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1〕》130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第:1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蚌埠市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其供应《渠道:为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新》增用地闲置或利【用效率?。不高的存量》土地以及市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建设【。用地等?
,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实施单?位,直,接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确定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有】特殊情况不适于【公开招标《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
—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为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单位由投标人竞!。投开发项目经营权】的行为?
?第六条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政府授权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招标
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保障—性住房招《。标相关工作;—市监察局依法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程行政监察工作!;市招标《局依据市政府授【权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参与项目法!人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不低于与《招标项目建设规模】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基本账》。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 (三)开》发业绩近《3年累计《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且《近年来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 第八条 》项目法?人招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 (二)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向合格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
《(三)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四)】开标:、评标?、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 (五)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 第九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周期!、建设规模、套型面!。积、质量《要求、项目土地【。投资:概算等内容;—
(二)招标】说明包?括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本金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项目》承建方式、》。招标工?作安排、答疑—时间和地《点、投标起止日期】、开标地点等招【标,内容:;
(三)【投标须知《;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主要条【款、报价《(含报价《。范围:、报价要《求、报价《方式)等;
】(五)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十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资料
! (一)商—务标书内容
1!.保障性住房最【高销售价格;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
3.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资金证明;【
4.》企业近3年累计开发!20万平《方米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二)】技术:标,书内容
1【.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成:果文件?并附环境设计、【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配套《设施、户型及其【组合、按保障性【住,房户型规定制定户】型一:览表、结构和—建筑及其他设—。计,说明书;
》 2.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组成明细【包,括土地费《用、建安费用—、配套费《用、相关税费—、贷款利息》、预期利润以及工】程,前期费用等;—
,。 3?.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开工、竣工及交付】时间、建《设进度计《划等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十二》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存入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作项!目履约保证金
【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勘》察招标项目》对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在投?。。标前提出《标书:一,经投报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做出《变,更修改或者撤—回标书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评标!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费
第—十五:条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
: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二者相加最高—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十八—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二十条】 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评标【时,确定的?规划设计成》果和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第二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必,。须实:行,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2%建—设单:位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还款《担保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经查证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的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已中标》的视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及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涉及《行政处罚的一—般由:市招:标局受理和调查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委托市招标—局实施处罚》;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或》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追《究纪律或行政责任的!由市监察局处—理;: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项《。目,法人招投标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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