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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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政办〔2—。0,11〕130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第1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蚌埠市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其供应渠《。道为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新增用地闲置—或利用效率》不高的存量土地以】及市: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建设用地等
】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实施单位直接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确定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有特殊情况【不适于公开招标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
?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为,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单位!由投标人竞投开发】项目经营权的行【为
第六条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政府授权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招标
》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保障性住房招标!相,关工作;《市监察局依法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程行政—。监,。察工作;市招—标局:依据市政府授权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参》与项目法人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不低于与招标】项目建设规模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基本账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三)开!。发业绩近3年累【计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且近年来!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 第八条 项目】法人招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二)】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向?合格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
(三!)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四)开标、评—标、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九】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周期《、建设规模》、套型面积、—质量要?求,、项目土地投资概】算等内容;
【 (二)《招标:说明包括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本金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项目承建方》式、招标工作安【排、答疑时》间和地点、投标起】止日期、《开标地?。点等招?标内容;
— (三)投标须知】;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主要条》款、报?价(含?报价范围、报价【要求:、报价方式)—等;
(五)】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十】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资料
!(一:)商务标书》。内容
1.保】障性住房最高—销售:价格:;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
》 3.?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资金证明;
! , 4.企业近3【年累:计,开发20万平方米】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 (?二)技术标书内容】
?1,.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成果》文件并附环境设【计、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配套》设施、户型及—其组合、按保障性住!房户型?规,。定制定户型一—览表、结构和建筑】及,其他设?计说明书;
】2.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组—成明:细包括土地》费用、建安费用、配!。套费用?。、相关?税费、贷款利息【、预期利《润以及工程前期费】用等;?
3.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开工、竣工—。。及交:付时间?、建设进度计划【等
: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十二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存?入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作项目《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勘,察招标项目对—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在:投标前提出标书一】经投报?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做出》变更:修改:或者撤回《标书
《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评标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费
? 第十五条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二者—相加最?高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 第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十八!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二—十条 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评标时确定的规!划设:。计成果和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 第二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必须实行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2%建设单!。位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还款—担,保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经查证】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的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已】中,。。标的:。视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及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涉及行政处罚【的一般?由市招标局》受理和?调查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委托《市招标局实施处【罚;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或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追究纪律或行!政责任?的由市?监察局处理;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项目法!人招投标《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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