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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1》。〕13?1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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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操作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证履约保证!金操:作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蚌政〔2011!〕3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入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交易】的,市,属政府性《投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返,。。还、没收以及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是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牵?头管理单《位,负责:会同市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重点工?程,。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与招标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下同)对【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条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货!币担保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应当为无条件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第五条 —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当】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六条 市招标中心】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以下事项
(!一)出具保函的银】行;
》(,二):受益人;
》 (三)缴—纳额度和方式;
】 :(四)缴纳》和返还的《时间、期限》;
(五—)返还的方》式;
》(六)没收》担保的情形以—。及,没收:。的具体额度》;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履约担保额度!原,则,上为中标《。价的5?%-10%低价风】。险担保原则上为有效!投标人平均报价与】中,标价的差《额的1-3倍—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不重复》缴纳就高不就—低但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履约担保】金额:或低价?风险担保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担保】期,限超过?18个月《的经招?标人同意可》采取分段返还方式分!段返还?间隔周?期不低于1》2个月且《每次:返,还金额不超》过担保总《金额的一半具—体返还方式及间【隔周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第七条 市招标!。中心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书面告】知,中标人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金额—和缴纳?程序
第八条】。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但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招标文件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进行审查中标人未】提交:担保或者所提交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人应当拒【绝签订合同并将拒】绝签订合同》的,原因书面告知市招标!局,
市招标—。局应当在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蚌埠》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对不按规定提交!担保的单位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招!标人及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未—能,提交担保或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对:建,设过程中出现—没收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情形的【应当及时没》收没收担保》可以:采用:全额没?收或:部分:没收的方式具体没】收,额度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招标人没收—担保的应当》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
市招标【局接受?没收担保备》案后应当《按,照蚌埠市招标—投标违法案件联【动管理办法对不能】够履行合同》的单位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最迟在合同履行【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日内全部】返还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返还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
— 第十《三条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的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接》到申请担保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函【。;
(二)在】接到经招标人—同意及市招标—局审查备《案的返还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返?还手续;《
?(,三)在接到》招标人索赔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保函: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保:证范围内的》金额: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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