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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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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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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蚌建筑业—企业)其信用—等级评价、》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市场行》为管理等状况的【综合:评定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成立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负责建?筑,业企业的组织领导】及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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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下设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的日常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各,业务科?室、建管局、开【发,办、房地产》监察大队及各县区(!含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为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和录入上报单位 】
各《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制度完!善信用记《。分(扣分《)管理制度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九日前将】上季度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形成纸质表【格,统一:报信用?评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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