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02》日
实施日期20!04:年0:6月0?1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
(第9】6号)
《
: 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0《4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贾!治邦
200!4年4月2》日
第一条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的保护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 《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贸易】交接点之《后的城市管网及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部管网的】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管道?设施除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外:还包括 》
: 《(一)输送液化气】的管道?;
》 (二)【。管道防水护》坡、:截水墙、挡土—。墙、过?水路面、管》涵、渡槽;》
(!三)储气站(场【)、油(《气,)库;
【 , ?(四)管道专用道路!、电力、通》信、监测和监控设施!;
【 (五)与条例】第三条规定和本条(!一)、(二》)、(三)、(【。四)项规定有关的】抗震设施》 :
第四条 】保,护,管,道设施安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并—。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管道企业等【有关部门或单位举】报 《
第五条 】管道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行:政区域管道设施【安全其主要》。职责是
—
? (一)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进行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 (?二)协调《解决有?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用工事项;
! , (三)组【织有关部门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 : (四)指导包括】管道企业在》内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管【道设施保护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
《 (?二)依法维护管道安!。全运行正常秩—序;
【 (三)【监督管道企业对有】。关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
(【四)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 (五)协】调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争—议
》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
第—七条 管《。道企业负责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主》要职责是 》
(】一)按照国》家管道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对管?道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
—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道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责任!; :
【(三)?制止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
?。 ,。 (?四)制止侵占、盗窃!。、哄抢?管道设施以及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的行为;《
】(五:)对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
《 : (六)组》织、参与管道设施抢!险,工作; 《 ,
《 (七)对管【道设:。施进行巡《查、维修《保养; 《。。
【(八)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
第八条《 管道企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警示【牌或:明显标志对易遭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设施采取《防护措施《
《。 : :(一)管道途经的】城镇、?居民区、厂矿、【。。学校、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
】(,二)管道穿越的【公路、铁《路、河流、水利设】施、桥梁区》。段;
【 (《三):。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储配站、集油—站、输?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及装卸—场等:
—
第九条 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应设:立,保护区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区按照国家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和: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立
【 禁止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新建?建(构)筑物—和,审批宅基地—
《
第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事】项,;
【 (二)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焚烧秸秆; 【
? (《三)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埋地管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 :
非管】道企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机械》化施工?和打孔、打桩等作】业时应征得管—。道企:。。业的:同意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以外的各类施!工不得造成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地貌变】化
【
,第十一条 管道设施!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管道:设,施建成?前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构】)筑物由当地政府】组,织、:协调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费用:由,管,道企业承担 【
: (二)管道!设施建?。成,后在安?全,保护区内新建—的建(构)筑物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
(三)】。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需要迁《建整改其他设施【或要求其他》设施所有者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管道【企业应与有关—所有者协商并按有】关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的补偿!;事先与管》道企业?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 【
? (《四):后建、改(扩)【建的建?设工程需《要管道设《施改线、搬迁或【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 水行【政部门在制定—防洪措施《、,修筑堤坝时》应保护管道设施安】全;:需要:在管道设《施通过的区》域泄洪时应当—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提:前,24小时通知—管道企业《山洪暴发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除外
!。
第十三条 河道行!政管理?部门在管道设施保护!区内对河道进行【拓宽、改道或河【道加固等施工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征得管道企业同!意管道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防洪!抢险、?水,毁修复涉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河道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管道企业
!。
第十四条 新!建,的电力、通信线路不!得穿:越管道的《计量:站、集储《油(气)站、加压站!、加热站、输油【(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和》装卸场 》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在—管道设施保护区【进行下列施》工时应当事先—通知:管道:企业: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事项; 《
: (二)【水利:。设,施建设?;
】(三:)农田建设
】
第十六条 对!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管《。道设备器《材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收购!
【禁止非法收购管【。。道设备器材》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收【购管道设备》器材的?。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条例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条 依照条例—和,。本办法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或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