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办】法发布后政》府决定的征收—项目市政《。府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12号令)、!关于发布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拆迁补!偿补助相关标—准的通告(蚌政〔】2004〕131号!),、关于印发》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7〕144—号):同时废止
【 本》办法:发布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批】准拆迁时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