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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1—〕131号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操作《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证履约保】证金操作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蚌:政〔2011〕3】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入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交易的市属!政府性投《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返】还、没收以及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是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牵头【管,理单位负《责会同市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重点!工程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与招!标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下同)对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条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货币担保—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应当为无条!件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 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当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六条 市!招标中心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以—下事项 《  :(一)?出具保函的银行;】  : (二)受益人;】   ?(三)缴纳额度和方!式; ? , ,(四)缴《纳和:返还的?时间、期限;   !(五)返还》。的方式;《   (六)没【收担保?的情形以及没收【的,具体额?度;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  履约担保额度】原则上为《中标价的5%-1】0%低价风险担【保原则上《为有效投《标人平均报价与【中标价的差额的1】-3:倍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不重复缴纳】就高不就《低,但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履【约担保金额或低价】风险担保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担保期限超过!18:个月的经招标人同】意可采取分段返【还方式分段返—还间隔周期不低于】12个?月且每次返还金额】不超过担保总金【额的一半具体返还】。方式及间隔周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七条 市招—标中:心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书面】告知中标人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金额和缴纳程【序   《第八条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但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招?标文件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 ,。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进行审!查中标人未提交担保!。或者所提交》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人应当》拒绝:签订合同《并将拒绝《签订合同的原因书面!告知市?招标局   市招标!局应当在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蚌埠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对—不按:规定提交担保的单】位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披露  》 第十条《 招标?人及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未能提交担保!或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对建设过程【中,出现没收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情形的应》。当及时没收没收担保!可,以采用全额没收或部!分,没收的方《式具体没《。收额度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招!标人没收担》保的应当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   市招!标局接受没收担保备!案后应当按》照蚌埠市招》标,投标违法案》件联动管理办—法对不?能,够,履行合同的单位【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最迟在合【同,履,行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日—内全部返还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返还【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的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接到申请担—保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函;】。   (二)在【接到经?招标人同意及—市招标?局审查?备案的返还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返】还手续;  — (三?)在接到招标—。人索赔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保函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保证范围内的金额】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