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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2〕2】4,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具体审核工作【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实,施审核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第六条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是指!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且人员与【招标工程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核定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二)】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七)【其他的相关》。资料 招标人按【照上述计价方法【计,算出工程预算价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和《市场竞争情况综合】考虑造价各组成【部,分的实际《后核:定招标控制价   !禁止招?标人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 第八条 招】标人应将工程预算】价及有关资》料,提交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三:)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附电子文—。档); 《(四)设计》概算:批准书; (五)工!程预算价编制人资质!资,格,证明;   (六】)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来》源,及确定依据》 第九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对提供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附件1)对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报送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审】。核应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预算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工程类别》、,规费、人工费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成果文?件是否有造》价,。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及单《位公章(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五)在核定工!程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六)通常情》况下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七)暂估价【、,。甲供材料在工—程造价中的比—例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总价的《15%?且不得高《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对于》特殊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超出比例的应—在建筑工程招标的】。同时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将审?。核,意见记入《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并分别发送给招!标人和?市,招标局市招标局【应监督招标人落实审!核意见 第十条 !招标人?在向市招标局办理】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未】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登记表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控制】价应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第十【二条 ?因修改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答疑等原【因调:整招标控制价的应将!有关资料送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登记经审核后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并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对所有】。投,标人公布《 第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认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之后5!日内向市招标局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并填写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复《核申请?。表(附件2)市【招标:局应会?。同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由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处理:结论在受理》后的1?0日内完成大中型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发现【招标控制价确—有错误的市招—标局责?成,招标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同时?按规定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修改后的】招标控?制价报送市招标局】。重新备案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在组织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会—同相关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含±3%)以!内,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从投标【保证金中《支付);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原招标控《制价:无效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经】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不【再次复核 》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市招】标中心招标控制价】评审科应当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执业行!为、执业质量等情况!的,核查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 投标人恶意投诉】的由市招标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