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产权登记—与,交易管理
】 ,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应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准购证、蚌埠—市职工(《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到房屋产—权交易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协助购房人在承】诺时间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 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应当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对准—购证上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予以注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当注:明“划?拨土地”《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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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在按相关规】定交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价款后方可【。取得完全《产权(?全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房
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出售、出租、—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 第?三十一条 》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
— 第三十二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人应当】。按照届时综合评估价!(含:土地价格)的15%!向市财政交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价款(不包括原以!商品房价格购—房的面积)交易后的!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
! 第三十三条 】 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所?需回购资《金从市住房保障基】金中支付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住】房保障房源出—售给:已取得准购证—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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