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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 蚌政《办〔2?。011〕13—0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第1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蚌埠市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其供—应渠道为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新增用地闲》置或利用效率—不高的存《量,土地以及市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建设用地!等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实施?单位直接《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确定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有特殊《情况不适于公开招标!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  —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为】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单位由投标人竞!投开发?项目经营权的行【为   《第六条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政府授权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招标?   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保障《性住房招标相—关工作;市监察局依!法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程行政监察【工作;市招标局依】据市:政府授权《。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参与项目法【人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不》低于与?招标项目建设—规模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基本账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三)?开发业?绩近3年累计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且近】年来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第—八条 项目法人招】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 (二)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向合格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   (】三)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四)【开标、评标》、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 (五)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九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周期、建设规—模,、套型面积、质量】要求、项目土地投】资概算等内容; 】  (二)招—标说明包括》。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本?。金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项目承建方》式,、招标工作安排【、答疑时间和地【点、投标起止日期、!开标地点《等招标内容;—   ?(三)?投标须知《。;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主要条】款、报?。价(含报《价范围、报价—要求、报价》方式)等;  【 (五)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十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资:料,   (一)—商务标书内容— ,  :1.保障《性,住房最高销售—价格;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   3《.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资金证!明;   4.企业!近3年累《计开发20万平方】米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  (二)技—术标书内容 —  1.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成果:文件并附环境—设计、?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配】套,设施、户型及其组合!、按保障性住房户型!规定制定户型一览表!、结构和建》筑及其?他设计?说明:书;   2—.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组成《明细包?括土地费用、—建安:费用、配套费用、】相关税费、贷—款利息、预期利【润以及工程前—期,费用等;   3】.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开工、竣!工及交?付,时间、建设进度【计划等?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存入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作项目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勘察招标项》目对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在投标前提!出标书一经投报视】为无:异议 ?  招标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做出》变更修?改或者撤回标书 】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评?标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费  》 第十五条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  !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二者相?加最高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  第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 ,第十八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  第二十条 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评标时!确定的规划设—计成果和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  第二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必须实?行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2%建设单位—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还款担保 !。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经查证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的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已《中标的视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及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涉及行【政处罚的《一般由市招标局受】理和调查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委托市招标】局实施?处罚;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或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追》究纪律或《。行政责任的由—市监察局处理;【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项目法人招】投标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