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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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引导农民住房合理!建设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居:住小区建设和农民个!人,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 农!民居住小区和—农,民,个人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规划和》国土部门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和《用地:许可农?。民,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按划定?的区域分别采—取集中建《设,与个人?自建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房,按照建?设位:置与城市近期建设】的关:联程度实《。施分级管理制—。度京沪铁路货运线】。-淝河东路》-,。。东环线-京沪铁【路-蚌凤界-新【东海:。。大道-老山路(【中环线)-南环线-!水蚌铁路-仁—和机场跑道中心线-!蚌西路-合徐高速】-秦集镇《总规规划备用—。地西边界线-涂山西!路,-黑虎山路-西外】环,路-淝河路-大庆北!路-:南洛高速-京沪高速!货运线?以,内为一?级,控制区以外为—。二级控制区(具体】。控制范围参》见附图)
(一!)一级控制区
【 本区《域内农?。民住房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中?建设、综合配套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再:批准零星自建个【人住房?
(二)二级控!制区
本区【域内农民住房应【按村庄建设规划采取!集中建设和个人【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民在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申请新建住房!的,必须经批准后—按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
《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布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农民居】住小区?布点规?划完成本辖区农民】。居,住,小区建设规》。划,和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局具体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集中《建设和二级控制区内!农民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二级《控制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和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规划!的实施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具体组织!
第八条 二级!控制区范围》。内符合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农民可以《。在其户口所在—村按人?均建筑面《积45平方米标准(!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申请个人自【建住房?
: 第九条 农民【新,建住房的《规划报批程序
!(一)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的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按城市建《。设要:求实:行一:书,两证规划管理
!(二:)二级控《。。制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报:批程:序
? 1:.农民向所属村委会!提出申请;
— 2.村委会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3.: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
第《十条 二级控制区范!围内的农民申—报个人自《。建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乡村: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住房所?在位置示意图及【设计:方案图纸;
】(三)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主,。身份证);
(!四)相邻住》。。户或单位的书—面意见?(村委会见证盖【章);?
(五)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 , 第:十,一条 ?对于已建成且有【合法手续的个人住房!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的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确属危房的可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二,级控制?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报?批程序批准》原址:。翻建:不得增加面积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收到农!民申报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许的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 ?各,。。。类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许可证批!后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间的规划—监督做好《新建住房的规—划验收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一并执行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