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555-2010 建标库

6  节水设备、计量仪表、器材及管材、管件

6.1  卫生器具、器材

6.1.1  本条规定选用卫生器具、水嘴、淋浴器等产品时不仅要根据使用对象、设置场所和建筑标准等因素确定,还应考虑节水的要求,即无论选用上述产品的档次多高、多低,均要满足城镇建设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要求。

6.1.2、6.1.3  条文是根据城镇建设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及建设部2007年第659号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第79项“在住宅建设中大力推广6L冲洗水量的坐便器”的要求编写的。住宅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和配件是节水的重要措施。节水型便器系统包括:总冲洗用水量不大于6L的坐便器系统,两档式便器水箱及配件,小便器冲洗水量不大于4.5L。

6.1.4、6.1.5  洗手盆感应式水嘴和小便器感应式冲洗阀在离开使用状态后,定时会自动断水,用于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时不仅节水,而且卫生。洗手盆自闭式水嘴和大、小便器延时自闭式冲洗阀具有限定每次给水量和给水时间的功能,具有较好的节水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