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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1〕1!。30: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第?1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蚌埠市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其供应渠《道为: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新【增用:地闲置或利用—效率不高《的存量?土地以及市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建设用地!等
?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实—施单位直接》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确定!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有特:殊情况不适于公开招!标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
】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为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单位由投》标,。人竞投开《发项目经营》权的行为
—。 第:六条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政府授!权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招标
《 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保障性住—房招标相关》工作:;,市监察局依》法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程【行政监察工作—;市招标局依据市政!。府授权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参与】项,目法人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不低于与招标项【目建:设规:。模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基本账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 (三)》开发业绩近》3年累?计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且近年—来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第八条— 项目法人招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二)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向合格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
!(三)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四【)开标、评标—、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 , 第九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周期、建设规!模、套型面积、质量!。要,。求、项?目土地投资概—算,等内容;
(】二)招标说明包括】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本?金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项目承建方式—、招标工作安排、】答疑时间和地点、投!标起止日期、—开标地点等招标内容!;
?。 (三)投标须【知,;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主要条《款、报价《(含报?价范围、报价要求】、报价方式)—等;
(五)】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十,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资料—
(《一)商务标》书内容?。。
1《.保障性住房最【高销售价格;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
3.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资》金证明;
》 4.企业近【3年累计开发20】万平方米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二】)技:术标书内容
1!.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成果文—件并附环境设计、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配套设《施、户型及其组合、!。按保障性住房—户型规定制定户【型一览表、结构【和建筑及其》他设计说《明书;
2.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组成明—细包括土地费用、建!安费用、配套费【用、相关税》费、贷款利息、预】。。期利润以及工程【前,期费用等;》
, 3.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开工、《。竣,工及交付《时间、建《设进度计划等—
: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存入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作项目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勘察招标【项目对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在投标—前提出标书一—经投报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做【出变更修改或者【撤回标书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评!标,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费
第十五条】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二者相加《最高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十》八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第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二十!条, 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评标时确定》的规:划设计成果和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 第二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必须实行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2%—。。建设单位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还款担—保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经查证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的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已中标的视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及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涉:及,行政处罚《的,一般:由市招标局受—理和调查《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委托市招标局】实施处罚;》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或—。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追究!。纪律或行政》责任的?由市:。监察局?处理;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项目法人招—投标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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