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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2〕24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具体审核工作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实施审核!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第六《条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是指】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且人员—与,招标工程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核定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二》)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七)其他的》相关资料 招标【人按照?上述计价方法计算】。出工程预算价—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和市场竞》。争情:况综:合考虑?造,价各组成部分—的实际后核定招【标控制价   禁】止,招标人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 第八条 招标】人应:。将工程预《。算,。价,及有关资料提交【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三)《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附电子《文档); (四)】设计概算批准书【; (五)工—程预算价《编制:人资质资格》证明;   —(六)?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来源及确定依据 !。 ,第九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对提供?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附件!1)对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报?送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审核应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预》算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工程【类别、规费、人工】费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成《果文件是否》有造价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及【单位公?章(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五)在核定工程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六,)通常情况》。下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七)暂【估价、甲供材料在】工,程造价中的比例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总】价的15%且不得】。高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对?于特殊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超出比【例的应在建筑工【程招标的同时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将审核意见记—入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并分别发》送给招标人和市招】标,局,市招标?局应:监,督招标人落》实审核意见 第】十条 招标人在【向,市招标局办理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未《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控制价应《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第十二条 因修改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答疑?等原因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应将有—。关资:料送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登!记经审核后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并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对所有投《标人公布 第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认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之后5日】内向:市招标局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并填写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复【核申请表(附—件2)市招标局应】会,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由!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处理结】论,在受理后的》10日内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发:现招:标控制价确有错误】的,市招标局责成招【标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同时按【规定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修》改后的招标控制价报!送市:招标局重新备案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在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同相关【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含±3—%):以内: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从投标保证【金中支付);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原招:标控:制价无效《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经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不再次?复,核 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当!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执业行为、》执业质量等情—况的核查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 投:标人恶意投诉的【。由市招标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