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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1〕131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操作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证履约保证金!操,作,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蚌政〔2011〕3!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进入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交易的市属政】府性:投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返还、没收以及【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是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牵头管理单】位负责会同市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重点工程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与招标!。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下同)对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条【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货币担保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应,当为无?条件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 【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当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第六条 市招标】中心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以下事项   【(一)出具保函的】。银行;  》 (二)受》益人:;   (三)缴】纳额度和方式;【   (四》。)缴:纳,和返还的时间—。、期限; 》  (五《)返还的方式;【   (六》)没收?担保:。的情形以及》没收的?。具体额?度;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 履约担保额—度原则上为中标【。价的5%-》10%?低价风险担保原则】上为有效《投标人平均》报价与中《标价:的差额的1-3【倍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不》重复缴纳就》高不就低《但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 履:约,担保:金额或?低价:风险担保《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担保期!限超:过18个月的经【招标人?同意可采取》分,段返还方式分段返】还间隔周期不低于1!2个月且每次返【还金额不超过担保】总金额的一半具体】返还方式及》。。间隔周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七】条 市招标中心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书面告—知中标人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金?额和缴纳程序—   第八条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但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招标文件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 —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进行审查》中标人未《提交担保《。或者所提交》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人应当拒】绝签订?合同并将拒绝签订】合同:的原:因书面告知市—招标局   市招】标局应当《在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蚌埠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对不按规定提交担保!的单位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招标人及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未能提?交担保或《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对建设过程中【出现:没收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情形的应当及时没收!没收担保可以采用全!额没:收或部分《没,收的方?式具体没收》额,度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招《标人没收担保的应当!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   市招标局接!受没收担保》备案后应当》。按照蚌埠市》招标投?标违法案件联动【管理办法对》不能够履行合同【。的单位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最迟!在合同?履行: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日?内全部?返还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返?还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 ,  第十三条 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的出具保【函的银行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接到申请】担保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函—;   (二—)在接到经招标【人同意及市招标局】审查备案的返—还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返—还手:续;   (三【)在接到招标人【索赔: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保函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保证范—围内的金额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