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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城《市城市规划》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建设的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我局《批准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条 !。局机:关直接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科室?负责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并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四《条 承办科室应当】主要通过《书面检查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资料?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 通过书面检】查方式尚不》。。能满足监督检查要求!。或者根据对》具体事项监》督检查的实际—需要承办科室—可以: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或?实地:。检,查
《第五条? 承办科《室应当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资?源和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与: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 承办科室实施【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需《要被许可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允许被许《可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
第六!条 承办《科,室要建立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的书面记录和—归档制度《书面记录应登载【以下信息《
《(一)被《许可人名称、地【址;
(二【)准予?许可的?事项;?
(三)准予!许可的有效期;
! :(四)被《许可人申报的业绩】、资历等有关材【料;
(五)!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结—果;
(【七):承办:司局认为需》要登载的其他信【。息
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书面记录《档案
承办科!室应当指定人—员管理监督检查记】录档案?。。并负责接待公众查】阅的工作
第!七条 承办》科室要在书面记录】和,归档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不良—信,用公告制度凡经核实!的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均应载入该被许【可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予以公!开披露
第八条! ,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事实、处【理结果及建议等【及时报告局法—规监察科由局—法规监?察科:。对该许可事项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公众举报制度局公】布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并:指定:。人员负责受理公众有!关,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的举报承》办科:室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理
】 第十《条 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依法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工作机制对!各项准予行政许可】的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撤销《有关:行政许可及》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眼于提【高管理效能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工作人》员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