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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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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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