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事故】赔偿
《第五十九条 本省】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相应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属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应—当相应减轻》责任: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十》至二: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 《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赔偿责任;
! :。 ?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七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基金来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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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按照规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
【(四)救助》基金孳息;》
— (?五)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所!得价款?。;
》 (六)其】他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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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交通事故【中人身伤亡的救助
!
: ? ,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赔偿义务人追偿
!。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丧!葬费赔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或者赔偿【。。义务人无法确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部分或者全部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赔,。偿义务?人追偿
《
《 :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参照:城镇人口赔》偿标准?其,。损害赔偿金》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存保管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省公安!机关、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第六十二【条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无【法确定?各方当事人过—错,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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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依照》。规定自行协商处理】的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物损价值在三千!元以下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和申—请定损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派员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理赔
《
—第六十四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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