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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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局】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工作人员公正、廉】洁,、高效地实》施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局机关—党总支、法规—监察科受《理对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实施?行政许?可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 举报和投诉】的受理电话、—电子信箱应》当公开
—第四条 局机【关党总支、法规监察!科负责对有关举【报、:投诉的调查》根据对举报、投【诉,的查:。。实结果依照本办法】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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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 ,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 (二)通报批】评;:
, (三》。)当年考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四)调!离,。工作岗?位;
(五)!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 :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中工作人】员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给局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经批评教育可!。免予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中情节较轻经!责令:改正后给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当?。年考评为基本称职 !
,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中情节严重虽经责令!改正仍给局》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当年考评】为不称?职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 第?十条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当年:。考评为不称职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第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 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依法—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有关科室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至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授意、指示》、强令?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许可或者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行政许可事项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不:承担行政《许可责任
》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具体《致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理解错—误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
: (四)》其他不承担行政许可!责任的情形》
第十六条 ! 行政许可责任人】。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调查的或者—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 ,行政许可《责任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许可责任—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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