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1〕130】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第:1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蚌《埠市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其供应!。渠道为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新增用!地闲置或《利用效?率不高的《存量土地以》及市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建设用地—等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实施—单位直接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确】定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有特殊—情况不适于公—开招标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
: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为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单位由投标人竞投开!发项目经营》权的行为
第】六条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政府授权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招标
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保障:性住:房招标相《关工作;《市监察局依法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程行政?。监察工作;市—招标局依据市政【府授:权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参与项目】法人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备不低于!。。与招标?。项目建设规模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 (二)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基本账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 (三)开发业绩】近,3,。年累计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且近年《来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第八条 项目!法人招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二)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向合《格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
?。 (三)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四)开【标、评标、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九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周—期、建?设规模、套》型面积、质量要求】、,项目土地投资—概算等?内容;
(二】)招标说明》包括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本金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项?目承:建方式、招》标工作安《。排、答疑时间和地】点、投标起》止日:期、开标地点等招标!内容;
(三】)投标须知;
【 ,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主要条】款、报?价(含报价范围【、,报价要求、报价【方,式)等?;
? ,。(五)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十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资料
(一)商!务,标书内容
1】.保障性住》房最高销售价格【;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
3.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资金证明;【
?。4,.企业近《3年累计开发20】万平方米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 (二)技术标】书内容
—1.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成果文】件,并附环境设计、【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配套设施、【户型:及其组合、》。按保障性住房户型规!定制定户《型一览表、结构和建!筑及其他设计—说明书?;
? 2.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组成明细包》括土地费用、建【安,费,用、配套费用、【相关税费、贷—款,利,息、预期利润以【及工程前期费用【等;
3.【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开工、】竣工及交《付时间、建设—进度计划等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十二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存!入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作项目履】约保证金
—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勘察招标项—。目对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在投《标前:提,出标书一经投—报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做出变更修改】或者撤回标》书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评标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费
! :第十五条《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二者相加最高—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 , 第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 , 第:十八: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 第二十条》 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评标—时,确,定的:规,划设计?。。成果和?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 :第,二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必须实行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2%建!设单位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还—款担保?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经查:证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的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已《中标的视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及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涉及行政处—罚的一般由》市招标局受理和调】查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委托市》。招标局实《施处罚;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或: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追究!纪律或行政责任的】由市:监察局处理;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项:目法人招投标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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