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1〕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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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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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第1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蚌—埠市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其供应渠道为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新增用!地闲置或利用效率】不,。高的存量土地以及】市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建设用地等【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实施单位—直,接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确定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有—特殊情况不适于【。公开招标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为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单位由投》标,人竞投开发项目经】。营权的行为
【 第六条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政府】授权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招标
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保障性住房招!标相:。。关工作?;市监?察局依法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程行政》监察工作;》市招:标局依?据市政府授权—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参与项【目法:人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不低?于,与招标项目建设规模!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 (二)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基本账!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三)开发业绩近3!年累计?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且近年来!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 第八条《 ,项目法?。人招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 (二)》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向合格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
(三)!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四)开标《、评标、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九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周期、建设规【模、套型面积、质量!要求、项目》土地:投资概算等内容;
! (二)招标【说,明包括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本金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项目承建方式【、招标工作安—排、:答疑时间和地—点、投标《起止日?。期、开标地点等招】标内容;
》 (三)》投标须知;
— ,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主【要条款、报》价(含报价》范围、报价要求、】报价方式)等—;
(五)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十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资料】
, (一)商务【标书内容
【1.:保,。障性住房《最,高销售价格;
】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
!3.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资金证—明,;
4.企业】近3:年累计开《发20万平方—米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 (二)技术标书】内容
1.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成》果文:件并附环境设—计、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配套设施、户型及其!组合:、按保障性住房户】型,规定制定户型一览】表、结构《和建筑?及,其他设计说明书;】
2.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组:成,明细包括土地费用、!建安费用、》配套费用、相—关税费、贷款利息】、预期利润以及工程!前期费用等;
【 3?.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开】。工、竣?工及交?付时间、建》设进度?计划等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存入【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作,项目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勘察招标项目对】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在投标前提!出,标书:一经投报《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做出变】更,修改或者撤回标【书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评标—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费
第十五!条,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
】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二者—。相,加最高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十八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二十条 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评标时确定的—规划设计成果和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 ,第,二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必须!实行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2%建!设单位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还款担!保,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经查证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的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已中标的视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及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涉及行政处】罚的:一般由市《招标局受理》。和调查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委托市招【标局实施《处罚;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或—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追究纪—律或行政责任—的,由,市监察局处理;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项目《法人:招投标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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