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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1〕131号 】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  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操作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证履约保证金操【。作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蚌政〔?2,011〕3》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入: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交易的市属】政府性投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返还、没收!以及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是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牵头管理【单位负?责会:同市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重:点工程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与,。招标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下同)对【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条—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货币担保】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应当为无条件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 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当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六条 《市,招标中心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以下事项《   (一)出具】保,函的银行;   (!二)受?益人:;   《(三)?缴纳额度和方式;】   (四)缴纳】。和返还?的时:间、期限;  【 (五)返还的方】式;   (六)】没收担保的情形【以及没收的具体【额度;?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履约担保额度!。原,则上为中标》价的5%-10【%低价?风,险担保原则上为【有效投标《人,平均报价与中标【价的差额《的1-3倍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不重复缴!纳就高不就低但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履约担保!金额或低价》风险担保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担保期限—。超过18个月—的经招?标人同意可采取分段!返还方式分段返【。还间隔周期不—低于:12个月且》每次返还金额不【。超过担保《总金额的一》半具体返还方式及】间隔:周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第:七条 市招标中心】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书面】。。告知中标《人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金额和缴纳!程,序, ,  :第八条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但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招标【文件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进行审查—中标人未提交担【保或者?所提交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人应?。。当拒绝签订合同【并将拒绝签订合同】的原:因书面?告知市招标》局   市招标【局应:当在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蚌埠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对不按规定提交!担,保的单位《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招】标人及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未能《提交担保或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对?建设过程《中出现没收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情形的应《当及时没收没收【担保可以采》用全额没收或部分】。没收:。。的方式具《体没收额度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招标:人没收担保的应【当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 【  市招《标局接受《没,收担保?备,案,。后应当按照蚌埠市】招标投标违法—案件联动管理办法】对不能够履行—合同的单位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最迟在合《同履:行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日【内全部返还》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返还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的—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接到申请担!保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函;  《 (二)《在接到?经招标人同意—及市招标局审—查,备,。案的返还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返还手【。续;   (三)】在接到招标人索赔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保?函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保【证范围内的金额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