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改造等行》为保障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建!筑卷扬机《、龙门架、装—修吊栏?。。、,桥,式脚手架、整体【式提升架、高—层快速提升架等 】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等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实行以企业管理为!主企业管《理与政府指》导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 : 第四条—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地区起重机!械设备的行政—。管理:措施   】  (二)》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改造—等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有【关统计?工作 》     (【三)负责本市起【重机械设备》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产品进行技术鉴】定    ! (:四)负责对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拆》装和维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     【(五)负责组—织对超期服役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和起重机械设!备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六)】负责组织起重—机械设备操》作、拆?装、维修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 》 第五条》 销售及购置管理】    【 (一)本市、外】埠或境外企业在【本市销售起重机【械设备都必须在【。市建委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产品【。经,营销售业务 —    — (二)销售或购】置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旅工企业采】购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建筑卷扬机必【须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对于》生产企业《。开发:的上述新产品必须经!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许—可证对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方可购置 !。    (三)不】得销售或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本市禁止销售或!购置:井架式?塔式:起重机?。或同类型产》品,正在使用此类—产,品的:。必须淘?汰或加以改造后方】可使:用     !(四:)采购二手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合《格者方可《购买买?卖双方应办理好有】关技术档案交接手续! , ,。 : 》第六条 租赁管理 !  》   (一)—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必须取得《市建委颁发的租【赁企业资《质证书未取得租赁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业务  】 ,  (二《)租赁?企业:与承租企业在—。租赁:前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第七条 使【用管理 —  :   (一》)出租或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并获得统】一编妥外埠或境外】进京施工企业—白带:的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并获得?统,一的临时编》号   【 , 已获?得市建委统一编【号或临时《编号的须将编号【喷在起重机械设备明!显位:。置上 —    (二)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施工升降《机必须具备超—载限制等安全装置每!拆装:一次:必须重新《调试调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三)施工!升降机的《限速器和装修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每【两年送市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测《机构:校验:一次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使用3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必?须报废报《废后的设备一律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对?其中:仍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须经企》业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转】让, : ,   ? , (:五)使?。用2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应根据设《备疲:劳,状况:经必要的《技术:鉴定后降低负荷使用!并在司机操作室【内作出明显标志 】 :    》 (:六)对老、旧设【备结构和传动机构进!行更新改造须经【市建:委组织?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 , 第八!条 拆装管理 【  《  :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包括安—装、爬升、锚固、下!降和拆?卸在本市拆装起重机!械设备?参照北京市塔式起】。重,机安装企业拆—。。立,塔管理规定》(京建?材字[1 995]!3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获得拆》装,资质的企业》可按其许可的营业范!围拆装其它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将》起重机械《的拆装过程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拆装企业进行】拆装  】   整体式提升】架在:出租:、安装前《产权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与:土建管?。理部门做好技术【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双方检验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使用 !   ?  (?二)外埠临》时进京施工企业拆装!自有的起《重机械必须持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许可证事—先到市?建委办理备案手续方!可,进行拆?装 : , : 第九【条 维修管理 】     (一】)租赁企业和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程并按规程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好 】 :     (二)】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企业实】行资质认证管—理 ? ?    凡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维修》的企业必《须取得市建》委颁发的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揽维修业务 】   》  (三)维f当】企业对修理后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出具】修理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对大修《理,后的机械设备应保】修6个月 ! 第十条 【基础管理 》   — , (:一)企业《要加快机械》设备计算机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 —     (二】)建立机械设备统】计报表?制度按?建设部?要求每?年,的第一?季度须将上一—年度机械发备管【理的完好率、—利用率、装备—生,产率:、设:备总台数、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机械设各!事,故等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用《计算机软盘报市建委!   —  (三)凡操作或!拆装起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市建委认可的上【岗证书租《。赁企业和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 : , 第十一条》 事故管理 】     —(一)?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恶性事—故事故等级按以【下界限划分 !     》    《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 00【0~:10 00》0元; 《    —    《 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 》000?~50 0》00元; 》    —  :   重大》事,故出现倾翻、折臂或!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 :000?~,100 000元以!上,;   【   ?  :。 恶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 ?00 000元以】上 《 ,     直接损失!。价值按?机,械设备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 ? :    (二)发】生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市建】委报告并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终:结时:要将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的事故起】因、经过责》任、损失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建,委 ? 《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