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管材、管件
6.3.1 给水、热水、再生水、管道直饮水、循环水等供水系统应按下列要求选用管材、管件:
1 供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2 热水系统所使用管材、管件的设计温度不应低于80℃;
3 管材和管件宜为同一材质,管件宜与管道同径;
4 管材与管件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卫生、严密、防腐、耐压、耐久。
6.3.2 管道敷设应采取严密的防漏措施,杜绝和减少漏水量。
1 敷设在垫层、墙体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金属与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管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相关规定;
2 敷设在有可能结冻区域的供水管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3 埋地给水管应根据土壤条件选用耐腐蚀、接口严密耐久的管材和管件,做好相应的管道基础和回填土夯实工作;
4 室外直埋热水管,应根据土壤条件、地下水位高低、选用管材材质、管内外温差采取耐久可靠的防水、防潮、防止管道伸缩破坏的措施。室外直埋热水管直埋敷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验收规范》GB 50242及《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81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