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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改!造等行为《保,障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建筑卷《扬机、龙门架、【装修吊栏、桥式脚】手架、整体》式提升架、高层快】速提升架《等,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等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实行以企业管【理为主企业管—理与政府指导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 第四条【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地,区起重机械设备【的,行政管理措》施 《     (二【),。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改】造,等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有关统计—。。工作 》     (【三)负责本市—起重:机械设备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产品进行技术鉴定】  —   (《四)负责对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拆装和维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   ?。 , (五)负责组【织对超期服役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和起】重机:械设备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     】(六:)负责组织起重机】械设备操作、拆【装,、,。维修: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 第五条》 销:售及购置《管理 》。    《 ,(一)本《市、外埠或境—。外企:业在本市销售—起重机?械,设备都必须在市建委!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产品经营销售—业务 ?     【(二)销售或—购置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旅工:。企业采购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建筑—卷扬机必须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对于生产企业开发!的上述?新产品必须经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许可证—对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方可购置 !   ?  (三)不得销售!或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本市禁?。止,销售或购置井架【式塔式起重机或【同类型产品正在【使用此类产品—的必须淘汰或—加以改造后》方可使用 】    《(四:)采购二手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合格者?方可购买买卖双方】应办理好有关技术档!案交接手续 【。 — 第六条 租—赁管理 》 ,     (【一):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必:须取得市《建委颁发的租—。赁企业资《质,。证书未取《得租赁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业务 !     (二!)租:赁企业与承》租企业在租赁前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 , ? 第七条》 使用管理 — ?   ? ,(,。一):出租或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并获得统!一编妥外埠或境外进!京施工企业白带的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并获得统!一的临时编号—。 ?     已获【得市建委《统一编号或临—时编号?的,须将编号喷在—起重机械《。设备明?显位置上 【。     (二【),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施工升【降机必?须具备超载限制等安!全装置每拆装一次必!须重:新,调试调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三)施!工升降机的限—速器和装修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每两年送市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测】机,构校验一次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使?用3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必须报》废报废后的设备【。。一律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对【其中仍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须经企—业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转让 【     》(五)使用》2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应根据设》备疲劳状况经必【要的技?术鉴定后《降低负?荷,使用并在司机操作室!内作:出明显标志 【 ,  ?   (六)—对老、旧设备结构】。和传动机《构进行更《新改造须经市建委】。组织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 第八条 拆装管理!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包括安装、】爬升、锚固、下降】和拆卸在本》市拆装起《重机械设备参—照北京市塔式—起重机安装》企业拆立《塔,。管理规定(》京建:材字:[1 995]【3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获得—拆装资质的企业【可按其许可的营业范!围拆装其它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将起【。重机械的拆装过程】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拆【装企业进行》拆装: 》    《整体式提升》架在出租、安装前】产权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与土?建管理?部门做好技术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双方检验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使用    ! (二)外埠临时进!京施:工企业拆装》自有:的起重机械必须持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许可证事》先到市建《委办:理备案手续方可进行!。拆装: 】 第九条 维—修管理 》     (【一)租赁企业和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程并按规程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好, : :。  :  :(二:。),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企业实行资【质认证管《理  【   凡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维:修的企业《必须取得市》建委:。颁发的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揽维修业!务 ?  ?   ?(三:)维f当企业对修】理,后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出具修理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对大:修理后的机械—设备应保修6个月】 第!十条 基础管理 】  》。。   (一)企【业要加快机械设备计!算机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 】   ?  (二)》建立机械设备—统计报表制度按建设!部要求每《年的第一季》。度须将上一年度机】。械发备管理的完【好率、利《用率:、装备生产率、设备!总台数、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机?械设各事故等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用!计算机软盘报市【建委 《    》 (三)凡操作【或拆装?起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市建委《认可的上岗》证书租赁《企,业和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 《 第十一条 事故!管理 ? :   《  :(一)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恶性事故《事故:等级按以下界—限划:。分 ?      】 ,  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 00》0,~10 《000元; —。     【    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 00《0~50 000】元;:。  》 ,      重大事!故出现倾翻、折【臂或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 0】00~100 【000元以上—; :  《     》  恶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 !00 ?000元《。以上 ? ?     直接【损失价?值按机械设》备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 》    (二)发】生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市建委报告并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终结时要将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的事】故起因、经》过责:任、:损失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建委 》 》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