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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控制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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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管网灭《火,。系统的控制与—操作:
—。 6.1.1【 管网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
《 6【.1.2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探测信《。号后才?能启动并应延—迟喷放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且—不得小于超细干粉贮!存容:。。器的增压时》间
!6.1.3 管网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区外邻近出口或疏!散通道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管网—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装置应【设在保护对象附近】的,安全位置《
【 6.1.4 【在紧:靠手动启动装—置的部位应设置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其安装高度【应与:。手动启动装置相【同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应》确保灭火系统在【喷放灭火《剂前的延迟阶—段内中止灭火—剂喷放在使》用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后应保》证手动?启动装置可》以再:。次启动
【 《6.1.5 预【制灭火装置可不【设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
【 6.1.6 【联动控制设备的选】用应符?合GB? 4:71:7,、GB 1680】6 和?GA 61 等标准!的,要求联动控制设备应!有紧急启、停功【。能,
6.】1,.7 ?管网灭火《系统:的电源与《自动控制应符合【GB 50116 !的有关?规定:
6.2 无!管网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操作
《 6》.2.1 无管网灭!火系统可采用感【温元件启动、热【引发启动《。及电引?发启动三《种方式系《统中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a) 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单感!温元件启动的—灭火装置不》宜超过 8》 具
《 ? : ?。b) 采用热敏线】联动时热引发启动的!灭,火装:置一组不宜》。超过6 具每组【至少要延伸两组热敏!线与被保护物充分接!触
【 ? c) 采用电【引发启?动时无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
《 — d) 《对非贮压《悬挂式灭火装置实施!自动控制宜》。通过:延时启动器与—灭火装置相连—接灭火装置宜顺次】启动各灭火》装置的启动时间间隔!应,不小于0.2s且】不大于?0.6s同时启【。动灭火装置的—数量不宜《多于:2 具
— 6.2—.,2 :采用电引《发自动启动》的灭火?系统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启动【按钮在紧靠》手动启动装置的部】位应设置手动紧急停!止装置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应?确保灭火系统—。能,在启动后和喷—放灭火剂前的—延迟阶段内中止在】使,用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后应保证《。手动启动装置—可以再次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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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设置无管网【。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设【置系统启动喷放的】信,号反馈?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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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联动控?制设备的选用应符】合GB 471【7、GB《。 16?806 和GA 】6,1 等标准》的要求联动控制设备!应有
紧》急启、?停功:能
— 6:。.2.5《 无管网灭火—系统的电源与自动】。控,。制应符合GB 50!116 《。的有关规定》
: 6.2.6! 无:管网灭火系统选用的!电缆:应符合?G,A 306.—1 和GA》 3:06.2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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