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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2〕24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具体审核工!。作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实施审—核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第六条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 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是指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且人员】与,。招标工?程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核!定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二):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七)其【他的相关资》料 招标《人按照上述计价方法!计算出?工程预算价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和市场竞争】情,况综合考《虑,造价各组《成部:分的实?际后核定招》标控制价《   禁止招—标,人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 《 ,第八条 招标人【应将工程预算价及】有关资?料提交?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三)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附!电子文档); (】四)设计《概算批准书; (五!)工程预《算价编制人》资质资格证明—;   《(六)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来源及—。确定依?据 第《九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对—提供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附《件1)对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报送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审!。核应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预算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工—。程类别、规费、【人工费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成果文件是—否有:造价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及单—位公:。。。章,(,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五)在!。核定工程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六)通常情况下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七)!暂估:价、甲供材料—在工程造价中的【比例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总价的15%!且不得高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对于特殊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超:出比:例的应在建筑工程】招标的同时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将审:核意见记《入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并分】别发送给招标人和】市招标?局市招标《局应监督招标人落】实审:核意:。见 第十》条 招标人在向【市招标局《办理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未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控制】价应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第十二条 因修改】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答疑【等原因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应?将有关?资料送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登记经!审核后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并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对所《有投标人公布 【第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认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之后5!日内向市《招标局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并填写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复核申请【表(附件2)市招标!局,。应会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由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处理结!论在受理后的10】日,内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发现招《标控:制价确有错误—的市:。招标局?。责成招标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同时按【规定: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修改后的!招标控?制价报送市招—标局重新《。备案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在《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同相—关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含》±3%)以》内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从—投标:保证金中支付)【;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原招标控制】价无效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经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不!再次复核 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当《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执业行为、执业【质量等情况的核查】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投标人恶意投!诉的由市招标—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