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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1〕130》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 , 第一条《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第1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蚌埠市—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其—供应渠道为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新增【用地闲置或利用【效率不?高的存量土地以【。及市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建设—用地等
《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实施单位—直接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 确?定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有特殊情况不适于!公开招标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为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单位由投标】人竞投?开发项目经营权的行!为
第六条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政府授【权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招标
—。 ,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保障性住房招!标相关工作》。;市监察局依—法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程,行政:监察工作;市—招标局?依据市政《府授:权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参与项目法!人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备不【。低于与招标项目建】设规模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基本账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三》)开发业《绩近3年《累计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且近年来【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第八条 项目法【人,招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 (?二)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向—。。合格: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
《 (三)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 (四)开—标、评标、》。。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九【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周期、】建设规?。模、套型《面积、质量要求【、项目土《地投资概《算等内容;
— :(二)招标说明【包括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本金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项!目承建方式、招【标工:作安排?、答疑时间和地点】、投标起止日期、】开标地点《等,招标内容;
】(三)投标须知【;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主要条款!、报价(含报价【范围、报《价要求、报价方式)!等;
(五)】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十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资,料
(一—),商,务标书内《容
1.—保,障性住房最高销售价!格;
《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
3.—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资金证!明;
《 4.企业近3【。年累计开发2—0万平方米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二)技术标—书内容
1.】。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成果文件】并附环境《设,计、: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配】套,设施:、,户型及?其组合、《按保障性住房户【型规定制定户型一览!表、结构和建筑及其!他设计?说明书;
2.!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组成明》细包:括土地费《用、建安费用、配】套费用、相关税【费、贷款利息、预】。期利润?以,及工程前期费用等;!
3.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开工?、竣:工及交付时间、【。建设进?度计划等《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第十二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存入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作项目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勘:察招标?项目对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在投【标前:提出标书《一经投报视》为无异议
》 招标《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做出变—更修改或《者撤回?标书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评标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费
《第十五条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 ,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二者相加最!高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十:八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第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二十条 》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评标时确》定的规划《设计成果和》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 第二《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必须实行【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2%:建,设单位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还款担保《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经》查证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的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已中标的视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及,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涉及行政》处罚的一般由市【招标局受理和调查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委托市招标局实】施处:罚;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或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追究纪律或行—。政责任的由市监察局!处理;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项目法【人招投标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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