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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引导农民住房合】。理建设?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居住小区》建设和?。农民个?人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 农民居—住小区和《农民:。个人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规划和国土【部门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和用【地许可农民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按《划定的?区,域分别?。。采取集中建设与【个人自?建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房按照建设【位,置与城?市近期建设的关联程!度,实施分级管理—制度京沪铁路—货运线-淝河东路】-东环线《-京沪铁路》-蚌凤界-》新,东海大道-》老山路(中环—线)-?南,环线-?。。水蚌铁路-》。仁和机场跑道中心线!-蚌:。西,路-合徐高速—-秦集镇总》规规划备用地西边界!线-:。涂山西?路-黑?虎山路-《西外环路-淝河路-!大庆北?路-南洛高》。。速-京沪高速货运线!以内为一级控—制,区以外为二级控制】区,(具体控制范围参见!附图)   (【。一)一级控制区 】  本区《域内农民住房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中建设、综》合配套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再《批准零星自建个【人住房   (二)!二级:控制区   本区】域内农民《住,房应按村庄建—设规划采取》集中建设《和,个人: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民在: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申?请新建?住房:的必须经批准后按】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  【。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布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农【民居住小区布点【规划完成本》辖区农?民居:住,小区建设规划和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局:具体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集中《建设和二级控—制区内农《民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二级控制—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和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规划的实—施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具:体组织   第【八条 二级》控制:区范:围内符合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农民可【以在其户口所在村按!人均建筑面积4【5,平方:米标准(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申请】。个,。人,自,建住房   第九条! 农民新建》住,房的规划报批程序 !  (一)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的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按城】市建设要求》实行一书两证规【划管理 《  (二)二级【控制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报批程?序   《1.农民向所—属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3.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   【第十条? 二级控《制区范围内》的农民?申,报个:人自建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  (一)乡村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住房所在【位置示意图及设【计方案图纸; 【  (?三,)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主身—份证);   (四!)相邻住户或单位的!书面:意见:(村委会见证盖章】),; :  :(五)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  》。。。 (六)其他相关材!料  ? 第十?一条 对《。于已建成且有合法手!续的个人住房—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的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确》属危房的可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二《级控制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报批程序批【准原址翻《建,不得增?加面积  》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收到农民》。申报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许—的书:面,意见 ?  第十三条 各类!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许可证批后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间的规划监督做】好新建住房的规【划验收 《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一并执行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