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
蚌政办〔》。2011《〕130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第,1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蚌埠市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其供应渠道为—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新增用地闲【置或利用效率—不,高的存量土地以【及市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建设用地等
!。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实施单?位直接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确定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有特殊情况》不适:于公开招标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为】。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单位由投标人竞投】开发项目经营权的】行为
第—六条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政府授权】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招标—
: 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保【障性:住房招标相》关工作?;市监察《局依法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程行政监察工作;!市招标局《依据市政《府授权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参与项目法》人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不低于与!。招标项?目建:设规模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基本账》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 (三)》开发业绩《近3年?累计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且近年来—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 第八条 项目法!人招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二)【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向合格!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
— (:三)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四】)开标、评》标、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九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周,期、建设《规模、套型面积、质!量要求、项目—土地投资概算等内容!;
(二—)招标说明包括【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本金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项目:承建方?式、招标《工作安排、答疑【时间和地点、投标起!止日期、开标地点】等招标内容;
!(三)?投标:须知;
《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主要条款、报价!(,含报价范围》、报价要求》。。。、报价方式》)等;
》 ,(五)?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十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资料:
(一)商务标!书,内容:
1《.保障性住》房最高销售价格;
!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
【3.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资金—证明;
4【.企业近《3年累?计,开发20《万平方米《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 ,(二)技术标—书内容
1.】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成果】文件:并,附环境设计、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配套》设施:、户型及其组合、】按,。保障性住房户型规】定,制定户型一览表、结!构和建筑《。及其他设计说明书;!
2.》。。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组成明细包括【土地费用、建安费】用、配?。套费用、《相关税费、贷款利】息、预?期利润以及》工程前期费用等【;
? 3.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开工《、竣工及交付时间】、建设?进度计划等》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存入—。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作项目履约【。保证金
》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勘察招标项目】。对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在投《标前提出标书一经投!报视为无异议
】 招标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做出变更《修改或者撤》回标书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评标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费
》第十五条《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
—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二者相加最】高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 第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十八?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二十条 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评标时确定的【规划设?。计成果和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 第二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必须】实行: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2》%建设单位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还【款担保
》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经查证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的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已:。中,。标的视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及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涉及:行政处罚《。的一般由市招—标局受理和调查【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委托市招标局实!施,处罚;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或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追究—纪律或行政责—任,的由市监察局—处理;?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项?目法人招投标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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