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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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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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年04《。月02日《
实施日期—20:0,4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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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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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号)
— 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04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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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贾?治邦
》 200《4,。年4月2日
第一!。条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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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的保?护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贸易交接点之后的城!市管网及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部,管,网的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管道设施除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外还》包括
【 (《一)输送液化—气的管道;
】
, (二)【管道:防水:护坡、截水》墙、挡土墙、过水路!面、管涵、渡槽;】
》 (三》)储气站(场)【、油(气)》。库; 《
? (四)—管道专用道路、【电力、通信、监测和!监控设施;
! (五)与条!例,第三条规《定和:本,条,(一)?、(二)《、,(三:),、(四)项规定【有关的抗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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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保护管道设施【安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并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管:道企业等《有关部门或单—位举报
】
第五《条 管道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行政区域管道设施!安全其主要》职责是
! (一)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进?行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 : (二)协调—解决有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用工事项; — ,
(三】),组织有关部》。门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
(四!)指导?包括管道企业在内】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管道!设施:。保护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
: (一)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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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维护:管道安全《运行正常秩序—;
【 (三)—监督管道企业对【有关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
《 , ,(四)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 : (五)》协调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争:议
! :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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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管道企业负责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主!要职责是 —
? (《一)按照国》家,管道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对管道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道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责任; 【
《。 ?(三)制止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 ,
—(四:)制止侵占、盗窃、!哄抢管道《。设施以及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的行为;【
— (五《)对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
— (:六)组织、》参与:管道设?施抢险工《作; 《
(七】。)对管道《设施进行巡》。查、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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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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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管道企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警示牌或明显—标志对易遭》。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设施!。采取防护措施—
(!一):管道途经的》城,镇、居民区、厂【矿,、学校、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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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管道穿?越的公路、铁路、】河流:、水利设施》、桥梁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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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储《配站、集油站、输】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及装卸】。场等 》
第九条【 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应设立保护区—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区按照国家—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和,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立》
》 禁止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新建建(构】)筑物和审》。批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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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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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事项;
】 (二)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焚烧秸秆; !
(三!)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埋地—管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 —
《。 :非管道企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机械化施】工和打孔、打桩【等作业时应征得管】道企业的同意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以外的各类施工不】得造成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地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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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管道设施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管道设施建成前【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构)筑物由当—地,。政府组织《、,协,调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费用由—管道企业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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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道设施建成后在安】全保护?区内新?建的建(构》)筑:物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
《 (三)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需要—迁建整改其他设【施或要求其他设施所!有者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管】道企业应与有关所】有者:协商:并按有关《。。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的补偿】;事先与管》道企业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
— (》。。四):后建、改《(扩)建的建设【工程需要管道设施改!线、:搬迁或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 水行政部门在!制定:。防洪措施、修—筑堤坝时《应保:护管道设施安—全;需要在管道设】。施通过的区域泄【洪时应当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提前24小!时通知管道企—业山洪暴发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除:外 《
第十三【条 河?道行政?管理部门在》管道设施保》护区内对河》道进行拓宽、—改道或河道加固等】施工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征得管道企业同【意管道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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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洪抢险、—水毁修复涉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河道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管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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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建的电力】、通信?线路不得穿》越管道的《计量站、集储油(气!)站、加《压,。站、加热站、输【油(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和装卸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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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在管道—设施保护区进行下】列施工?时应当事先通—知管道?企业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 (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事项》。;,
? : (二《)水:利设施建《设;:
— ,(三)农田》建设
】第十六条 对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管道?设备:器材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收—购
【 禁止非法收购管】道设:备,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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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收购管—道设备器材》的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
第》十九条 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条例《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依照?条例和?本办法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或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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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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