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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城市城?市规划?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建设的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我局?批准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 第三条 局机关】直接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科室负责—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并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四条 承办科室!。应,当主要通过》。书面:检查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资?料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 通过?书面检查方式尚不能!满足监督检》。查要求或者根—。据对具体《事项:监督检查的实际【。需要承办科室—可以: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或实【地,检查   第—五条 ?承办科室应当—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资源和【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与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 承办科室实施【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需要被许可】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允—许被许可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 【  第?。六条 承办科室要建!立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的书面记—录和归档制度—书,面记录?应登载以下》信,息   《 (一)被》许可人名称、地址】;   《(二)准予许可的事!项;   (三】)准予许可的有效】期;   —(四)被许可人申报!的业绩、资》历等有关材料; 】   (五)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结《果;:  ?。 (七?)承办?司局认为需要登【载,的其他信息  】 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书面【。记录档案 》   承办科室【应当:指定人员《管,理监督?检查记录档》案并负责《接待公众查阅的工】作   第七条】 承办科室》要在书?面记录和归档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不良信用公告制【度凡经核《实的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均?应载入该被许—可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予以】公,开披露   第八】条 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事实、处理结!果,及建议等及》时报告局法规监察】科由局?法,规监察科对该—许,。可事项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公?众举报制度局公【。。布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并指定人员负责【受理:。公众有?关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的举报《承办科室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理  《 第十?条 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依法: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工作机制!。对各:项准予行政》许,可的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撤《销有关?行,政许可及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眼于提《高管理?效能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工作人员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