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459-2024 建标库

8.4  其他

8.4.1  含氯消毒剂可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漂粉精、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和三氯异氰尿酸钠等。

8.4.2  液氯可用于规模较大且远离人口聚居区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液氯消毒应采用真空加氯机等投加系统。

8.4.3  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消毒剂可用于各种规模医疗机构污水的消毒处理。

8.4.4  当二氧化氯采用电解法现场制备时,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量应根据尾气浓度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且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

8.4.5  规模小于100床的医疗机构污水消毒处理可采用漂粉精或漂白粉。

8.4.6  加氯量(以有效氯计)应根据污水水质、消毒时间、出水余氯要求等因素经试验或计算确定。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加氯量宜为30mg/L~50mg/L,二级处理工艺加氯量宜为15mg/L~25mg/L。

8.4.7  加氯系统的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液氯、氯气的管道应采用紫铜管、无缝钢管,不应使用聚氯乙烯管;

    2  输送含氯溶液的管道宜采用硬质聚氯乙烯管、工程塑料管、聚四氟乙烯管,不应使用铜、铁等不耐氯溶液腐蚀的金属管。

8.4.8  加氯系统的管道宜明装,地下管道应设在管沟内,管道固定和安装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GB50873的有关规定。

8.4.9  与各种消毒剂和消毒剂原料接触的容器、管道、阀门等均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

8.4.10  采用成品次氯酸钠溶液消毒时,次氯酸钠溶液储存量宜按5%有效氯浓度7d的消耗量确定。

8.4.11  加氯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的有关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