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污泥、废气处理和处置
10.1 污泥处理和处置
10.1.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量应以实测数据为准,当无实测数据时,各处理构筑物产生的污泥量可按表10.1.1确定。
10.1.2 污泥处置方式应根据湿污泥产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湿污泥产量不大于2m3/d时,污泥可在消毒后排入化粪池,与化粪池污泥一起定期清掏并外运处置;
2 当湿污泥产量大于2m3/d时,污泥应在污水处理站内进行消毒和脱水处理,处理达标后进行外运处置。
10.1.3 污泥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应在消毒池或贮泥池中进行,污泥消毒池和贮泥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体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污水处理系统24h的产泥量,且不应小于1m3;
2 池体内宜设置搅拌装置。
10.1.4 污泥消毒宜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石灰消毒时,石灰投加量宜为15g/L,pH值宜控制在11~12范围内,搅拌接触时间宜为30min~60min;
2 采用漂白粉消毒时,漂白粉投加量为污泥量的10%~15%。
10.1.5 医疗机构污泥应进行机械脱水处理,机械脱水宜采用密闭式离心脱水机或叠螺脱水机,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不应大于85%。
10.1.6 污泥在脱水前,应加药调理。药剂种类和投加量宜根据污泥性质和类似工程运行经验进行选用和计算,并应通过工程调试或试运行优化确定。污泥加药后,应立即混合反应,并进入污泥脱水机。
10.1.7 污泥脱水机房应设置通风设施,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h。
10.1.8 污泥消毒池或贮泥池、污泥脱水机、脱水污泥贮存场地应设置局部通风的集气罩,将污泥处理过程中释放出的气体输送至废气处理系统。
10.1.9 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返回污水处理构筑物进行处理。
10.1.10 脱水后的污泥在外运处置前,应密闭封装,并在专用场地贮存。
10.1.11 处理放射性污水的化粪池或衰变池,清掏前应监测其放射性,达标后方可处置。其他特殊医疗污水处理产生的沉淀物应按有关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