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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产权》登记与交易管理【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应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准购《证、蚌埠市》职工(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到】房屋产权交》易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协助购房人—在承诺?时间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   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应当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对准购证上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予以注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当注明“【。划拨土地”等字样】   第三十条 !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在按相关规—定交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价款后方可取】得完全产权(全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房   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出售、出租—、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   第三十—。一条 ?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   》第三十二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人:应当按照届时综【合评估价《(含土地价》格,)的15%向市【。财政交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价款》(不包括原以—商品房价格购房的】面积:。)交易后《的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 —  第三十三条 】 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所需回购资!金从市住房保障基】金,中支付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住房保障】房源出?售给已取得准购证的!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