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事【故赔偿
》。第,五,十九:。。条 本省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相,应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属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应当相应!减轻责任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十至二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赔偿责任;
【 》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七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 ,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基金!来源包括
》。
: (一)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 (二)对按照【规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 ? ,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
《 (《四,)救助基金孳息【;
:
》 (五《),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所得价款【;
【 (六)其他合】。法来:源
】 第六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交通事》故,中,人身伤亡《的救助?。
》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赔偿义《务人追偿
!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丧葬费!赔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或者?赔偿义务人无—法确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部分或者全部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赔偿义—务人追偿
—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参照】城镇:。人口赔偿《标准其损害赔—偿,金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存保管
— ?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省!公安机关、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第六》十二条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无法【确定各方当事人过错!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依照规定自行协】商处理的《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物损价【值在三千元以—下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和申请定损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派员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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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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