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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中水利用
【
5.3】.1: 水源《型缺水且《无城市再生水供应】的,地区新建和》扩建的下列建—筑宜设置中水处【理设施
!1 建筑面积大】于3万m2的宾【馆、饭?店;
【
2: 建筑面积大【于5万m《2且可回收》水量大于100m3!/d的办《公、公寓等其他公】共建筑;
【
?。3 建筑面积大于!5万m2《且可回收水量大于1!50m3/d的住】宅建筑
】。
注1 若—地方有相关规定则按!地方规定执行—
2【 , 不包?括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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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中【水源水的可》回,收利用水量宜按优质!杂排水或杂排水量计!算
5.!。3.3? , 当建筑污、废水没!有市政污水管网【接,纳时应进《行处理并宜再生回用!。
5.3!.4 《当中水由建》筑中水处《理站:供应时建筑中水【系统的年回用中水】量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并应选取三个水!量,中的最小数》值
》
】式中Wma中水的年!回用量(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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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a中《。水原:水,。的年收集量(m3)!;应根据《本标准第3章的年用!水量乘0.》9计算
—。
Qcd中水处!理设施的日处理【水,量应按经过水量平】衡,计算后的《中水原水《量取:值(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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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a中】水供应管网系统的年!需水量(m3)应】。根据本标准第5.】1节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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