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非传统水源利用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条规定了非传统水源的利用原则。
非传统水源的利用需要因地制宜。缺水城市需要积极开发利用非传统水源;雨洪控制迫切的城市需要积极回用雨水;建设人工景观水体需要优先利用非传统水源等等。
利用雨水、中水替代自来水供水时一般用于杂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等,目前尚没有同时对雨水和中水适用的水质标准,即使建筑中水有城市再生污水的水质标准可资借鉴,但中水进入建筑室内特别是居民家庭时,也需要对水质指标的安全风险予以充分的考虑,要留有余地。
5.1.2 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出水的水质应按不同的用途,满足不同的国家现行水质标准。采用中水时,如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的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1的规定。雨水回用于上述用途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相关要求。严禁中水、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采用非传统水源中水、雨水时,应有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等。
5.1.3 本条规定了非传统水源利用的基本水质要求。
非传统水源一般含有污染物,且污染物质因水源而异,比如中水水源的典型污染物有BOD5、SS等,雨水径流的典型污染物有COD、SS等,苦咸水的典型污染物有无机盐等。利用这些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相应的水质净化工艺去除这些典型污染物。
5.1.5 本条规定了非传统水源的用途。
本条规定的用途主要引自《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和《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建筑空调系统的循环冷却水是指用冷却塔降温的循环水,水流经过冷却塔时会产生飘水,有可能经呼吸进入居民体内,故中水的用途中不包括用于冷却水补水。
5.1.6 条文中的再生水指非传统水源再生水。
5.1.7~5.1.12 条文规定了非传统水源日用量和年用量的计算方法。
水体的平静水面蒸发量各地互不相同,同一个地区每月的蒸发量也不相同,可查阅当地的水文气象资料获取;水体中有水面跌落时,还应计算跌落水面的风吹损失量。水面的风吹损失量和水体的渗透量可参考5.1.7条计算。处理站机房自用水量可按日处理量的5%计。
5.1.13 市政再生水管网的供水一般有政策优惠,价格比自建中水站制备中水便宜,且方便管理,故推荐优先采用。
5.1.14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的水质要求不太高,应优先采用雨水、中水、市政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5.1.15 雨水和中水原水分开处理不宜混合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雨水的水量波动太大。降雨间隔的波动和降雨量的波动和中水原水的波动相比不是同一个数量级的。中水原水几乎是每天都有的,围绕着年均日水量上下波动,高低峰水量的时间间隔为几小时。而雨水来水的时间间隔分布范围是几小时、几天、甚至几个月,雨量波动需要的调节容积比中水要大几倍甚至十多倍,且池内的雨水量时有时无。这对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池的选址都带来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第二,水质相差太大。中水原水的最重要污染指标是BOD5,而雨水污染物中BOD5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处理工艺的选择大不相同。
5.1.16 雨水和中水合用的系统,在雨季,尤其刚降雨后,雨水蓄水池和中水调节池中都有水源可用,这时应先利用雨水,把雨水蓄水池尽快空出容积,收集后续雨水或下一场降雨雨水,同时中水原水可能会无处储存,可进行排放,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条文的指导思想是优先截留雨水回用,在利用雨水替代自来水的同时,还降低了外排雨水量和流量峰值,实现雨洪控制的目标。
5.1.17 本条规定了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的计算方法。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是非传统水源年用量在年总用水量中所占比例。非传统水源年用量是雨水、中水等各项用水的年用量之和,年总用水量根据第3章规定的年用水定额计算,其中包括了传统水源水和非传统水源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