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0,2日
实》。施日期20》04年0《6月01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
(】第96?号)
】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0?4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贾治邦!
《。2004年4月2日!
第一《。条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的保护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
: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贸易交接点之【后的城市《管网及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部】管网的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管道设施除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外还!包括: ,
— (一)输送液化气!的管道;《
》 , (二)管道防】水护坡、截水—墙、挡土墙、过水路!面、管涵、渡槽;】
》 (三)储气】。。站(场)《、油(气)库; !
—(四)管道专用【道路、?电,力、通?信、监测《和监控设施; 】
? ?(,五)与条例第三条】规定和?本条(一)、(二】)、(三)、—(四)项规定有关】。的抗:震设施《
《
第四《条 :。保护管道设施安【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并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管道企》业等有关《部门或单位举报【
第五!条 管道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行!政区域管道设—施安全其主》要职责是
! (一)—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进行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
— (二)协调解【。决有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用》工事项;《
》 (三)组织】有关部门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 (四》)指导?包括管?道,企业在内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管道【设施保护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 (一)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 (二)【依,法维护管道》安全运行正常秩序】;:
《 , (三)—监督管道企业对有关!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 , (四)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
【(,五)协调《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争!议
— ?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
》第,七,条 管道企业负责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主要职责是 !
(】一)按照国》家管道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对管道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 ,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道》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责任;
【。
(三)】制止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 《(四)制止侵占、盗!窃、哄抢《管道设施以及—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的行为; —
【(五)对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
(六)】组织、?参与:管道设施抢险工作】;
】 (七)对管道设施!进行巡?查、维修保养; 】
(八!)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
第八条 管!道企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警示牌或明显—标志对易遭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设施》采取防护措施—
— (一)管道【途经的?城,镇,、居民区、厂矿、】学校、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
—
》(二)管道穿越【的公路、铁路、河】流、:水利设施、桥梁【区段:; ?
《。 (三)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储配站、集油】站、输?。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及装卸场【等:
?。
第九条 【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应设立保《护区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区按照国家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和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立 》
】。禁止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新建建(构)筑物】和审批宅基地
!
《 第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
(—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事项?;
【 (二《)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焚烧秸秆;
!。 ? (三)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埋地管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
【 非管道《。企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机械化施【工和:打,。孔,、打:。。桩等作?。业时应征得管道企】业,。的同意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以外的《各类施工《不得造成《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地貌变》化:
》
第十一条 管道设!施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管道设《施建成前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构)筑?物由当地《政府组织、》协调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费用《由管道企业承担【
【 ,(二)管道设施建成!后在安全保护区内新!建的建(构)筑【物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 (三)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需要迁建!整改:其他:设,施或要求其他—设施所有者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管道》企,业应与有关所有者协!商并按有关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的》补偿:;事先与管道企【业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
】 , (四)后》建、:改(:。。。扩,),建的建设工》程需:要管道设《施改线、搬迁或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并承担所需费用】, ,
第十【二条 水行政部门】在制定防洪措—施、修筑堤坝时应】保护管?道设施安全;需【要在管道设施通过】的区域泄洪时应【当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提?前24?小时通知管道企业山!洪暴发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除外】
—
第十三条 河道行!政管:。理部门在管道—设施保护区内对【。河道进行拓宽—、改:道或河道加固—。等施工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征得管道—企业同?意管道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 防洪抢险、水毁】修复涉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河道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管道企业
!
》第十四条 新建的电!力、通信线路不得】穿越管道的计量【站、:集储油(气)站、】加压站、加热站、】。。输,油(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和】装卸场
—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在管道设施保护区!进行下列施工时应】当,事先通知管道企业】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 (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事项;
! (?二)水利设》施建设;
【。 , (三)农【田建设
!第十六条《 对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管道《设备器?。材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收购 —。。
》 禁止非《法收购?管道设备器材 】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收购管道!设,备器材的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
,第十九条 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条!。例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条 依照条—例和本?办法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或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