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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 附 则 】   第《四十四条 》 本办?法下发后尚》未开工建设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本办法执】行;已?建设尚未销售的【按本办法《销售:。;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按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五【。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