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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 蚌政办—〔2011〕131!号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 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操作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证履【约保证金《。操作: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蚌政〔2011〕!3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进入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交!易,的市属?政府性投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返还】、没收以及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是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牵头管理单位负】责会同市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重点工程》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与招标?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下同)对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  第四条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货币担保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应当为无》条件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第五条 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当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六条 【市,招标中心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以下事—项   (》。一)出具保函的银】行;   》(,二,。)受益人;  【 (三)缴纳—额度和方式》;   《(四)缴纳和返还】的时:间、期限;   】(五)返还的方式;!   (六)没【收担保的情》形以及没《收,的具体额度;  】。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履约》担保额?度原则上为中标价】的5%-《10%低价风险【担保原则上为有效投!。。标人平均报》价与中标价的差额】的1-3倍》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不《重复缴?纳就高?不就低但《。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履约担—保金额或低价风险】担保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担保期】限超过?18个?月的经招标人同意可!。采,取分段返还方—。式分段返还间隔周期!不低于12个月且每!。次返还金额不超过】担保:总金额的一半—。具体返还方式—及间隔周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第七条 市【。。招标中心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书面告知!中标人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金额和缴—纳程序 《  第八条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但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招标文件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进行审查中标【人未提交担保—或者所?提交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人【应当拒绝签订—合同并?将拒:绝签订合同的原【因书面告《知市招标《局   《。市招标局应当—。在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蚌埠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对不按》规定提交担保的单位!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披露  】 第十条 招标人及!。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未能提交担—保或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对!建设过程中出—现没收?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情形【的应当及时》没收没?收担保可以采用全】额没收?或部分没《收的方式《具,体没收额度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招标人没收担保【的,应当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   》市招标?局接受没收担—保备案?。后应当按照蚌埠【市招标投标违—法案件联动管理【办法对?不能:够履行?合同的单《位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最迟在合同履】行,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日】内全部返还》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返还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的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接】。到申请担保》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函;!   (二》)在接到经招标【人,。同意及市《招标局审查》备案的返还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返还!手续:;   (三)在】接到招标人索赔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保函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保证:范围内的金额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