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局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工作人员公正【、廉洁、高》。效地实施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 局机关党总—。支、法规监察科【受理对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实施行政【许可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 举报和投诉】的,。受理:电话、电《子信箱?应当公开《
, 第四条 局】机关党总支、法规】监察科负责》对有关举《报、投诉的调查【根据对举报、—投诉的查实结果依照!本办法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 , 第五《条 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 (三)当年考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 (四)调【离工作岗位;
【 (《五)给予行》政处分
》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 ,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中工:作人员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给局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经批评教【育可:免予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中情节较轻经责令!改正后给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当年考评!为,基本称职 》
,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中情节严重虽经【责令改正《仍给局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当年考评】为不称职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十【条 :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当年》考评为不称职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第?十,一条 ? 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依法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三条 有!。关科室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至!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授意、】指示、强令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许可或【者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行政许可《事项: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不承担行政许可】责任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具体?致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理解错误的;
!。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 【
(四)其他】不承担行政许可责任!的情形
》 第十六》条 行政》许可责任人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调查的或者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行政—许可责?任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许可责任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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