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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量与!。水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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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设计》水量
《
4.】1.1 《 当医疗机构的污水!。未采:取源头分离时医疗】机构的全部污水【均应计入设计—处理水量;当医【疗机构污水采用源头!分离且有确保非医】疗机构污《水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措施时非医疗机构!污水可不计入设计处!理水量
!4.1?.2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无实?测数据时可按用水定!额的90%计算;】或根据经《验数据结合医疗【机构综合污水定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
【
《 式中Q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m《。3/d?);
】 》 : , N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床?);
】。 : , 《 K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安全系数!取,1.1~1.2;】
,
】 , 》 q医疗机构综合污!水定额[L/(床·!d)],N≥5【00床的医疗机构】q=800L/(床!·d)?~12?00L/(床—·d);200床】≤N≤499床【的医疗机构》q=600L/(床!·d)~800L/!(,床·d);N<2】00:床的医疗机构q=】400?。L/(床《。·d)~600L/!(床·d)》。;床位数在上下【限值中?间时可按插》入法取值;
【。
》 !Qy应急《医疗设施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m3/】d);
—
? 《 N【y应急医疗》设施:设计床位数(—床,);
【
《 Ky!应,急医疗设施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安全系数取1【.5~2.0—;
《。
? 【 , qy应急—医疗设施综合污水】定额[L/》(床·d)》],:Ny≥500床的】。应,急医疗设施qy=】500L/(床【·d)~6》00L?/,。(床·d);—200床≤Ny【≤499床》的应急医疗设—施qy=400L】/(床·d)~50!0L/(床·d);!Ny<200 床】的应急医疗》设施qy=3—0,0L/(床》·,d)~400L【。/(床·d》);床?位数在上下限值中】间,时可按插入》法取值
【
4.1》.,3 新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可在实测或】。测算的基础》上留有设计裕—量设:计裕量宜取》实测值或测算—值的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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