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高度】、间距?、面:积误差处理》。的办法
【。 : 为妥善解决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误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订如下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梅县除【外)
! 一、规《划核:实测量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建筑面—积两者之《间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建!筑面积指计》。容积:率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3%;1!00:0,~5000》平,方米以内《(,含,5000平方米【)部分2%;—50:00~10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0平—方米)部《分1.5%》;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1.3—%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 1、—建设:工程:按报批建筑》设计图纸施工规【划核实测量建筑面积!在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符合—规,划要求;规划核实】测量建筑面积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按违】法建设处理
! 【 ,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实测建筑面积低于】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相关—规费不予退回
【
】 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实测?建筑面积补交相关】规费
!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建设故意超建建】筑,面积均?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罚!
: 二、】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在《满足:消防及民航限—高要求等技术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间距、高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间距、高【度的数值允许一定范!围的误差《允许误?差范围为
》
, 《 《 1、建》筑间距误《差,。控制在0.2M以】内超出允许范围【的按违法建设处理】
】 2、—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建筑!。高度超高《部分超过《。合理误差《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按,违法建设处罚后给】予补办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视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超—高建筑?投资额?计算公式
! 实测!。建筑:。高,度-许可建筑高度
!
【 《。。。×,。层总面积×》标准投资《额
:
【 标》准层高?(3M) 》
】 《3、室内地坪高度误!差控制在0.1M】以内
— 《 : :4、超过关于—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的:通知(梅《市规[2《。011]13号)】层高规定造成超【建,。。的建筑?面积按违法建设处】。理
—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高度、间距、!面,积误差处理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2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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