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
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引导!农民:住房合理建》设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居住小区建【设和农民个人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 农?民居住小区和农民个!人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规划和》国土部?。门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和用地许可农【民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按划定《的区域分别采取集中!建设与个人自—建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房按照建设【位,置与城市《近期建?设的关联程度实施分!级管理制度京沪铁】路货运线-淝河东路!-东环线-京沪铁路!-蚌凤界-新—东海大道-老—山路:(中环线)-南【。环线-水蚌铁路-】仁和机场《跑道中?心线-蚌《西路-合徐高—速-:秦集镇总规规划备用!地西:边界线-涂山—西路-黑《虎山路-西外—环路-淝河路-【大庆北路-》南洛高速-京沪【高速货运《线以内?。为一级控制》区以外为二级控制】。区(具体控制—范围参见附图)
! (:一)一级控制区
】 , 本区?域,内农民住房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中《建设、综合配—。套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再批准零星自建个人!住房
》(二)二《级控:。制,。区
《本区:。域内农民住房应【按村庄建设规划【采取集中建设—和个人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民在—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申请新【建住房?的必须经批准后按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布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农民《居住小区布点规划】完成本辖《区,农民居住小》区建设规划和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
?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局具体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集中建设和】二级控?制区内农民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二级控制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和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规划的实施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具体】组织
《 ,第八条 二级控【。制区范?围,内符合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农民》。可以在其《户口所在村按人均建!筑面积45平—。。方米标准(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申,请个人自建》住房
》第九条 农》民新建?住房的规划报批程】序
? (一)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的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按城市建设要【求实行一《书两证规划管理
! ,(二)二《级控制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报批【程序
1.农】民向所?。属村:委会提出《申,请;
《。。 2.?村,。委会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 ,3.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
》 第十条 —二级控?制区:范围内的农民—申报个人自建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乡村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二)住房所在位!置示意图及设计【方案图纸;
(!三)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主《身份:证);
(四】)相邻住户》或单位的书面意见(!村委:会见证盖《章);
(五】),。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对于已《建,成且有合法手续【的个人住《房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的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确属危】。房的可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二级控?制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报批程序批准原址翻!建不:得增加面积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收到农【民申报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许!的书面意见
【 第:十三条 《各类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许可?证批:后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间的—规划监督《做好新建住房—。的规划验收
—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一并执行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