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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引导?农民住?房合:理建设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居住小区—建设:和农民个人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 【。 , 第三条 农民居住!小,区和农民《个人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规划和》国土:部门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和用地【许可农民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按划定的!区域分别《采取:集中建设与个—人自建的方》式组织实施 —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房】按照建设位置与【城市近期《。建设的关联程度实】施分级管理制度京】沪,铁路货运线》-淝河东《路-东?。环线-京沪铁—。。路-:蚌凤界-新东海大】道-老山路(—中环线)-南环线-!水蚌铁路《-仁和机《场跑道中《心线-蚌西路—-合徐高速-秦集镇!总规:规划备用地西边界】线-:涂山:西路-?黑虎山路-西外环】路-淝河《路-大?庆北路-《南洛高速-京沪高速!货,运线以内《为一级控制区以外为!二级控?制区(具体控—制范围参见附图【)   《(,一)一级控制区  !。 本区域《。内,农民住房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中建设、《。综合配套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再批准零!星,自建个人住房  】 ,(二:)二级控制》区   本》区域内农民住房应】按村庄建设规—划采取集中建设和个!人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民在》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申请】新建住房的必—须经批?准后按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  !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布: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农《民居:住小区布点规划完成!本辖区?农民:。居住小区《建设规划《和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局具体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集中建设和二【级控:制区内农民》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二:级控:制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和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规划《的实施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具体【组织   第八【条 二级控制区【范围:内符合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农】民可以在其户—口所在村按人均【建筑面?积4:5平:方米标准(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申请》个人自建住房  】 第九条《 农民新建住房的】。规划报批程序 【  (一《)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的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按—城市建设要求实行一!书,两证规?划,管理   (二)二!级控制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报批程序   【。1.农民《向所属村委会—提出申请; —。 , 2.村委会—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 3.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   第十条 】二级控制区范围【内的农?民,申报个人《自建:。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乡村?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住房所在位置【示,意图及?设计方案图纸;  ! (三)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主身份证); 【  (?。四,)相邻住户或单位的!书面意见《(,村,委会见证盖章)【;   《(五:)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 第十一条 —对于已建成且有合法!手续的个人住房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的—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确属危房的可!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二:级,。控制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报:批程序批准》原址翻?建,不得增加面》。积,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收【到农民申报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许的书面意见 【  第十三条 各】。类,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许可证批后》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间的规划监督做【好新建住房的规【划验:收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一并执行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