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污水处理站
9.1 一般规定
9.1.1 为保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构筑物运行维护需要,水处理构筑物及主要设备宜按2组并联设置,其中传染病医疗机构应按2组并联设置,每组宜按50%的负荷设计。主要考虑当处理量没有达到设计能力时,可一组运行一组备用,这样可以充分保证污水处理率,也能应对突发情况。重要处理设备主要有风机、水泵和消毒设备。
9.1.2 为预防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的突发性事件或处理设施事故的发生,保证医疗机构污水达标排放,保护地表水环境质量,设置应急事故池是必要的。应急事故池设计时,设计单位还要考虑设置迅速切断事故排水直接外排,并使其进入储存设施的措施;事故处理过程中,未受污染的排水不宜进入储存设施;应急事故池需具备收集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措施。
考虑到现有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在改造时受现场条件制约,应急事故池的设置可按下列要求把握。首先,应急事故池的有效容积至少满足最大一次事故的排放水量,以贮存处理设施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产生的医疗机构污水。如另外设有专用的收集设施,应急事故池的有效容积可减去专用的收集设施容积,但与应急事故池并联设置的调节池容积不能计入应急事故池的总容积。其次,当污水处理构筑物均采用2组设置,且重要的污水处理设备均有备用时,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可减半。
9.1.3 考虑到污水处理站的维护检修,应设排空设施。为了保护环境,排空水应考虑回流处理。
9.1.4 为改善格栅间的操作条件和确保操作人员安全,应设通风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9.1.5 设置整流措施,可以使整个断面布水均匀,保证水面稳定,提高处理效率。
9.1.7 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包括污水排放口和废气排放口,排放口类型又分为一般排放口和主要排放口。其中污水处理站废气有组
织排放按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执行,无组织排放按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执行。污水排放口均按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