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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蚌政办〔—2012〕24【号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具体审核工作】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实施审核【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第六条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   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是指?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且人》员,与招标工程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核定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二)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七)《其他的相关资料 招!标人按照上述计价方!法计算出工程预算】价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和市场竞—争情况综合考虑造价!各组成?部分的?实际后核定招标【控制价   禁【止,招标人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 第八!条 招标《人,应将工程预》算价及有关资料提交!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三)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附电子】文档); (四)设!计概算批准书; 】(五)工程预算价】编制人资质资—格证明?; :  (六《)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来源及确!。定依据? 第九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对提供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附:件1)对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报送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审》核应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预算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工程:类别、规费、人【工费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成果文—件是否?有造价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及单位公【章(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五)】在核定工程》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六)通常情况—。下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七)暂估》。价、:甲供材料在工—程,造价中的比例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总价的!15:%且:不得高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对于【特殊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超出比例!的应在建筑工程【招标的同《时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将审】核意见?记入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并分别发送给招标】人和市招标局市招】标局应监督招标【人落实审核》意见: 第十条》 招标?人,在向市?招标局办《。理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未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控制价应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第十【二条 因修改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答疑》等原因?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应将有关资料】。送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登《记经审核后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并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对所有投标人—公布 ?第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认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之后5日内向市招标!局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并填?写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复核:申请表?(附件2)市招【标局应会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由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处理《结论在受理后的【10日?内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发现招】标控制?。价确有错误的市招标!。局责成招标》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同时【按规定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修改《后,的招标控制价报送】市招标局重新备案】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在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同相关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含±3【%)以内《。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从投?标保证金中支—付);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原招标《。控制价无《效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经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不再次复》核 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当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执业行为、》执业:质量等情况》的核查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 , 投标人《恶,意投诉的《由市招标《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