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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改造—等,行为保?障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建筑卷扬机—、,。龙门架、装修吊【栏,、,桥式脚手架》、整体式《。提升架、高层—快,速提升架《。等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等《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实!行,以企业管《理为:主企业管《理与政府指导—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 , ? 第四《条,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地区起—重机械设备的行【政管理措《施    】。 (二)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改造】等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有—。。关统计工作 !  :   (三)—负,责,本市起重机械—设备: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产】品进行技术鉴定 !     【(四)负责对—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拆,装,和维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    《(五)负责组织对】超期:服役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和起重机械设!。备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六?)负责组织起—重机械设《备操作?。、拆装、《维修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 【第,五条 销《售,及购置管理 —   》  (?一)本市、外埠或境!外企业在本市销售】起重机械设》备都:必须在?市建委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产【品经营销售业务 !     —(二)销售或—购置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旅工企—业采:购,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建筑—。卷扬机必《须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对于生产企业开发】的上:述新产品必》须经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许《可证对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方可购置】    】 (三)不》得销售或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本市禁止销》售或购置井架式塔】式起重机或同—类型产?品正在使用此类【产品的必须淘汰【或加以?改造后方可使用【 :     (四)!。采购二手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合格者方可购】买买卖双方》应办理好有关技术】档案交接手续 】 第】。六条: 租赁管理》 》   ? (一)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必须》取得市建委》颁,发的租赁企业—资质证?。书未取?得租赁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业务    ! (二)租赁—企业与承租》企,业,在,。租赁前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 第七?条 使?用管理 【    (一)出租!或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并获得统》一编妥?外埠或境《外进京施工企业【白带的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并获!得统一的临时—。编号:  》   已获得市【建委统一编号或临时!编,号的须将编》。号喷在?起重机械《设备明?显位置?上 ?     —(二)?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施工升降机必【须具备超《载限制等安全装【置每拆?。装,一次必须《重新调?。试调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三)施工—升降机的限速—器和装修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每两年送市】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测机构【校验一次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使—。用3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必须报废》报,废,后的设?备一律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对其中仍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须经企业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转让 !     》(五)使用2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应根据设备疲劳】状况经必《。要的技术鉴定后降】低负荷使用并在司】机操:作室内作出明—显标志 《     (!六)对老《、旧设?备结构和传动—机构:进行更新改造须【经市建委组织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 第八条》 拆装管《理 》。   ?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包括安装、爬升!、锚固、下》降和拆?卸在本市拆装起重】机械设?备参照北京市—塔式起重机安装企业!拆立塔管《理规定(京建材【字[1 99—5]3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获得拆装资【质的:企业可按《其许可的营业范【围拆装?其它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将起!重机:械,的拆装过程》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拆,装,企业:进行拆?装 《     —整体式提升架在出租!、安装前产》权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与土建管理部【门做好技术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双方检!验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使用 》   》  (二)》。外埠临时进京施【工,企业拆装自有—的起:重机械必须持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许可:证事先到市建委办理!备,案手续方《可进行拆装 【 : 《 ,第九:条 维修管》理,     (!一)租?赁企业和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程并按规程》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好 【    《。(二)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企,业实行资质认证管理! :     凡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维,修的企业《必须取得市建委颁发!的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揽维修业!务   【  (?三)维f当企业对】修理后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出【具修理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对大修【理后的机械设备【应保修6个》月 》 第十条 】基础管理 【     (【一,)企业?要加快机械设备【计算机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 》 ,     (二)建!立,机械设?备,统计:报表制度按建设【部要求每年的—。第,一季度须《将,上,一年度机《械发备管理》的完好率《、利用?率、装备生》产率、?设备总台数、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机械设各事—故等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用计算机软】盘报市?建委   】  (三)凡—操作或?拆装起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市建》委认可的上岗证书租!赁企业和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 : : 第十一条 【事故管理 ! ,  : (一)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恶性!事故事故等》。级按以下界限划【。分   】   ? ,  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 !000~1》0 000元; 】 ?        】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 】000~50— 000元;— 《     》   重大事故出】现倾翻、折臂或【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 0—00~10》0 000元以上】; 《。         !。恶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 00? ,000元以上— 》 ,   直接损失价值!按,机械设备《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 — :   ? (二)发生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市建委报告!。并,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终结时要将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的事故起因、】经过责?任、损失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建委 —。。 ?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