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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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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改造等行【为保:。障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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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建筑卷《扬机、龙《门架:、装修吊栏》。、桥:。式脚手?架、整体式提升【架、高层快速提【升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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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等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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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实行【以企业管理为主企业!管理与政府指导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
】第四条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地区起重机】械设备?的行政管理措施
! (二】)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改造:等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有》关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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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本—市起重机械设—备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产品进行技—术鉴定?
— (四)负责】对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拆装和维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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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组织对—超,期服役?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和起重机械设备】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 (六)负责】组织起重机械设备】操作、?拆装、?维修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 第五条 —。。销售及购置》管理:
(!一)本市、外—。埠或境外企》业在本市销售起重】机械设备都必—须在市建委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产品经【营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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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销售或购置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旅工》企业采购《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建筑卷扬机必】须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对,于生产企业开发的】上述新?产品:。必,须经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许?可证对?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方可购置
】 (【三,)不:。得销售或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本市禁】止销售?或购:置井架式塔式起【重机或同《类型产品正在使用此!类产:品的必须《淘汰或加以改—造后方可使》。用
【 (四)》。采购二?手,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合格?者方可购买买卖双】方,应办理好有关技【术档案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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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租赁管理—
【 (?一)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必须取》得市建委颁发的租赁!。企业资?质证:书,未取得租赁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业务!。
》 (二)租赁企!业与承租《企业在租赁》前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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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使用!管理
】 , (一)出》租或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并获】得,统一编妥外埠或【境外进京施工企业】白带的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并获得?统一的临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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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获得市建委统一】。编号或临时》编号的须《将编号喷在起重机械!。设备:明显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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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施工升降机必须具备!超载限?制等安?。全装置每拆装一次必!须,。重新调试调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三)施工升降机的!限速:器和装修《。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每两年《。送市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测机构校验一】次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使用3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必须报废报废后的设!备一律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对其中仍《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须经企业》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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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使用2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应根据!设备疲劳状况经必】要的技术鉴定—后,降,低,负荷:使用并在《司机操?作室:。内作:出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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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对老、—旧,设备结构和传—动机:构进行更《新改:。造须经市《。建委组?织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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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拆装管【理
—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包括安装、爬升】、锚固、下降和【拆卸在本市拆装起重!机,械设备参照北京市塔!式起重机安装企业】拆立塔?管理规定《(京建材字[1 】995]3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获:得,拆装资质的企—业可按?其许:可的营业范围拆【装其它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将起重机—械,的拆装过程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拆装企业》进行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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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式提【升架在?出租、安装前产权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与土《建管理部门》做好技术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双方检?。验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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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外—埠临时进京施—工企业拆装自有【的起重机《械必须?持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许可证事—。先到市建委办理【备,案手续方可进行【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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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维修管理【
? ,。 : (?一)租赁企业和【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程并》按规程?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好
】 (:二)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企业实行资质认】。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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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维!修的企业必须取得】市建委颁发的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揽】维修业务《
》 (三)维【f当企业对修—理后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出具修理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对【大修理后的机械设备!应保修6个》月,
】第十条 基础管理 !
: ? (《一)企业要加快【机械设备计算机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
? (【二)建立机械设备统!计报:表制度?。按,建设部要求每年的】第一季度须》将上一年度》机械发备《管,理的完好率、—。利用率、装备—。生,产率、设备》总台数、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机械设各事故等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用!计算机软盘报—市建:委
》 (三)凡】操作或拆装起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市建委》认可的上岗》证,书租:赁,企业和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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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事故管理》
【 :(,一,)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恶性事?。故事故等级按以【下界限划分 —
《。 》。。。 : 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 000~10 0!00元;《
》 : 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 000~!50 0《00元;《
【 : ?重,大事:故出现倾翻、—折臂或?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 000~—100 000元】以上;
】 恶】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 00 !000元《以,上,
?。 ? : 直接损失价值【按机械设备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
! (二)发生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市建委报告并!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终【结时要将《。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的事?故起因、经过—责任、损失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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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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