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引导—农,民住房合理建设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居?住小区建设和农民个!人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
? ,第三条 农民居【住小区和农民个人】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规!划和:国,土部门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和用地许可】。农民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按划定】的区域分别采取集】中建设与《个人自建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房按照建设位置【与城市近期建设【。的,。关联:程度实施分》级管理制度》京沪铁路货运线-】淝,河东路-东环—线-京沪铁路—。-蚌凤界-新东海大!道-:老山路(中环线)】-南环线-水蚌【铁路-仁和机场跑】道中心线-蚌西路】。-合徐高速-秦集】镇总规规划》备用地西边》界线-涂山西路【-黑虎山路》-西外环路-淝【。河路-大庆》北路-南洛高速-】京沪高速货》运线以内为一级控制!区以外为二》级控制区(具体控】制范围参见》附图:)
(》一)一级控制区【
, 本区域内农民】。住房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中建设》、,综合配?套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再批准零星!自建个人住》房
(》。二)二级《控制区
本【区域内农民住房应】按村庄建《设规:划,采取集?中建设和个》人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民在?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申》请新建住房的—必须经批准后—。按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布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农民居住》小区布点规》划完成本辖区农民】居住小区建》设,规划和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局具体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集中【建设和?二级:。控制区内农民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二级—控制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和《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 第七条 —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规划的实施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具体》组,织
第八条 】二,级控制区范围内【符合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农民【可以:在其:户口所在村按人【均建筑面积》45平方米标—准(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申请个【人自建住房》
第九条 农民!新建住房的规—划报批程序
— (一)》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的,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按城市建—设,要求实行一书两证】规,划,管理
(二)】二级控制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报批程序》
1.农民向所!属村委会提出申【请;
? , 2.村委会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3.】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
第十条 】二级控制区范围内的!农民申报个》。人,自建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乡村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住房!所在位置示意图及】。。设计方案图纸;
! (三)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主身份证)【;
(四)相邻!住户或单位的书【面意见(村委会【见证盖章)》;
: (五)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对于已建成—且有合法《手续的个人住—房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的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确】属,。危房的可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二级控制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报批程序批准】原址翻建不得—增加面积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收到农民《申报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许的【书面意?。见,
, 第十《三条 各《类,。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许可证批后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间的规划—监,督做好?新建住房的规划验】收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一并执行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