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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其! ,。 ,他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企业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用途;
! ,(二)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发权;
】(三)改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或》销售对象未经审查;!
(四)改】变经济适《用住房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增减建设!工程配套《项目;
【(,五)未获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六】)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自行定价!销,售(预售)或—重复收取已计入房】价的费用谋取—非法利益
》。
: 第三十九条 】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严禁有》。下列行为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 (二)协》助,当事人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牟取其!他非法利益;
【
(四》)违反规定办理【。准,购证、预售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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