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555-2010 建标库

5  非传统水源利用

5.1  一般规定

5.1.1  节水设计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绦合利用雨水、中水、海水等非传统水源,合理确定供水水质指标,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  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出水必须保障用水终端的日常供水水质安全可靠,严禁对人体健康和室内卫生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5.1.3  非传统水源的水质处理工艺应根据源水特征、污染物和出水水质要求确定。

5.1.4  雨水和中水利用工程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和《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5.1.5  雨水和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可用于景观用水、绿化用水、汽车冲洗用水、路面地面冲洗用水、冲厕用水、消防用水等非与人身接触的生活用水,雨水,还可用于建筑空调循环冷却系统的补水。

5.1.6  中水、雨水不得用于生活饮用水及游泳池等用水。与人身接触的景观娱乐用水不宜使用中水或城市污水再生水。

5.1.7  景观水体的平均日补水量Wjd和年用水量Wja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Wjd——平均日补水量(m3/d);

Wzd——日均蒸发量(m3/d)、根据当地水面日均蒸发厚度乘以水面面积计算;

Wsd——渗透量(m3/d),为水体渗透面积与入渗速率的乘积;

Wfd——处理站机房自用水量等(m3/d);

Wja——景观水体年用水量(m3/a);

Dj——年平均运行天数(d/a)。

5.1.8  绿化灌溉的年用水量应按本标准表3.1.6的规定确定,平均日喷灌水量Wld应按下式计算:

Wld=0.001qlFl                  (5.1.8)

式中:Wld——日喷灌水量(m3/d);

ql——浇水定额(L/m2·d),可取2L/m2·d;

Fl——绿地面积(m2)。

5.1.9  冲洗路面、地面等用水量应按本标准表3.1.5的规定确定,年浇洒次数可按30次计。

5.1.10  洗车场洗车用水可按本标准表3.1.3的规定和日均洗车数量及年洗车数量计算确定。

5.1.11  冷却塔补水的日均补水量Wtd和补水年用水量Wta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Wtd=(0.5~0.6)qqT               (5.1.11-1)

Wta=Wtd×Dt                   (5.1.11-2)

式中:Wtd——冷却塔日均补水量(m3/d);

qq——补水定额,可按冷却循环水量的1%~2%计算,(m3/h),使用雨水时宜取高限;

T——冷却塔每天运行时间(h/d);

Dt——冷却塔每年运行天数(d/a);

Wta——冷却塔补水年用水量(m3/a)。

5.1.12  冲厕用水年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ca——年冲厕用水量(m3/a);

qc——日均用水定额,可按本标准第3.1.1、3.1.2条和表3.1.8的规定采用(L/人·d);

nc——年平均使用人数(人)。对于酒店客房,应考虑年入住率;对于住宅,应按本标准3.2.1-1式中的nz值计算;

Dc——年平均使用天数(d/a)。

5.1.13  当具有城市污水再生水供应管网时,建筑中水应优先采用城市再生水。

5.1.14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应优先采用雨水、中水、城市再生水及天然水源等。

5.1.15  建筑或小区中设有雨水回用和中水合用系统时,原水应分别调蓄和净化处理,出水可在清水池混合。

5.1.16  建筑或小区中设有雨水回用和中水合用系统时,在雨季应优先利用雨水,需要排放原水时应优先排放中水原水。

5.1.17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Qa——年总用水量,包含自来水用量和非传统水源用量,可根据本标准第3章和本节的规定计算;

∑Wa——非传统水源年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