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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改造等》行为保障《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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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建筑卷扬机、龙门!架、装修吊》栏、桥式《脚手架、《整体式提升架—、高层快速》提升架等
【。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等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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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实行以企—业管理为《主企业管理与政府】指导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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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地区起】重,机械设备的行政管理!措,施
— ?。(二)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改造等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有关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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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负责?本市起重《机械设?。备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产品进行—。技,。术,鉴定
《
》 (四)负责对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拆》装和维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超,期服役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和!起重机械设》备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六)负责—组织起重机械设备】操作:。、拆装、维修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销售及?购,置管理
】 : ,(一)本市、—外埠或?境外企业在本市销售!起重:机械设备都必—须在市建委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产品经营销售业【务
《 (二)】销售或购《置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旅工企】业采购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建筑卷扬机】必须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对于生】产企业开发》的上述新产品必【须经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许可证对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方可购置 】
(!三)不得销售—或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本市禁止【销售:或购置井《架式塔式《起重机或同类型产品!正在使用《此类产?。品的必须《淘汰或加以改—造后:。方可使用
》
, (【四):。采购二?手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合格者方【可购买买卖》双,方应办?理,好有关?技术档案交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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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租赁管】理
《 : (一)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必须取得】市建委颁《发的:租,赁,企业资质《证,书未取得租赁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业务?
? , : :(二)?。租赁企业与承租企业!在租:赁前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第七:条 使?用管理
【。 ? (一?)出租或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并获得统一!编妥外埠或境—外,进京施?工企业?白带的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并:获得:统一的临时》编,号,
已!获得市建委统一编】号或临时编号—的须将?编,号喷:在起重机械设备明显!位置上
】 (《二)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施工升降机【。必须:具备超载限制等【。安全:装置每拆装一次【必须重新调试调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三)施工升降机】。。的,限速器和装修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每两年送】市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测机:构校验一《次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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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使用3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必须:报废:报废后?的设:备一律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对其:中仍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须经企】。业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转让
! , (五)使用】2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应】根据设备疲劳—状况经必要的技术鉴!定后降低负》荷,使用并在司》机操作室内作—出明显标志
! (—六)对老、旧设备】结构和传动机构进行!更新改造《须,经市建委《组织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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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拆】装管理
》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包》括安装、爬升、锚固!、下降和拆》卸在本市拆装起重】机械:。设备参?照北京市塔式起【重机安装企业拆立】塔管:理规定(京建材字[!1 995》]3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获得拆装资质的【企业:可按其许可的—营业范围拆装其它】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将!起重机械的》拆装过程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拆装企业【进行拆装 》。。
《 ? 整:体式提升架在出【租、安装前产权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与土建管理部!门做好技术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双?方检验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使用
!。 (二)外【埠临时进京》施工企业拆》。装,自有:的起重机械必须【持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许可!证事先到市》建委办理备案手【续方可进行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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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维修管理】。
— (一)租赁企业!和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程:并按规程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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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企业实》行资质认《证,管,理
》 凡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维修的企业—必须取得市建—委颁发?的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揽:。维修:业务
— (三—)维:f当企业对》修理后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出具修?。理,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对大修理】后的机械设备应【保修6个月》
【 第:十,条 基础《管理 ?
【 (一)企业要加快!。。机械设备计算—机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
】 》(二)建《立,。机械设备统》。计报表制度按建【设部要求每年—的第一季度须—将上一年度》。。机械发备管理的完好!率、利用率、—装备生产率、设备】总,台数、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机【械设各事故等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用计算机软盘报市】建委
! ,(三)凡操作或【拆装起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市建委认可》的上岗证书》租赁企业和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
第!十,一,条 事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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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恶性事》故事故等级按以下】界限划分
! 】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 000~1】0 :000元《;
?。。 ? : , 《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 000—~50 000【元;
— 】重大事故出现倾翻、!折臂或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 000~1—0,0 :000元《以上;
》 ! 恶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 00 000元】以上
! 直接《损失价值《按机械设备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
【 (二—)发生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市建委报告】并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终结时要将》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的?。事故起因、经过【责任、损失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建委【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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