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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改造等行为!保障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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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建筑卷!扬机、龙门架、装修!。吊栏、桥式脚手架、!整体式提升》架、高层快速提升架!。等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等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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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实行:。。以,企业管理为》主企业管理与政府指!导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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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地区》起重机械设备的行】政管理措施
【 ? (二)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购置、租赁、使用、!。拆装、维修、—改造等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有:关统计工作
! 》(三)负责本—市起重机《械设备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产品进行技术鉴】定,
《 : (《四)负?责对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拆装和维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 (五)【负责:组织对超《期服:役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和起重机械】设备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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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组《织起重?机械设备《操作、拆装、—维修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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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销售?及购置管理
【 》 (一?)本市、《外埠或境外企—业在本市销售起【重,机械:设备都必须在—市建委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产品经营】销售业务
! (二)销售】或购置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旅工:企业采购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建?筑卷扬?机必须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对于生产企业开】。发的上述新产品必须!经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许可证对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方可!购置
— ? (三)》不得销售或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本市《禁止销售《或,。购置井架式塔式起】重机或同类型产品正!在使用此《类产品?的必须淘汰或加【以改造后方可使用】
》 (四)—采购:二手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合格者《方可购买买卖双方】应办理好有关—。技术:档案交接手》续 :
【 第六?条, 租赁管理
】 ? , , (一)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必须取得】市建委颁发的租【赁企业资质证书未】取得租?赁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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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租》赁企业与承》租企业在租》赁前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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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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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或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并—获得统一编妥—外埠:。或,境外进京施工企业】白带的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并获得统一的临时编!号
— 已《获得市建《委统一编号或临时】编号的须将编号喷】在起:。重机械设备明显【位置上
》 : (》二)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施工:升降机必须》具备超载限制—。等安全装置》每拆装一《次必:须重新?调试调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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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施工!升,降机的限速》器和装修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每两年—送,市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测【机构校验一》次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使用3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必须报》废报:。废后的设备一律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对:其,中,仍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须经企业》技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转让
《。
》 (五)使用【2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应根】据,。设备疲?劳状况经必要的【技,术鉴定后降低负荷】使,用并在?司机:操作:室内作出明显标志 !
— :(六)对老、旧设】备结构?和传动机构》进行更新《改造须经市建委【组织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
《
《第八条 拆》装管理
》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包括—安装、爬升、锚【固、下降和拆—卸在本市拆》装起重机械设备参照!北京市塔式》起,重,机安装企业拆立塔管!理规定(《。京建材字《[1: 995]3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获得拆》装资质的《。企业可按其》许可的营业范围【。拆装其?它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将起:重机械的拆》装过程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拆装企—业进行拆装
】 , 》整体:式提升?架在出租、安—装前产权《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与土建管理部【门做好技术和安【全交底工作并经【双,方检验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使用
】 : :(二:)外埠临时进京施工!企业拆装自有的起】。重机械必《。须,持有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许可?证事先到市建委办】理备案手续》方可进行拆》。装 :
《
: 第九条 维修管!理
? (一】)租赁企业和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规程】并按规程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好
—。 , , , (:二)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企业!实行资质认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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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维—修的企业必》须取得市建委颁【发的: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揽维修业务
【 :。 , (三》)维:f,当企业对《修理后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出具:修理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对,大修理后的机械【设备应保《修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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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基】础管理
! (《一)企业《要加快机械设—备计算机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
! 》 (二)建立机械设!备统计报表制度按】建设部要求每年的第!一季度须将》上一年度机械发备管!理的完好率》、利:用率、装备生产率】。、设备总台数、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机械设【各事故等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用:计算机软盘》报市建委
! (三)凡操】作或拆装《起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市《建委认可的》上岗证书《租赁企业《和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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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事故:管理 ?
【 (:一):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恶性事】故事故等级按—。以下界限《划分
】。 ? 《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 《。000~《1,0 000元;
! , , 【 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 —000~《50 000元【;
? 《 重【大事故?出现倾翻、折臂或】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 0】00~100 0】00元以上;—
【 恶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 00— 000元以—上
】。 直接《损,失价值按机械设备】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
》。。 (二)发生!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市建委报《告,并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终结—时要将?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的事故?起因、经《过,责任、损失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建委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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