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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给水工》程 1.1 !总则:     1.1!.1: 本指标适用于【上海:市给水?工,程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给《水工程建设》用地:。规模一般不》应大于本指标给出】的限值  — ,   1.1.2 !本指标中的部分工程!用地采用《区间用地指标形【式,选用:本指标时原则上市】。区以指标下限值控制!。用地规模郊区可采用!中值控制用地—。。规模不宜突破—上限   —  1.1》.3:。 本指标所列出【的用:地指标范围是—指单项给水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工!。程建设应尽》。可,能统筹安排集—。约布置减少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    《1,.1.4 给水工】。程的:。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 1:.1.?5, 给水工程建设用】地包:括净水?厂和泵站的建设用地!    》 1.1.》6 :统筹规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布!局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 》 1.2— 净水厂 》  :   1.2—.1 净《水厂的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处理深度确定】     —建设规模按日处理水!量(单位:万m3】/d)分为下—列四类? , : ? 》 特大 《 : 50~1【00: ? — :。 I类》 》  30《~50 【 《 II类! 《 10《~30 》 》 《 III类【 : ?。 5~1《0 !     水—处理深度《。划分为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主要有以—下工艺形《式      】。   (1)常规】处理工艺《混合:、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及?后续消毒的水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包括在常规!处理中?;,    【     (—2)预处理+常规】处理工艺在》常规:处,理工:艺前增?加生:物预处理(或其【他预:处理:。单元)?的水处理《工艺;   ! ,     (3)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在—常,规处:理工艺后增加活性碳!过滤(?或臭氧生物活性碳】过滤等其他深度处理!单元:),的水处理工艺; 】  《    《   (4)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在常规处理工—。艺的:前后分别增加—预处理和深度处【理的水处理》工,艺  《   ?1,.2.?。2 净?水厂:的建设用地包括生产!设,施和辅助生产、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      —   生《产设施主要包括预】处理:设施、?投,。药,(混凝?剂、氯?等)、混合、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提!升,泵房、?。活性碳过滤(或【其他深度《处理工艺)、—清,水池、消毒、二级泵!房、污泥处理构【筑物、供电》及,配电设施《等       !  辅助生产、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生产控制、!化验:、维修、仓库—、食堂、供热、【交通运?输(含车库)—、保安保卫、行政办!公设施等  【   1.2.3】 净水厂的建设用地!指标见表1》.2.3 给【水净水?厂建设用地指标【表, 表1.2》.3 【 :。 : 序 ! 号 】 《 规 《 模 ? ? 【(万m3/d—) ?。 用地指】标 : ,[m:2/(m《。3,/d)] 【 【 ? :常规处理水》厂 : 配【水厂 !预处理+ 】 【常,规处理水厂》。 《 : 常规处理+ ! 【 深度处理水厂 ! , 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水厂 ! : 《 【。 1 ? —特,大 ? , ? (50~!100)《 【≤0.22 ! ?≤0.10 — —≤0.2《5 》 ≤0》.26 —。 : ≤0.》29 》 : ? : ? :2 I! 类 ? 【 ?(30~50) ! , 《0.28~0.【22 》 , 0.1—5~0.10 【 《 0.31—~0.25》 0】.3:3~0.26 【 —0.36~》。0.29 — 】 》3 ? : : ,II 类《。 : !。(10~30) 】 ? 0.3—8~0.28 【 ?。 : ,0.20~0.15! 0.!39~?0.31 】 0.42~】0.33 — 》。0.45~0.【。36 — — 4 】 : : III 》类,。 【 (5~1】0): ? 0》.41~0.38 ! 0【.30~0.2【0 — 0?.46~0.39】 , 0.】50~0.4—2 ? ? , 0.54~0【.45 《 — 注》① 表中的》用地面积为水—。厂围墙内所有设【施的用地面积包括绿!化、道路等》用地:但未:包括高浊度水—。。预沉淀用地》 :   ? ② ?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规模小的取上—限中间?规模宜采《用,。内插法确定   !  :③, 建设用地》面,。积为:控制的上《。限实际使《。用中一般《不应大于表》中,的限:值,在下列情况》下限值可适》当提高?但下列因《素累计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中限值】的10% —      —  a?. 在净水厂采取分!期建设当《期建设时部》分生产、《。辅助生产和》管理及生《活设施按总规—模实施的《用地指标限值可适】当,提高     】    b》。. 在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和》出水水质标》。。准下应积极采用【高,效,水处理工艺采用【。适宜的构筑物布【置,方式降低用地指【标当采用平》流式沉淀池时用地指!标限值可适当提高 !   ?  ④ 预处理采用!生物处理形》式控制用地面—积其:。他工艺形式》。宜适当降低用地面积!     ⑤ 深!。度处理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碳工】艺控:制用地面《积其它工艺形式【宜适当降低用地【面积 《    ⑥ 表【中除配水《厂外净水厂的控【制用地面积均包【括生产废水》及排泥水处理的用】地 : 1.3 】给水泵站 —    《1.3.1 —给水泵站的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确定 !    建设—规模按日《处理水量(》单位::万:m3/d)分为下列!三类: 【 【 I类 !30~50》 , , 【 —II:类 《 10~—。30 ? ? 】 I《II:类 — 5~1《0 【 《    《 1.?3,.2 ?。给,水,泵站的用地主要包】括泵房?及配套设施和必【要,的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  1.3.3 给!水泵站的建》设,用地指标见》表1.?3,.3 》给水泵站建设—用地:指标表 表1.【3.3 — — 《序,号, : 规  】模(万m3/d【) 》 用《地指标?[m2/《(m3/d)] 】 , , ! 1 》 I【 类  (30~】50) 【 0《.018~0—.016《 — 】 2 !。。。II 类 》 (10~30)】 【0,.03?5~0.018【 ? 【。 3— , III! 类  《(5~10) 】 ? 0?.05~0》.035 —。 《 《 注① 本》表适用于取水泵【站和增压泵站当【泵站内设《有水量?。调,节池和生物预处【理设:施时:可,按实际增加建设【用地面积但须—。从严控制 》     》② 表?中面积为泵》站围墙?以内的用地包括【构,筑物和附属》设,施、附属建筑—等的用地面积当取】。水泵站设有生物【预,处理设?施、泵?站设有?。供水单位的》营业服务和维—护抢修设施时可按实!际,。需要增加建设—用地     ③! 当受地块规划【和实:。际征地条件限制【时可按实《。际,增加建设用地面【积但须从严控制 】     ④ 【大于I类、小于I】I,I,类规模的泵站—用地指标可分别【参照:。I类、III—。类规模的控制—用地: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