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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1〕130号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第1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蚌埠市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其供应渠道【为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新《增用地闲《置或利用效》率不高的存量—土,地以及市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建】设用地等 》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实施单位【直接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 确定?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有特殊情况不—适于公开招标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  !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为,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单位由《投标人竞投开发项目!。。经营权的行》为   第六条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政府授权!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招标  【 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保障性住房》招标相关工作;市监!察局:依法: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程行政监察工作;】市招标?局,依据市政府授权【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参与项目法—人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不低于与招】标项目建设规模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 , ,(二)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基本:账,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三】)开发业《绩近3?。年累计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且近年来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第八条【 ,项目:法人招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  (二《)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向合格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 ,  (三)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  (四)开标、】评,标、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九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周期、建设】。规模、套型面—。积、质?量要求、项目—土地投资概算等内容!;   (二)【招标说明包括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本金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项目承建方式、!招标工?作安排、答》疑时间和地点、【投,标起止日期、开【标地点等招标—内容;  》 (三)《。投标须?。知,;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主《。要条款、报价(含报!价范围、报价要求、!报价:方式)?等;:   (五》)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十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资料   (】一)商务标书内【容   1》.保障性住房—最高销售价》格,;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   》。3.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资金【证明;   4.企!业近:3,年累计开《发20万平方—米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二):技术标书内容—   1.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成,果文件并附环—境设计、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配套设施、户—型及其组合、按保】障性住房户》型规:定,制定户型一》览表、结构和—建筑及其他设—计说明书《;,   2《.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组成明细包括土地】费用、建安费—用、:配套费用、相关税费!、贷款利《息、预期利润以【及工:程前期费《用等;?   3.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开!。。工、竣工及交—付时间、建设进度计!划等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存入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作项目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勘察招标】项目对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在投标《前提出标书一经投报!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做出变更修改!或者撤回标书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评标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费   第】十五条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 《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二者】相加最高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十八—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 第二十条》 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评标时确定的规划】设计成果和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  第二《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必须实?行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2%建设单位】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还款担保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经查证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的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已中标的视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及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涉及行政处!罚的一?般由:市招标局受理和调】查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委托市!招标局实施》处罚;?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或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追》究纪律?或行:政,责任的由市监察【局,处理;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项目法人招—。投标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