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改造等《行为保障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建《筑卷扬机、龙—门架:、装修吊栏、桥【式脚手架、》整体式提升》架、:高层快速提升架等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等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实行?以企业管理为主企业!管理与?。政府:指导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 , , 》第四条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地区起—重,机械设备的行—政管理?措施 ?    — (:二):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改造—等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有关统计工作 】     (!三)负责本市起重机!械设备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产品:。进行技术鉴定 【     (!四)负责对》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拆装?和维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    (》五,)负责组织对—超期服?役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和起重《机械:设备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六)负《。责组织起重机械设备!操作、拆《装、:维修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 ? 第五条【。 销售及购置管理 !。     (一!),本市、外埠或境外企!业在本市销售—起重机械设备都必须!在,市建委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产品经?营销售业务》  》  : (二)销售—或购置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旅工》企,业采购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建筑卷扬机必—须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对:于生产?企业开发《的上述新产品必须】经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许!可证对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方可购置》   【  :(,。三,。)不:得销:售或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本市禁止销售或【购,置井:架式塔式《起,重机:或同类型产品正在使!用此类产品的—。必,须淘汰?或加以?改造:后方可使用 】 ,    (》四)采购二手—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合格者方!可购买?买卖双方《应办理好《。。有关:技术档?案交接手续 ! 》第六条 租赁管理】     !(一)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必须!取得市建委颁发的租!赁企业资质》证书未?取,得租赁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业务 ! ,   (《。二)租?赁企业与承租企业】在租赁前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 第七条 》使,用管理  】   (一)出租】或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并获得统》一编妥外埠》或境外?进京施工《企业白带的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并获得【统,一的临?。时编号  】。   ?已获得?市建委统一编号或临!。时编号的须将—编号喷?在起重机械设备明】显位置上 》     (二!),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施工升降机必须】具备超载《。限制等安《全装置每拆装一【次必须重新调试调】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三—),施工升降机的限速器!和装修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每?两年送市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测机构《。校,验一次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使用3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必须报废报废—后的:设备一律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对其!中仍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须经企业!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转让  】   (《五)使用2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应根据《。设备疲劳状况—经必要的技术鉴【定后降?低负荷使用》并,在司:机操作?室内作出明显标【志 :。    【 ,(六)对老、旧设】备结构和《传动机构进行更【新改造须经市建【。委组织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 》 第八条 拆【装,管理 —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包括安装、》。爬升、锚《。固、:下降和拆卸在本【市,拆装起?重机械设备参照【北京市塔《式起重机安装企业】拆立塔管理规定【(京:建材字[《1 995]3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获得拆装!资质的?企业可按《其,许可的营业范—围拆装其它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将起【重机械的《拆装过程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拆装企业进—。行,拆装 【    整体式提】升架在出租》、安装前产权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与土建管理部—门做好技术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双方检《验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使用 ? ?  :。  (二)》外埠临时进京—。施工企业《拆装自有的》起重机械必须持【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许可【证事先到市建委办】理备案手《续方可进行拆装【 — ?。第九条 维修管理 !     【(一)租赁企—业和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程并按规—程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好  【   (二)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企业实》行资质认证》管理 《     【凡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维,修的企业必须取得市!建委颁发的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揽维:修业务 【    (三)【维,f当企?业对修理后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出具修理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对大修理后的【机械设备应保修【。6个:月 !第十条? 基础?管理:  —   (《一)企业要》加快机?。械,设,备计算机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 》     【(二)建立机—械设备统计报表【制度按?。建设部要求每—。年的:第一季度《须将上一年度—机械发备管》理的完?好率、利用率、装】备生产率、设—备总台数、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机械设各事故】等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用《计算机软盘报—市建委 —     (三)】凡操作?或拆装?起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市建委》认可:的上岗证书租赁企业!和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 第十一条 —事故管理 【 :    (》一)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恶性事《故事故等级按以下界!限,。划分   !      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 —00:0~10 》。000元; 】 ,  :    《  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 00?0~50《。。 0:00元; —       】。。 , 重大事故出现【倾翻、折臂》或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 :000~100【。 ,000元以上;【 ,      】   恶《。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 00》 000《元以上 【。 ,    直接损失价!值按机械设备—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 《 :     (二】)发生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市建—委报告并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终结《时要将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的事故《起因、经过责任、损!失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建委 !。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