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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2〕2!4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具体!审核工作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实施审核】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第六条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是指《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且》人员与招标》。工,程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核定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二)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七)】其他的相《关资料 招》标人按照上述计价方!法计算出工程预算】价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和市场!竞争情况综合考虑】造价各组成部分的】实际后核定招标【。控制:价   禁止招标人!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 第—八条 招《标,人,应将工程预算价【。及有关资《料提:交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三)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附电子文档); !。(四)设计概—算批准书; —(五)工《程预算价编制人【。资质资格证》明,; : , (六)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来源及确《定依据 第九【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对提供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附【。件1)对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报送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审?核应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预?算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工程类别、规费、!。人工费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成果文件是否有造!价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及单位【公章(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五)!在核:定工程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六)通常【情况下?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七)【暂估价、《甲供:材料:在,工程造价中的比例】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总价的15%且不!得高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对于?特殊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超出比例的】应在建筑工程—招标的同时》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将】审核意见记入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并分别发送给招】标人和市招》标局市?招标局应监督招标】人落:实审:核意见 第十【条 招标人在向市招!标局办理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未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控制价应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第十二条 因修改!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答疑等原—因,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应将】。有关:资料送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登记经审核】后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并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对所有投标人】公布 第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认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之后5日内向市招!标局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并》填写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复核申请表(附】件2:),市招:标局应?会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由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处理:结论在受理后—的,10日内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发现招标控制价!确,有错误的《市招标局责成招标】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同时!按规:定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修改后的招标【控制价?报送市招标局重新】备,案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在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同相关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含±?3%)以内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从投】标,保证金中支付);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原招标控制!价无效?。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经【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不再次复》核 :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当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执业】行为、执《业,质量等情况的—核查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投标人恶!意投诉?的由市招标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