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459-2024 建标库

7  处理工艺及设施

7.1  工艺流程

7.1.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污水水质、水量、排放标准及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1.2  床位数在20床以下的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可直接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7.1.3  当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出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且管网终端建有正常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时,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图7.1.3)。

7.1.4  当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出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海域时,应采用二级处理工艺(图7.1.4)。

7.1.5  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应经预消毒处理后采用二级处理工艺(图7.1.5)。

7.1.6  应急医疗设施污水处理工程宜按本标准第7.1.5条的处理工艺设计,当初期运行不具备二级处理工艺条件时,可按应急状态运行(图7.1.6)。

7.1.7  在确保出水水质的前提下,可采用耗能低、效率高、经过实验或实践检验可行的新工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