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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 【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02日 ! 实施?日期2004年06!月01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 , (第9!。。6号)  —   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0,4,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贾治邦 【。 200《。。4年4月《2日 ? 第一?。条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的保—护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贸易—交,接点之后的城市管】网及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部管网的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管道:设施除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外还包—括  —   (《一)输送《液化气?的管道; 】。  : , (:二)管道防水护坡】、截水墙、挡土墙】、过水路面、管【涵、渡槽; 【  ?。   (《三,)储气站《(场)、《油(:气)库; 》 ?  :。  (四)》管道专?用道:。。路、电力《、,通信、监测和监控设!施; 《 ,  :   (五)与条例!第,三条规定和本条(】。一):、(二)、(三【。)、(四)项规定】有关的抗震设施【, : 第》四条 保护管道设施!安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并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管道】企业等有关部—门或单位举报 】 ? 第五条 —管,道,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行政区域管道设】。施安全其主要职责】是  —   (一)—。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进行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二)协调解决有】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用工事项; !     —(三)组织有—关,部门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     (四【)指导包括》管道企业在》内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管道设施保》护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  (一)》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  :   (《。二)依法维护管道安!全运行正常秩序【;  【。。。   (三》)监督?管,道,企业对有关》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  (四《)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 ?    (》五)协调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争议 】  —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 《 第七条 【管道企?业负责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主要《职责是 》     (一】)按照?国家管?。道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对管道!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  :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道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责任; 》 :     》(三)制止》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  :(四)制止》。侵,占、盗窃、哄抢管道!设,施以及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的行为;  !   (五)对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     (六【)组织、参与管道设!施抢险工作; !     (七【)对管?道设施进行》巡查、维修保养;】 :。  ?   (八)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 第八【条 :管道企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警示牌或明显标志】对易遭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设》施采取?防护措施 》 ?    (一)【管道途经《的城镇、居民—区、厂矿、》学校、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   】  (?。。二)管道穿》越的公路、铁路【、河:流、水利设施、桥】梁区段;  !   (《三)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储配站、!集,。油站、输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及装!。卸场等 》 第—九条 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应》设立保?护区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区按照国—家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和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立 》 ,     禁—止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新建:建(构)《筑物和?审批宅基地 】 第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  《   (《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事项;—   —  (二)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焚烧秸秆; !    (三)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埋地管!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  【   ?非管道企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机械化施】工和打孔、打—桩等作业时应征得】管,道企业的同意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以外的各!。类,施工不得造成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地《貌变化 ! 第十一条 管【道设施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管道】设施建成《前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构)筑物由当地政府!组,织、协调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费:用由管道企业承担 !     【(二)管道设施【建成:。后在安?。全保护?区内新建的建(构】)筑物?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    《 (三?)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需要迁建《整改其?他设施或要求—。其他设施所》有者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管【道企业?应与有关所有—者协商并按有关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的补偿;事先【与管道企业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 《     (—四)后建《、,改(扩)建的建【。设工程需要》管道设施改线、搬】迁或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并承担所】需费用 》 ,。 《第十二条 水行政部!门在制?定,防洪措施《、修筑堤《坝,时应:保护管道设》施安全;需要在【管道:。设,施通过的《区域泄洪时应当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提前2?4小时通知管道【。企业山洪暴发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 河道行政!管理部门《在管道设施保—护区内对河道进行拓!宽、改道或河道加固!等施工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征》得管道企业》同意管?道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   ? 防洪抢《险、水毁修复涉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河《。道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管》道企业 《 【第,十四:条 新建的》电力、通《信线路?不得:穿越管道《的计量站、集储油(!气)站、《加压:站、加热站、—。。输油(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和装卸场 !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在管道设施保护!区,进行下列施》工时应当事先通知】管道企业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事项;  !   (二)水利】设施建设; —  ?   (三)农田】建设 《 第十六条 !对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管:道设备器材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收购《     禁止!非法收购管道—设备:器材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收购管道设【备,器材的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 ?第十九条《 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条例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条 依照条》例和本办法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或?。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