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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高度【、间距、面积误差】处理的办《法
【 , 为妥善解》。决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误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订如:下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梅县除】。外)
】 一、规划核实】测量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建筑面【积两者之间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建筑面积【指,计容积率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3%;1》000~《5000平方米以内!(含5000平方米!),部分2?%;5?00:0~10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0平方米)部分【1.5%;》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1.3!%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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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建》设工程?按报:批建筑设计》图纸:施工规划核》实测:量建筑面积在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符合规】划要:求;规划核》实测量建筑面积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按】违法建?设处理
】 《 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实测》建筑面积低于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相关规费不予退回】
? ? 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实测建》筑面积补交相关规费!
【。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建设故意超建建筑面!积均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罚
! : ,二、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在满足消防【及民航限高要求等】。技术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间距、高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间距、高度的数!值允许一《定范:围的误差允许误差】范围为
! 1、建!筑间距误差控制【在0.2M以内【超出允许范围的按】。违法建设处理—
? ? , ? 2、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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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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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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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建筑高度超高部分!超过合理误差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按违【法建设处《罚后:给予:补办: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视—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超高建筑投资!额,计算公式《
: 《 》 实测建筑》高,。度-许可建筑高度】。。
! ×层》总面积×标》准投资额
! : 》标准层高(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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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室内地》坪高度?误差控制在》0,.1M以《内
【。 4【、超过关于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的通知《(梅市规《[2011]13号!)层高规定造—成超建的建筑—面,积,按违法?建设处?理
?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高【度、间距、面—积误差处理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 ,。 20?1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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