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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合?理定价公开》评审入围抽》取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 蚌政办〔》2011〕1—33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合理定价】。。。公开:评审入围《抽取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蚌:埠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合理定—价公开评《审入围抽取》定标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蚌埠市区—范围:内单项施工预算【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限:额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称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设施》工程、?交通和公《路设施工程及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指招标《人编制招标》公告(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确》定合理价格并予以】网上公布同》时向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施工!企,业资源库《”的所?有会员发送信息【得,到,一定数量潜在投【标人报名《响应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和技术标评—审合格后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定标办—法   本办法【所称潜在投标人是指!经过市招标中心公开!招,标评审进入“施【工企业资源》库”且符合项目要】求的:会员   第四【条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合理价格【。。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具备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经招标人》确定下浮《率一:定数量的投》标人:接受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 》。  上述所》称合理?价格是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表述单】价和与其相》符的总价《   第五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满足施《工的技术资料(含设!计施工图《纸);  》 (二?)按市场《制定的合理价—格;   (—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 (四)技术标编】制,要求;   (五)!商,务标承诺书格式;】。   (《六,)评审?办,法,和,标准;   (七)!无保留?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六条 【招,标人在市招标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理价!格,后接受市《招标中心“施工【。企业资源库”的会员!投标符?合资格要求的会员均!可参加?投标   第七【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报告或电子邮件【招标人应《在开:标前3天《网上答复并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其:他的投标人  【 第八条 》投,标,人,应当向市《招标:。中心指定的账—户按投标《总价的2%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最低不少—于,。1万元  》 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中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除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九条 招标】公,。告发:布后原则上应于【。10个?工,作日内开标开标在】市招标中心进行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到《场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三)商务标承!诺书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  :(四)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送达《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审查规定的!。  :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系统地】进行:技术标合《格性评审和比较 】 ,。 技术?标应:当采用明标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第十三条 技【术标:实行公开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集体!定性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评审和比较】意见对?技术:标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评】价   获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和比较通过【的,技,术标为合《格技术?标;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技术标应记【录,在案   技术标评!审和比较《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 !  第十四条 【公开随机抽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向》抽取机内放入1-】60号?的球码   (二】)招标人随机—从抽取机内》抽取一个球码—如果该球码》是1-30号间的则!定为:最小号中标;如果】该球码是31-【6,0号间的《。则定为最大号中【标,  : (三)确定—中标原则后主持【人,。当,场,宣布:并记录在案该球码】应另放置在显著的位!置   (四—)在投标文件已【通过:审查的所有》投标人?中按截标签到—的时间顺《序排:列投标?人参加抽签的—先后顺序是小号中】标的先到《先抽签;大号—中标的后到先抽【签各投标人抽签后】应确认签字  【 (五)小号中标的!抽签后最小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小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大】号中标的抽签后最】大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大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六)对中标【候选人依法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照,评标报告内容—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产生记录!;   《(二)合格投标人名!单;  《 ,(,三)不合格投—标,人名单及理由—;   (四—)中标人及》推,荐的候选人抽取【。名单及记录  【。。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报市招》标局备案 》 , 第十六条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审!和比较记录表格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载入招标】文件:中   第十七条 !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承诺同!业主签订相》。应的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 合同应当符—合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及必备附件签订【。后的合同原件应当】报送市招标局—。审查备案《 ,  第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但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招标文件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