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1〕131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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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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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操作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证履约!保证金?操作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蚌政〔【201?1〕3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入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交易的市属政府【性投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返还、没!收,以及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是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牵头》管理单?位,负责会同市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重点工程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与,。。招标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下同)对【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条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货币担保】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应当】为无条件《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 【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当【。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第六《条 市招标中—心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以下—事项
(一【),。出具保函的银行【;
(二)【受,益人;
(三】),缴纳:额度和方式;
【 (四)缴—纳和返还的时—间、期限;
(!五)返还的方式;
! , (六)《没收担保《的情形以及没收的】具体:额度;?
,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 履约担保额—度,。原则上为《中标价的5%-1】0%:低价风险担保—原则:上为有效投标人【。平均报价《与中标价的差额的1!-3倍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不重—复缴纳就高》不就低但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履约担!保金:额或:低价风?险担保?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担保》期限超过18个【月的经招标》人,同意可?采取分段返还方式分!段返还?间,。隔周期不低于1【2个月且每次返【还金额不《超过担保《总金额的一半具体返!还方式及《间隔:周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七条 《市招标中心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书面告知中标人】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金额和缴纳【程序
? , ,第八条?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但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招,标文件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进行审查《中标人未提交—担保或者所提—交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人应【。当拒绝签订合同并将!拒绝签订《。合同的原因书面【告知:市招标局
【市招标?。局应当在《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蚌埠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对不按规定【提交担?保的单位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披:露
: , 第十?条 招?标人:。及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未能提交】担保或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对建设过》程中出现没收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情形的应!当及时没收没收担】保可以采《用全额没收或部分没!收的方式具》体没收额度》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招标?人,没收担保的应当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
市招标局接!受没:收担保备案后应当按!照蚌埠市招标—投,标违法案件》联动管理《办法对不能够履【行合同的单位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披露
】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最迟在合!同,履行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日?内全部返还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返还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的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接到—申,请担保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函;
? (二)在接到】经招标人同意及【市招:标,局审查备案的—返,还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返—还手续?;
《(三)在接到招【标,人索:赔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保函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保证范围内!的金额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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