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给水工》程
1.1 !总则:
1.1!.1: 本指标适用于【上海:市给水?工,程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给《水工程建设》用地:。规模一般不》应大于本指标给出】的限值
— , 1.1.2 !本指标中的部分工程!用地采用《区间用地指标形【式,选用:本指标时原则上市】。区以指标下限值控制!。用地规模郊区可采用!中值控制用地—。。规模不宜突破—上限
— 1.1》.3:。 本指标所列出【的用:地指标范围是—指单项给水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工!。程建设应尽》。可,能统筹安排集—。约布置减少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 《1,.1.4 给水工】。程的:。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 1:.1.?5, 给水工程建设用】地包:括净水?厂和泵站的建设用地!
》 1.1.》6 :统筹规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布!局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
》
1.2— 净水厂
》
: 1.2—.1 净《水厂的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处理深度确定】
—建设规模按日处理水!量(单位:万m3】/d)分为下—列四类?
,
:
?
》 特大
《
: 50~1【00:
?
—
:。 I类》
》 30《~50
【
《
II类!
《 10《~30
》
》
《 III类【
: ?。 5~1《0
!
水—处理深度《。划分为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主要有以—下工艺形《式
】。 (1)常规】处理工艺《混合:、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及?后续消毒的水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包括在常规!处理中?;,
【 (—2)预处理+常规】处理工艺在》常规:处,理工:艺前增?加生:物预处理(或其【他预:处理:。单元)?的水处理《工艺;
! , (3)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在—常,规处:理工艺后增加活性碳!过滤(?或臭氧生物活性碳】过滤等其他深度处理!单元:),的水处理工艺;
】
《 《 (4)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在常规处理工—。艺的:前后分别增加—预处理和深度处【理的水处理》工,艺
《 ?1,.2.?。2 净?水厂:的建设用地包括生产!设,施和辅助生产、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
— 生《产设施主要包括预】处理:设施、?投,。药,(混凝?剂、氯?等)、混合、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提!升,泵房、?。活性碳过滤(或【其他深度《处理工艺)、—清,水池、消毒、二级泵!房、污泥处理构【筑物、供电》及,配电设施《等
! 辅助生产、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生产控制、!化验:、维修、仓库—、食堂、供热、【交通运?输(含车库)—、保安保卫、行政办!公设施等
【 1.2.3】 净水厂的建设用地!指标见表1》.2.3
给【水净水?厂建设用地指标【表, 表1.2》.3
【
:。
: 序
! 号 】
《 规 《 模 ?
? 【(万m3/d—)
?。
用地指】标 : ,[m:2/(m《。3,/d)]
【
【
? :常规处理水》厂 :
配【水厂
!预处理+
】 【常,规处理水厂》。
《 : 常规处理+
! 【 深度处理水厂
!
, 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水厂 !
:
《
【。 1 ?
—特,大
?
, ? (50~!100)《
【≤0.22
! ?≤0.10 —
—≤0.2《5
》 ≤0》.26
—。 : ≤0.》29
》 :
?
:
? :2
I! 类 ?
【 ?(30~50)
!
, 《0.28~0.【22
》 , 0.1—5~0.10 【
《 0.31—~0.25》
0】.3:3~0.26 【
—0.36~》。0.29
—
】
》3
?
: : ,II 类《。
:
!。(10~30) 】
? 0.3—8~0.28 【
?。 : ,0.20~0.15!
0.!39~?0.31
】 0.42~】0.33
—
》。0.45~0.【。36
—
—
4
】
: : III 》类,。
【 (5~1】0):
? 0》.41~0.38 !
0【.30~0.2【0
— 0?.46~0.39】 ,
0.】50~0.4—2
?
? , 0.54~0【.45 《
—
注》① 表中的》用地面积为水—。厂围墙内所有设【施的用地面积包括绿!化、道路等》用地:但未:包括高浊度水—。。预沉淀用地》
: ? ② ?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规模小的取上—限中间?规模宜采《用,。内插法确定
! :③, 建设用地》面,。积为:控制的上《。限实际使《。用中一般《不应大于表》中,的限:值,在下列情况》下限值可适》当提高?但下列因《素累计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中限值】的10%
— — a?. 在净水厂采取分!期建设当《期建设时部》分生产、《。辅助生产和》管理及生《活设施按总规—模实施的《用地指标限值可适】当,提高
】 b》。. 在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和》出水水质标》。。准下应积极采用【高,效,水处理工艺采用【。适宜的构筑物布【置,方式降低用地指【标当采用平》流式沉淀池时用地指!标限值可适当提高
!
? ④ 预处理采用!生物处理形》式控制用地面—积其:。他工艺形式》。宜适当降低用地面积!
⑤ 深!。度处理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碳工】艺控:制用地面《积其它工艺形式【宜适当降低用地【面积
《 ⑥ 表【中除配水《厂外净水厂的控【制用地面积均包【括生产废水》及排泥水处理的用】地 :
1.3 】给水泵站
— 《1.3.1 —给水泵站的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确定
! 建设—规模按日《处理水量(》单位::万:m3/d)分为下列!三类:
【
【 I类
!30~50》 ,
,
【
—II:类
《 10~—。30 ?
?
】 I《II:类
— 5~1《0
【
《
《 1.?3,.2 ?。给,水,泵站的用地主要包】括泵房?及配套设施和必【要,的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 1.3.3 给!水泵站的建》设,用地指标见》表1.?3,.3
》给水泵站建设—用地:指标表 表1.【3.3
—
— 《序,号,
:
规 】模(万m3/d【)
》 用《地指标?[m2/《(m3/d)] 】
,
,
! 1 》
I【 类 (30~】50)
【 0《.018~0—.016《
—
】 2
!。。。II 类 》 (10~30)】
【0,.03?5~0.018【
?
【。
3— ,
III! 类 《(5~10)
】
? 0?.05~0》.035
—。
《
《
注① 本》表适用于取水泵【站和增压泵站当【泵站内设《有水量?。调,节池和生物预处【理设:施时:可,按实际增加建设【用地面积但须—。从严控制
》
》② 表?中面积为泵》站围墙?以内的用地包括【构,筑物和附属》设,施、附属建筑—等的用地面积当取】。水泵站设有生物【预,处理设?施、泵?站设有?。供水单位的》营业服务和维—护抢修设施时可按实!际,。需要增加建设—用地
③! 当受地块规划【和实:。际征地条件限制【时可按实《。际,增加建设用地面【积但须从严控制
】
④ 【大于I类、小于I】I,I,类规模的泵站—用地指标可分别【参照:。I类、III—。类规模的控制—用地: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