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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蚌政办〔201】2〕24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具体审核》工作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实施审?核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第六条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   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是指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且人【员与招?标工程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核定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二)?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七)其他【的相关资料 招标人!按照上述计价方【法计算出工程预算】价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和市:。。场竞争情况综合考】虑造:价各组成部分的实际!后核:定招:标控制价  — 禁止招标》人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 第八条 招】标人应将工程—预算价及有关资【料提交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三)—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附电子文档)【; (四)设计概算!批准书?。;, (五)工程—预算价编制》人资质资格证—明; ?。 ,。 (六)《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来源?。及确定依据 第】九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对提》供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附件1)对—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报送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审核应》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预:。算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工程【类别、规费、人【工费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成果!文件是?否有造价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及》单位公章《(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五)在核定工程】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六)通《常情况下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七—)暂估价《、甲供材料在—工,程造价中的》比例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总价的1】5%且不得高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对于特》殊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超出!比例的应在建—筑工程招《标的同时《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将审核意】见记入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并分?别发送给招标人和】市招标局市招标【局,应监督招《标人落实《审核意见 第十】条 招?标人在向《市招标局办理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未!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控制价应》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第十二《条 因修改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答】疑等原因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应将有】关资:料送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登记经【审核后?。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并【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对所有投标人公!。布 第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认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之】后5:日内向市招标局【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并:填写: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复核申请》表(附件2》)市招标《局应会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由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处理结论在!受,理后的?10日内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发现招标控制价确!有错误的《市招标局责》成招标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同时按规】定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修《改后的招标控制【价报送市招标局重新!备案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在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同相关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含】±3%?)以:内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从投标】保证金中《支付);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原招标—控制价?无效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经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不再:次复核 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当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执业—行为、?执业质量等情—况的核查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投标人恶!意投诉的由市—招标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