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 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引导农民住房】合理建?设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居《住小区建设和农【民个人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 农民!。。居住小区和农民个】人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规划和国土!。部门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和用?地许可农《民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按划定的区【域分别采取集—中建设与《个人自?建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房》按照建设位》置与城市近期建设】的关联程度实施【分级管理制度京沪铁!路货:。。运线-淝河东路-】东环线-《京沪铁路-蚌—凤界-新东海大道】-老山路(中环线】)-南环线-水蚌】铁路-仁和机场跑道!中心线-蚌西路-】合徐高?速-秦集镇》总规规划备》。。用,地西边界线-涂【山西路-黑虎山路】-西外?环路:-淝河路-大—庆北:路-南洛《高速-京沪》高速货运线》以内为一《级控制区以外—为二级控制区(具体!控制范?围参见附图)
【 , (:一)一级控》制区
本—。区域内农民住—房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中建设《、综合配套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再批准零星自建【个,人住房
(二】)二级?控制区
本【区域内?农民住?房应按村庄建设【。规划采?取集中建设和个【人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民在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申请!新建:住房:的必须经批准后按】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
—。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布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农民居住《小区布点规划完【。成本辖区农民居住】小区建设规》划和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局具:。体,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集中建设》和,二,级控制区内》。农民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二级控制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和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 :。第七条 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规划的实施—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具体组织
!第八条 二级—控制区范《围内符合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农民可以在其!户口所在村按—人均建筑面积45平!方米标准《。(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申请个人自建】住房
第九【条 农民新建—住房的规划报批程序!
(一)—一级控制区范围内农!民居住小区的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按城?市建设?要求实行《一书两证《规划管理《
: (二)二级控【制,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报批程】序
: 1.农民—向所属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3《。.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
《 第十条 二—级,控制区范围内的【农民申报个人自建】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乡村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住房所!在位:。置示意图及设计方案!图纸;
《。 :(三)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主身《份,证);
—。(四)相邻住户或】单位的?书面意见(村委会】见证盖?章);
》。 (五)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
—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对于《已建成且有合法手】续的个人《住房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的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确属!危房的可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二级控!制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的?报批程序批准原址】翻建不得增加面【积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收到农!民,申报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许,的,书面意见
》 第十三》条 各类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许可!证批后?。。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间,的规划监督做好新】建住房的《规划验收
》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1号【),一并执行《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