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改造等行】为,保障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建,筑卷扬?机、龙门《架、装修《吊栏、桥式脚手【架、整体式》提升架、高层快速】提升架等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等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实行?以企业管理为—主企业管理与政【府指导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
: 第四条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地区起重机】械设备的行政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改造等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有—关统计工作
【
? (三—)负:。。责本市?。。。起重机械设》备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产品进行技术鉴定!
】 (四)负责对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拆装和【维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 (》五)负责组织对【超期服役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和起重【。。机械设备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 (六)—负,责组织起重机械设】备操作、《拆装、维修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销售—及购置管理
—
》 ,。 (一)本市、【。外埠或境外企业【在本市销售起重机械!设备都必须在—市建委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产【品经营?销售业?务
:
《 (二)销【售或:购置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旅工企业采购—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建筑卷扬!机必须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对:于生产企《业开发的上述新【产,品必须经《。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许【可证对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方可购】。置 :
【 (三)不》得销售或《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本市禁止销》售或:购置井架式塔式起】重机或?同类型产品正—在使用此类》产品的?必须淘汰或加以改】造后方可《。使用
【 ?(,四)采购二手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合《格者方可《购买买卖《双方应办理》好,有关技术档案交接手!续
【
第六条 【租,赁管:理
?
(】一)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必须取得【市建委?颁,发的租赁企业资质】证书未取得租赁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业?务
? ? ?(二)租《赁企业?与承租?企业在租赁前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第七条】 使用?管理
! (一)出租或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并获得统一编【妥,外埠或境外进京施】工企:业白:带的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并—获得:统,。一,的,临时编号
【 》已获得?市建委统一编号或】临时编号的须将编】号喷:在起重?机械设备明显—位置:上
》 (二)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施工升!降机必须《具备超载限》制等:安全装置《每,拆装:。一次必须重新调试调!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三)施工升》降机的?限速器和装修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每两年【送,市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测机构校验一次!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使用》。3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必须报废—报废后的设备一律】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对其中】仍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须经企业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转让
《
《 ,。 (五)使用2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应根《据设备疲劳状况经必!要的技术鉴定后降】低负荷使用并在【司机操作室内作出】明显标志 》
? (六)对!老、旧设备》结构:和传:动机构进《行更新改造须经【市建委组织》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 第八《条 拆?装管理
!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包括安装、—爬升、锚固、下【降和拆卸在本市【拆装起重机》械设备参照》北京市塔《式起重?机安装企业》。拆,立塔管理《规定(?京建材?字[1? 995]3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获得拆》装资质的企业可【按其许?可的营?业范:围拆装其它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将起重机械的】拆装过程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拆装:企业进行《拆装: ,
,
— 整:体,。式提:。升架在出租、安装前!产权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与土建管理部门【做好技术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双方检?验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使用
《 : (》二)外埠临时进京】施工企?业拆装自有的—起重机械《必须持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许可:证事:先到市建委办—。理备案手续方—可进行拆装
!
第九【条 维修管理
! 》(一:)租:赁,。企业和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程—并按规程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好
【 (二《),。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企业实!行资质认《证管理
》
【凡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维修的?企业必须取得市【建,委颁发的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揽维修业《务,。
《 (三)维】f当企业《对修理后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出具—修理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对大修理后的机!械设备应保修—6个月
! 第十条》 基础管理
【
》。。 (一)企—业要加快机械设备】计算机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 《
— (二)建立【机,械设备统计报表【。制度按建设部—要求每年的第一季】度须:将上一?年度机械发》备管理的完好率、利!。用率、装备生产率、!设备总台数、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机械设《各事故等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用计】算机软盘报市建委】
(!三)凡?操作:或拆装起《。。。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市建】委认可的上岗证【书租赁企业和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
第!。十一条 事故管【理 :
? 》(一)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恶性:事故事故等级—按以下界限划—分
【 ? 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 000】~10 000元;!
》 【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 00》0~50 00【0元;
》 ! 重大事故出现倾】。翻、折臂或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 —000~《。1,00 000元以上!;
《 【 恶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 00 】000元《以上
】 ?直接:损失价值按机械【设备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 ?
》 (《二)发生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市】建委报告并》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终结时要—将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的事故起因、!。经过责任、损失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建委
!
: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