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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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政办〔2011!〕1:30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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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
, 第一条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第1!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蚌埠市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其供应渠道为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新增用地闲置或【利用效?率不高的存量土地】以及市?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建设用地等
【 ,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实施单位直接—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确定】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有特殊》情况不适《于公开招标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
?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为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单位:由投标人竞投—开发:项目:经营权的《行为
第六条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政府:授权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招标
? 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保障性住房招标相关!工作;市监察局依法!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程行《政监察工作;市【招标局依据》。市政府授权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参》与项目法人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备不低于【与招标项目建设【规模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基本账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三)开!。发业绩?近3年累计》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且近年来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第八条 项目!法人:招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二】)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向合?格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
(三)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四)开标!、评标、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九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周期》、建设规模、套【型面积、质量要【求、:项目土地投资概算等!内容:。;
《(二)招《标说明包括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本金【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项目承建】方式:、招标?工作安排、答—疑时间和地点、投】标起止日期》、开标地《点等招标内》容,;
(》三)投标须》知;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主要:条款、报价》(含报价《范围、报价》要求、报《价方:式)等;
(】五,)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十】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资!料
(一)商务!标书内容《
1.保—障性住房最高销售价!格;
?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
3.》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资金证明;!
4.》企业近3年累计开】发2:0,万平方米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二)技《。。术标书内容
】1.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成》果文件并附环—境,设计、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配套设施、户!型及:其组合、按保—。障性住房《户型规定制定户【型一览表、结—构和建筑及其他【设计:说明书?;
2.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组】成明细包括土—地费用、建》安费用、《配,套费:用、相关《税,费、贷款利息、预】期利润以《及工程前期费用等】;,
3.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开工、?竣工:及交付时间、建设】。进度计划等
—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十?二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存入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作项目履约保证金
!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勘:察招标项目对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在,投标前?提出标书一经—投报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做出变更修【改或:者撤回标书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评标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费
第十【五条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二者相—加最高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 第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 第十八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第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二十条? 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评标—时确定?。的规划设计》成果和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第《二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必须实行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2%—建设单位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还《款担保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经】查证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的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已中标的视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及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涉及行政》处罚的一般由市【招标局受理和调【查,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委托市招—标局实?施处罚;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或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追究纪律或行【政责任的由市监察局!处理;?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项目法人招投标!。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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