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 中水利用
【。
5.3!.1 《水源型缺水且—无城市再生水供应】的地区新建》和扩:。建,的下:列建筑宜《设置中?水处:。理设施
!1 建《筑,面积大于3》万,。m2的?宾馆、饭店;
】
2》 , 建筑面积大于5万!m2且可回》收水量大于100】m3/d《的办:公、公寓《等其他公《共建筑;
】
3 建筑面】积大:于5万?m2且?可回收水量大于1】50:m3/d《的住宅建筑
—
注1【 若?地方有?相关规定则按地【方规定执行
】
,。
:2 不包括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建筑
【。
5.3.】2 中《水源:水的可?回收:利用水量宜按优【质杂:排水或杂排水—量计算
】
5.3.3 【 当建筑污、废【水没有市政污水【管网接纳时应—进行处理并》。宜再生回用
—
5—.3.4 》 当中水由建筑中水!。处理站供《应时:。建筑中水系》统的年回用中水【量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并应选取》三个水量中的—最小数值
—。
!
式中Wma中【水的年回用量(m】3);
!Qsa中水原水的】年,收集量(m3);应!根据本标准》第3章的年》用水:。量乘0.9计算
】
Q—cd中水处理—设施的日处理水量应!按经:过水量平衡计—。算后的中水》原,水量取值(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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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a中水供》应管网系统》的年需水《量(m3)应—根据本标准第—。5.1节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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