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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 蚌政办〔》2011〕131】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操作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证履约保证—金操作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蚌政〔201】1〕3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进入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交易的》市属政府性投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返还、没】收以及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是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牵—头,管理:单位:。。负责会?同市: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重点—工,程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与招标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下?同)对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  第四条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货币担保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应当为无条件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 第五?条 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当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第,六条 市《招标中心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以下事项《   (一)—出具保函的银行;】   (二)受【益人; 《 , (三)《缴纳额度和方—式;  《 ,(四)缴纳和返还】的时间、期限—;   (五—)返还的《方式;   (六)!没收担?保的:情形以及没收的【具体额度;》 ,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履约担保《。额度原?则上为中标价的【5%-1《0%低价风险担保】原则上为有效投标人!平均报?价与中标价的差【额的1-3倍—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不重复缴》纳,就高不就低但—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履约担【保金额或《低价风险担保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担保期限超过1【8个:月,的经招标人》同意可采《取分:段返还?方式分段返还—间隔周期《不低于12个月且】每次返还《金额不超过担—。保总金?额的一半具体返还方!式及间隔周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七条 市招标中心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书面告知中【标,人,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金额和缴纳程序!   第《八条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但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招标文件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进》。行审:查中标人未提—交担保或《者所提交《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人应《当拒绝签订合同并将!拒绝签订合同的【原因书面告》知,市招标局   【市招:标局应当在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蚌埠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对不—按规定提交》担保的单位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披】露  ? 第十条 》招标人及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未能提》交担保或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对建设过】程中:出现没收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情形】。的应当?及时没收没收担保】可以采用全额没收】或部分没收的方【式具体没收额度【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招标人?没收担保的应当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 !  :市招标局接》受没收担保》备,案后应当按照蚌埠市!招,标投:标违法案件联—动管理办法对不【能够履行合》同的:。单位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最迟在合同—履行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日内全部返还—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返还《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的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接到申请担【保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函;   !(二:)在:接到经招标》人同意及市招—。标局审?查备:案的返?还,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返还手续》; :  :(三)在接到招标人!。索赔: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保函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保证范围内的金!额,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