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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2〕2?4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具,体审核工作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实施审核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第六条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   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是指》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且》人员与招标工程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核定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二!)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七)】其他的相关资—料 招?标人按照上述计价】方法计算出》工程:预算价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和市场竞争】情况:综合考虑造价—各组成部分的实【际后核定招》标控制?价,   禁止》。招标人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 】第八条 招标人【应将工程预》算价及?有关资料提交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三》)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附,电子文档); 【(四)设计概算批准!书,。; (五《)工程预算价—编制人资质资格【。证明;  》。 (:六)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来源及确定【依据 第九—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对提供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附件1)对!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报送—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审核应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预算?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工程类别、规费!、人工费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成果文件是否有!造价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及《单位公?章(: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五)在?核定工程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六)通常《情况下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七)暂估价、甲供材!料在工程造价中【的比例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总价》的15%且不得高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对于?特殊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超《出比例的应在—建筑工程招标的同时!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将审核意见记【入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并分别发】送给招标人和市招】标局市招标局应监督!招标人落实审核意】见 ?第,十条 招标人在向市!招标局办理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未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控制】价应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第】十二条 因修—改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答疑等原】因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应将!有关资料送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登记经【审核后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并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对所【有投:标,人公布 第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认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之后】5日内向市招标【局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并!填写: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复核?申,请表(附件2)【市,招标局应会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由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处理结【。论在受理后的1【。。0日内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发现招标控】制价确有错误的【市招标局《责成:招标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同时!按规定?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修改后的招【标控制价报送—市招标局重》新备案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在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同相关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含±3%)以内】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从投标保证金【中支付)《;,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原招标控制—价无效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经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不再次复《核 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当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执业行为!、执业质量》等情况的核》查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投标人恶意投诉【。的由:市招标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