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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控制与操!作
6—.1 ?管网灭火系统的控】制与操作
—。 6【.1:.1 管网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
】 6.1.2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探测信号》后,才能启动《并应延迟喷放—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且不得小于】超细干粉贮存容器】的增压时间
【 6【.,1.3? 管网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区外》邻近出口或》疏散:通道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管网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装置应!设在保护对象附【。近的安全位置—
《 : , 6.?1.4 《。在紧靠手动》启动装置的部位应设!置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其安:装高度应与手—动,启,动装:置相:同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应确《。保灭火系统》在喷放灭火剂前的延!迟阶:段内中止灭火剂喷】。放在使用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后应保证手动】启动装置可以再次启!动
— 6《.1.5 预制灭火!装置可不《设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
! 6.1!.6:。 联动控制》设备的?选用应符《合GB 4》717、《GB:。。 16?8,06 和GA— 61 《等标准的要求联动控!制,设备应有紧急启、停!功,能
》 6.《1.:7 :管网灭火系》统,的电源与《自,动,控制应符《合GB 501【16 的有关—规定
6【.2 无管网—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操作
】。 6.2》。.1 无《管网灭火系统可采用!感温元件启动、【热引发启动及电引发!启动三?种,方,式系统中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单《感温元件《启动的灭火装置不宜!超过 ?8 具
《
!b) 采《用热敏线《联动时?热引发启动的—灭火装置一组不宜超!过6 ?具每组至《少要延伸两组热【敏线:与被保护物充分接触!
》 》c) 采用电引发启!动时:无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
【 d)— 对非贮压悬—。挂式灭火装置—实施自动《控,制宜:通过延时启动—器与灭火装》置相连接灭》火装置?宜顺次启动各—灭火装置的启动【时间:间隔应不小于0.】。2s且不大于0.6!。s,同时启动灭火—装置的?数量不宜多于—2 具
《
《 6.2.2 采用!电引发自动启—动的灭火系统—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启动按!钮在紧靠手动启【动装置的部位应设】置手动紧急停止装置!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应确保灭《。火系统能在启动后】和喷放灭火剂前【的延迟?阶段内中止在使用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后应保证【手,动启动装置可以再次!。。。启动
》 6.2.【3 设置《无管网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设置系统启》动喷放的信号反【馈装置
】 6.2《.4 联动控制设】备的选用应符合G】B :4717、》GB 16》806 和GA【 61 等标准的】要求联动控制设备应!有,
紧急启、—停功能
】 6:.2.?5 无?管网灭火《系统:的电源与自动—控制应?符合GB 5011!6 的有关》规定
》 : 6:.2.6 》无管网灭《火系:。统选用的《电缆:应符合GA》 306.1 和G!A 3?06.2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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