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城市城市规划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规定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建设的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我局批【准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 第三条 》局,机关直?接,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科室【负责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并—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四条 承办科室应当!主要通过书面—检查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资料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通过书面《检查:方式尚不能》满足监督检查要求或!者根据对具》体事项监督检查的实!际,需要承办科室可以】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或实!地检查?
第五条 承办!科室应当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资源》和,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与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 承办科—室实:施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需】要被许?可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允许被许可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
, , 第:六条 承办》科室要建立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的书面记录和归档】。制度书面记》录应登载以下信【息
? (一)被许可人!名,称、地址《;
(二)【准予许可《的事项;
—。 (三)准予【许可的有效期;
! (四)被许可人!申报的业绩、资历等!有关材料;
【 :(五)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 (:六)监?督检查结果;
! (:七)承办司局认【为需要登《载的其他《信息
—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书面记录档—案
承办科室!应当指?定人员管理监—督,检查记录档案并【负责接待《公众查?。阅的工作《
第七—条 承办《科室要在《书,面记录?和归档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不良信用公》告制度凡经核—实的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均应载入【该被许可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予以公【开披露
第八】。条 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事!。。实、:处理结果及建议等及!时报告?局法规监察科由【局法:规监察?科,对,该许:可事项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公众》举报制?度局公布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并指定人员负【责受理公众有关【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的举报承办!科室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理
【 第十条 》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依法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工作机制对各【项准:予行政许可的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撤销有关行政—许可及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眼?于提高管《理效能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工作人员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