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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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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局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工作人【。。员公正、廉洁、高效!地实施?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第三条 【局机关党总》支、法规监察科受】。理对: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实施行《政许:可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 举《报和投诉的受理电】话、:电子:。信箱应当公开—
, 第?四条 局机关【党总支、法》规监察科负责对【有关举报、投—诉的调查根据对举】报、投诉的》查实结果《依,照本办法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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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二)通报—批评;
《 (三)当年】考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四)调!离工作岗位;
】 (五)给予行政!处分
》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
,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中工作人员!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给局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经批评教育可免】予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中【情节较轻经责令改】正后给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当年考评为】基本称职
【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中情节严重虽经】。责令:改正仍给局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当年考【评为不称职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十条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当》年考评?。。为不称职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第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依法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三条 有关》科室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至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授意、指示、强令!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许可或者—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行政许可事项】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不承担行《政许:可责:任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具体致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理《解错误的;
【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
? :(四)其他不承担】行政许可责任的情】形
第十六】条 行《。政许可责任》。人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调查的或者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 行政许可责—任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许可责任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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