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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