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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城—市城市规划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建设的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我局批准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条 局!机关直接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科室负责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并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承》办,科,室应当主要通过【书面检查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资料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   ?。。通过书面检》查方式尚不能满【足监督检《查要:求或者根据对具体事!项,监督检查的实—际需要承办科室可】。以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或实地?检查   》第五条 《承办:科室应当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资源】和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与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 ,。 承办科室实施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需!要被许可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允许被许可—。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 《。 , 第:六条 承《办,科室要建立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的书面》记录和?归档制度书面记录应!。登载以下《。信息:    (一—)被许可人》名称、?地址;?   (二)准予】。许可的事《项,;   (三)】。准予许可的有效期;! :  (四)》被许可人申报的业绩!、资历等有》。。关材料; 》。   (五)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   ?(六)监督检—查结果;   (!七)承办司局—认为需要登载—的其他?信息  》 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书面记录档案 !   承办科室应当!指,定人员管理监—督检:查记:录档案并负责接待公!众查阅的工作  ! 第七条 承办【科室:。要在书?面记录和归档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不良信用公】告制度凡《经核实的《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均《应载入该被许—可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予以公开披!露   第八条 】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事实、处理】结果及建《议等:及时报告局法规【监察科由局法规监】察科对该许可事项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公【众举报制度》。局公布?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并指定人员—。负责受理公众有【。关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的举报承办科室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十条 《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依法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工《作机制对《各项:准予行政许可—的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撤销?有关行政许》可及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眼于提高管—。理效能?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工作人员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