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
》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年04—月,0,2日
《实施日期2004年!06月01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
(第—96:号)
?
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04《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贾治邦
!
200—4年4月2》日
?第一条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的保护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 ?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贸易交接点!之后的城市管网及】。。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部管网《的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管道设【施除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外还包括 —
》 (一)》输送液化气的管道;!
【。 (二)管道防水护!坡、截?水,墙,、挡土墙、过水路】面、管涵、渡槽;】
— (?三)储气《站(场?)、油(气》)库; 《
【(四)?管道专用道路—、电力、通信、监测!和监控设施;—
《 (五—)与条例第三条规】定和本条(一)、(!二)、(三》)、(四)项规定】有关的抗震设施【
第】四,条 保护《管道:设施安?。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并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管道企业—等有关部门或单【位举报
【
第五条 管】。道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行政区域《管道设施《安全其?主要职责是
】
, (一)组织!有关部门《对群众进行》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
(二!)协调解决》有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用工事项;】
】(三)组织有—关,部门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
? : (?四):指导包括管》道,企业在内《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管》道设施保护》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 《(一)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 (二)依法】维护管道《安全:。运行正常秩序;】。。
— (三)》监督管道企》。业,对有关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 (四)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
—(五)协调》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争议:。
】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
【第,七,条 管道企业负责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主!要职:责是
! (一)按》照国家?管道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对【管道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道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责任;
】 , (三)—制止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 ,
《 (?四,),制止侵占《、盗窃、哄抢管【道设:施以及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的?行为;
! (五)》对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
(—六)组织、参与管道!设施抢险工作; !
,
(七)对!管道:设施进行巡查、维】。修,保养;
】 (八)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管—道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 管道》企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警示?。牌或明显标志—对易遭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设施采取防】护措施 》
: (一)管】道途经的城镇、【居民区、厂矿、学校!、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 【
:。
《 ,(二)?。管道:穿越的公路、铁路、!河流、?水利设施、桥梁区】段;
】 (?三)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储配站、集油站、输!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及装:卸场等《
?
:
第九条 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应设立保护区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区按照国《家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和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立 】
《 禁止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新】建建(构)筑物和审!批宅:基地:
】 第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 (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事《项; ?
(二!)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焚烧秸秆;】
?
: (三)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埋,地管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
!。 ? 非:管,道企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机械【化施工?和,打,孔、打桩等作业时应!征得管道企业—的同意?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以外的各类—施工不得造成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地貌变化
!。。
第十一条— 管道?设施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管道设施建成前!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构)筑物由—当地政府组织、【协调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费用—。由管道企业》承担 ?
:
(二)】管,道设:施建:成,后在:安全保?护区:内新建的建》(构)筑《物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
《 (三)新》建、:改(扩)建管—道设施需要》迁,建整改其他设施或】要求其他设施所有】者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管:。道企业应与有关所有!者协商并按有关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的补偿;!事,先与管道企业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
! (四)后建、【改(扩?)建的建设工程【。需要管道设施改线】、搬迁或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并承担所需】费用:,
》
第十二条 —水行政部《门在制?定防洪措施、修筑堤!坝,时应保护《管道设施安全;需要!在管道设施通—过的区域泄洪时应】当,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提前:24小?时通知管《道企:业山洪暴发》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除外 】
第十三条! 河道行政管理【部,门在管道《设施保护区》内对河道进行—拓宽、?改道:或河道加固等施【工,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征得!管道企业同意管道】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 防洪【抢,。。险、水毁修》复涉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河道—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管道】企业
【
第十四条【 ,新建的电《力,、通信线路不得穿】越管道的《计量站、集储油(气!)站、加压站、【加热:站、输油(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和装卸?场
!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在管道设施—保护区进行下列施工!时应当事先通—知管道企业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 (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事项》;,
》 (二)水利【设施建设;》
【(三)农田建设】
第十六】条 对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管道设备器!材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收购
【 , : 禁止非《法收购管道设备器材!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收!购管道设备器材【的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条例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依?照条例和本》办法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或【。。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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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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