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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2〕《24号?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具体审核工—作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实施审核】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第六条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  :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是指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且人?员与招标工程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核定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二)】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七)》其他:的相关资料 招【标人按照上述—计价方?法计算出工程预算价!。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和【市场竞争情况综合】考,虑造价各组成部分】的实:际后核定招标控制】价   《。禁止招标人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 第—八条 招标人应将】工程:预算价及有关资料】提交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三)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附电子文档)!;,。 (四?)设计概算批准书】。; (五)工程【预算价编《制人资质《资格证?明,;   (六)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来源及确定依—据, 第九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对!提供: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附件—。1)对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报!送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审核应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预?。算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工程《类别、规费、人【工费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成果文?件是否有造价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及单位公章(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五)在!核定工程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六)通》常情况下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七)暂估价、【甲供材料在》工程造价中的—比例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总价的15%且不!得高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对于特殊!。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超出比例—的应在建筑工程招】标的同时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将审核?意见记入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并分别发】送给:招标人和《市招标局市招—标局应监督招—标人落实《审核意见 第十】条 :招标人在《向市招标局办理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未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控制价【应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第十二条— 因修改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答疑等原因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应将有!关资:料送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登记经审核后【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并!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对所有】投标人公布 第【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认》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之后:5,日内向市《招标局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并填写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复核申【请表(附《件2)市招标局应会!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由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处,理结论在受理后【的10日内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发现招标【控制价确有错误的市!招标局?责,成招标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同时按规定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修改后的招—标控制价报送市招标!局重新备案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在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同相】关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含±3《%)以内《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从:投,标保证金中》支付);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原!招,标控制价无效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经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不再次—复,核, 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当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执,业行为、执业质量等!。情况的核查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  投?标人恶?意投诉的由市招标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