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蚌政办〔—2012〕》24:号,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具体审核工【作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实施审核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第六条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  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是指: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且人员与招】标工程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核定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二)【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七)其他的相!关资料 招标人【按照上述计价方【法计算出《工程预算价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和市场竞】争情况综合考虑【造价各组《成部分的实》际后核定招标—控制价 《  禁止《招标人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 【第八:条 招标人应将工程!预算价及有关资【。料提交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三)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附?电子文?档); (》四,),。设计概算批准书;】 (五?)工程预算价编制人!资质资?格证明;   【(,六)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来源《及确定?依据 第九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对提供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附】件,1):对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报送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审核应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预算《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工程类!别、规费《、人工费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成果!文件是否《有造价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及,单位公章(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五【)在核定工程—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六)通常情况下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七)暂估价》、甲供材料在工【程造价中的比例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总价的!15%且《。不,得高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对于特殊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超出【比例的应在建筑工】。程招标的同时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将审核意见!记,入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并分别【发送给招《标人:和市招标局市招标局!。。应监督招标人落【实审核意见 【第十:条 招标人》在向市招标》局办理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未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控制》价应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第十:。二条 因修改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答疑等原因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应《将,。有关资料送》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登记经审!核后: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并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对!所有投标人》公布 第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认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之后:5日内向市招标局】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并填【写,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复核申请!表,(附件2)》。市招标局应会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由【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处理?结论在受理后的10!日内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发现《招标控制《。价确有错误的市招】标,局责成招标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同时按《规定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修改后【。的招标控制价报【送市招标局重新【备案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在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同相关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含±3%)—以内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从投标!保证金中支付—);: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原招!。标,控制价?无效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经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不,再次复核 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当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执业】行,为、:执业质量《等情况的《核查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 投标人恶意投诉的!由市招标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