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02日
!。实施日期2》004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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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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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号)
》 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04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贾治—邦
《 2004年4【月2日?
第?一,条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的保护《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贸,易交接点之后的【城市管网及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部管】。网的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管道设【施,除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外还包括《
】(一)?输送液?化气的管道; 】
(二)!管道防水护坡—、,截,水墙:、挡土?墙、过水路面—、管涵、渡槽; 】 ,
》 (:三)储气站(场)、!油(气?)库:;
— (四)管【。道专用?道路、电力、通【信,、监测和监控设【施; 《
《 (五)与—条例第三条规定和】。本条(?一)、(二)、(三!)、(四)》项规定有关的抗【震设施
】
,
第四条 保护管】道设施?安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并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管!道企业等有》关部门或单》位,举报 《
《
第五条 》管,道,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行政区域管道!设施安全其主要职责!是
】 (:一)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进行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
(二)!协调:。解决有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用》工事项; —
: , (三)组织有!关部门?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
(四!。)指:导包括管《道企业在内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管道《设施保护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 ,
(【一)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 (二)依】法维护管道安全【运,行正常?秩,序,。;
》
(三)监!督管道企业对有关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
(【四)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
(—五)协调《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争议! ,
】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
第七条 】管道:企业负责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主要《职责是
—
(一)】按照国家管道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对管?道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 ,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道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责任;
【 (三—)制止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
—。(四)?制止侵占、盗—窃、哄抢管道—设施以及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的行为;《 :
,
: :。 (五)对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
(六)组!。织、参?与管道设《施抢:险工作;
! (七)对管】道设施?进行巡查、维修保】养;
】 (八)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 管道企【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警示牌或】明显标志对易遭【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设施采取防】护措施
】 , (一)》管,道,途经的城镇、居民】区、厂?矿、:学,。校、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 【
(【二)管道穿越—的公路、铁路、【河流、水利》设施、?桥梁区段;》 ,
(】三)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储配站、集【油站、输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及装!卸场等 —
第九—条 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应设:立,保护区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区:按照国家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和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立 《
? : 禁止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新《建建:(构)筑《物和审批宅》基地
! , 第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
(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事项; 》
(二!)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焚烧秸秆; 【
《 (《三)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埋地管—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
! 非管道【企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机械!。化施工?和打孔、打桩等【作,业时应征得》管道:企,业的同意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以外的各类!施工不?得造成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地貌变化 !。
第十【一条 管道设施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管道?设施建成前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构)筑物由—当地政府组织、协调!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费用《由管道企业承—担, :
: (》二)管道设施建【成后在安《全保:护区内新建的—建(构)筑物—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 (三》)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需要迁》建整改其他设施或】要求其他设施所【有者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管道企》业应:与有:关所有者协》商并按?。有关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的补【。偿;事先与管道企】业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 ,
? (四)【后建、改(扩)【建,的建设工程需要【管道设施改线、搬】迁或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并承担所【需费用
】
第十二条— 水行政部门在【制定防洪措施、【修筑堤坝时》应,保护管道设》施安:全;需要在管—道设施通过的区域】泄洪时应当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提—。前2:4,小,时通:知管道企业山洪暴发!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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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河道行政管理部门】在管道设施保护【区内对河道进—。行拓宽、改道或河道!加固等施工》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征《得管道企业同意管道!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 防洪抢险、水毁修!复,涉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河道》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管道—企业
! 第十四条》 新建的电力、通信!线路不得穿越管【道的计?量站、集《储油(气)站、【加压站、《加热站、输》油(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和装卸场《。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在管道设施保护区】进行下列施工时应】当事:先通:知管道企业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事项》;
(!二)水利设施建【设;:。
— (三)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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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管道设备器材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收购—
《 禁《止非法收购管—。道设备器材》,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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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收购管道设备器材的!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条【例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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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依照!条例和本办法—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或】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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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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