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2〕24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具体审核《工作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实施审!核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第六条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是!指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且《人员:与招:标,工程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核,定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二)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七)其他】的相关资料
—招标人?按照上?述计价?方法计算出工程预】算价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和市场—。竞争情况《综合考虑造》价各组?成部分的实际—后核定?。招标控制价
禁!。止招标人《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
第》八条 招标人—。应将工程预算—价及有关资料提交】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三)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附:电子文档);
(四!)设计概算》批准书;
(五)】工程预算价编制人资!质资格证明;
【 (六《),。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来源及】确定依据
第九】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对提供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附件1)对》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报送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审核应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预算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工程!类别、规费、人【工费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成?。果文件是否有—造价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及:单位公章(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五)在核定工程!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六)通《常,情况下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七)暂!估价、甲供材—料在工程《造价中的比》例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总价:的1:5%且不得高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对于特殊—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超出比例】。的应在?建筑工程《招标的同时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将审核?意见:。记,。入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并》分别:发送给?招标人和市招标局】市招标局《应监督?招标人落实审核【意见
《第十条 招标人在】向市招标局》办理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未?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控制价应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第十二条 】因修:改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答疑?等原因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应将有关资【。料送: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登记【。经审核?后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并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对所有投标人!公,布
第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认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之?。后5日内《向市:招标局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并填写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复核申】请表(附件2—)市:招标局应会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由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处】理结论?在受理后的10日】内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发现招标》控制价确《有错误的市招—标局责成招标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同时按规定】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修改?。后的招?标控:制价报送市招标局】重新备案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在》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同相关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含±3%【)以内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从投【标保证金中支付)】;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原招标控》制价无效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经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不【再次复核
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当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执业行为、执业质】量等情况的核查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 投标人》恶意:投诉的由《市,招标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