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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节?水,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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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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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建筑物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节水【设计专篇”编写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其中节!水用水量的计算中】缺水:城市的平均日用水】定,额应采用本标准【中较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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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建筑节水》。。系统应根据节能【、卫生、安全—及当地政府规定等要!求并:结合非传统水源综合!利用的内容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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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市政管网【供水压?力,不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多层》、高层建筑的给【水、中水、热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且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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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绿化浇洒系统】应依据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比?。较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各种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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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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