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 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引导?农民住房合》理建设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居住小区建【设和农民个》人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 】。农民居住小区和农民!。个,人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规划和国土【部门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和用地许可!农民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按划定的》区域分别采取集【中建设与个人—。自建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房按照—建设位置与城市近】期建设的关联程度实!施分级管理制度【京沪铁路货运线-淝!河东路-东环—线-京沪铁》路-蚌凤界-新【东海大?道-:老山路(《中环线)-南环【线-水蚌铁路-仁】和机场?跑道中心线》-蚌:西,路-合徐《高速:-秦集镇总规规划】备用地西边界线-涂!山西路-黑虎山路】-西外环路》-淝河路《。-大庆北《。路-:南洛:高速-京沪高速货运!线以内为一级—控制区以外为二【级控制?区(具体控制—范围参见附图)
】 (一《)一级控制区
【 本区域内农民住!房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中建设、综合!配套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再:批,准零星自《建个人住房
】(二)二级控制区
!。 本区域内农民住!房应按村庄建设规划!采取集中建设和【个人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民【在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申请新》建住房?的必须经批》准后按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
《。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布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农民居?住小区布点规划【完,成,本辖区?农民:居住小区建设规【划和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
?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局具体—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集中建!设和二级控制区【内农民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二级:控制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和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规划的实施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具体组《织,。
:。 第:八条 二级控—。制区范围内符合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农民可以在其户】口所在村《按人均?建筑面积45平【方米标准(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申》请个人自《建住房
第九条! 农民新建住房【的规划报批程序
】 (一《。)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的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按城市建》设要求?实行一书两》证规划管理
【 (二)二级控【制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报批程序
— 1.农民向所属!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3.】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
】 第十条 二级控!制区范围内的农民】申报个人自建—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乡村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住房】所在位置示》意图及设计方案图纸!;
(》三)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主身份》证);
(【四)相邻住户—或单位的书》面,意见(村《委会见证盖》章,);:
(五)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
:。 (六)其他相关!材,料
? 第十一条 对于已!建成且有合法手【续的:。个,人住房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的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确属危—房的可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二》级控制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报批程序批】准原:址翻建不《得增加面《积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收?到农民申《报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许的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 ?各,类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许,可证批后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间【的规划监督做好新建!住房的规划》验收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一并【。。执行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