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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局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工作人员公正、廉洁!、高效地实施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局机《关,党总支、法规监察】科受理对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实施行政许】可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举报和?投,。诉的受理电话、电子!信箱应当公开  】 第四条  —局,机关党总支、法【规监察科负》责对有关举报、投诉!的调:查根据对举报、【投,诉的查实结果依照】。本办法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    《第五条 《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  (三《)当:。年考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四)调!离工作岗位;  】  (五《)给予行政处—分 :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 第六条 》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中》。工作人员《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给局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经批评教育可—免予追究责任 【 ,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中情节较轻经】责令改正后给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当年考评为基】本称职?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中《情节严重《虽经责令改正仍给局!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当:年考:评为不?称职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 第十条 》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当【年考:评为:。不称职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撤职至开除—处分 ?  第十二条 【 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依—法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三条 有!关科室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至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授意:。。、指示、强》令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许可或者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行政许可事】项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 第十五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不承:。担行:。政许:可责任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具?体致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理解错误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发—生的;   【(四:)其他不承担行政】许,可责任的情形  ! 第十六《条 : 行政许可》责任:人,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调查的或》者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行政》许,可,责任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许可责任》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