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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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政办〔2011〕1!30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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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第1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蚌埠市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其供应渠道为!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新》增用地闲置或利【用效率不高的—存量土?。。地,以,及市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建设用地【等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实施单位》直接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 确?定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有特殊情况不适【于,公,开,招标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
: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为?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单位》由投标人竞投—开发项目经营权【的行为
《。 :第六条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政府授权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招标
【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保障性住》房招标相关工作【;市监察局依—法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程行!政监察工作》;市招标局依据【市政府授《权对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参与项目法人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不低于与招标项目!建设:规模相对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具有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基本账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 (三)》开发:业绩近?3年累计在》20:万,平方米以上且近【年来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第八条 项!目法人招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 (二)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向合【格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
?(,三)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 (四)开标—、评标、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 (五)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 第九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一)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周《期、:建设规模、套—型面积、质量要【求,、项目土地投资【概算等内《容,;
(二)招】标,说明包括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本金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项目承建方式、招】标工作安排、答疑时!间和地点《、投标起《止日:期、开标地》点等招标内》容;
(三)】投标须知《;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主要条款、报价】(含:报价范?围,、,报价要求、》。报价方式)》等;
(—五,)评标?标准和办法
【 第十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资料
(!一,)商务标书内—容,
1.保障性住!房最高销售价格;
!。 ,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
】。 3.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资金证明;
【 4?.企业近3年累计】开发:20万平方米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 (二)技术标【书内容?
, 1.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成果:文件并?附环境设计、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配套设!施、:户型及其组合、【按保障性住房户型规!定制定户《型一览表、结构【和建筑及其》他设计?说明书;
》。 :2.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组成明细包】括土地费用、建【。安费用、配套—费,用、相?关,税费、贷款》利息、预期利润以及!工程前期《费用等?;
3.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开工、竣工及【交付时间、建设进】。度计划等
—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十二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存入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作项目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勘察招】标项目对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在】投标前提出标书【一经投报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做出变更修》改或者?撤,。回,标书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评标》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费
! 第十五条》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二者相—加,最高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 , 第十八《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第二十条 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评标时确定的【规划设?计成果和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 第二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必》。须实行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2%建设单位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还款担【保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经查证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的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已中标—的视为无效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及,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涉及行?政处罚的一》。般由市招标局受【理和:调查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委托市!。招,标局实施处罚;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或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追究《纪律或行政》责任的由《市监察局处》理;单位和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项目法人招—。投标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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