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引导农民住!房合理建设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居住小区建设和【农民个人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 农民居住小—区和农?民个人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规划和—。国土部门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和用地许【可农民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按划!定的区?域分别采取集中建】设,。与个人自建》的方式组织实施
】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房按照建设位!置与城?市近期建设的关【联程度实施分级管理!制度:京沪铁路货运线-淝!。河东路-东环线-京!沪铁:路-蚌凤界-新【东海大道-老山路】(中环线)-—南环线-水蚌铁【路-:仁和机场跑道中心线!-蚌西路-合徐【高速-秦集镇总【规规划备用地西边界!线-涂?。山西:。路,-黑虎山《路,-西外环路-淝河路!-大庆北路-南【。洛高速-《京沪:高速货?运线:以内为一级控制区】以外为二级》控制区(《具体控制《范围参?见附图)
【(一)一级控制区】
本区域内【农民住房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中【建设、综合》配套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再批准零星自建个!人,。住房
(二)】二级控制《区
: 本区域内—农民住房应》按村庄建设》规划采取《集中建设和个人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民在: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申《。请新建?住房的必须经—批准后按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布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农,民居住小区》布点:。。规划完成本》辖区农民居》住小区建设规划和】。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局?具,体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集中建《设和二级《控制区内农民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二级控制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和: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规划的实施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具体】组织
第八条】 二级?控制区范围内—符合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农:民可以在其户—口所在村按人均建】筑面积45平方米标!。准(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申请个人自建】住房
第九条 !农民新建住房的规】。划报批程序
】(一)?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的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按《城市建设要求—实,行一书两证规—划管理
(二】)二级控制》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报批!程序
? 1.农民向所属!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 3.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
第十条 二级!控制区范围》。内,。的农民申报个—人自建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 , (一)乡村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住房所在位置示意图!及设计方案》图,。纸;
(—三)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主—身,份证);
— (四)相》邻住户或单位的【书面意见(》村委会?见证盖?章);
(五)!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 第十一条 对】于已:建成:。且有:合法手续的个人住】房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的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确属!。危房的可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二级控制—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报】。批程序批《。准原址翻《建,不得增加面积—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收到农民申报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许的《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 】各类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许可证批后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间的规划《。监督做好《新,建住房的规划—验收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一并执行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