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555-2010 建标库

3  节水设计计算

3.1  节水用水定额

3.1.1  住宅平均日生活用水的节水用水定额,可根据住宅类型、卫生器具设置标准和区域条件因素按表3.1.1的规定确定。

注:1  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2  一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3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节水用水标准有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4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绿化用水,汽车抹车水。

5  表中用水量为全部用水量,当采用分质供水时,有直饮水系统的,应扣除直饮水用水定额;有杂用水系统的,应扣除杂用水定额。

3.1.2  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平均日生活用水的节水用水定额,可根据建筑物类型和卫生器具设置标准按表3.1.2的规定确定。

注:1  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他均不含食堂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用水,员工用水定额每人每班30L~45L。

3  医疗建筑用水中不含医疗用水。

4  表中用水量包括热水用量在内,空调用水应另计。

5  选择用水定额时,可依据当地气候条件、水资源状况等确定,缺水地区应选择低值。

6  用水人数或单位数应以年平均值计算。

7  每年用水天数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

3.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冲洗方式按表3.1.3的规定选用,并应考虑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后综合确定。附设在民用建筑中停车库抹车用水可按10%~15%轿车车位计。

注:1  同时冲洗汽车数量按洗车台数量确定。

2在水泥和沥青路面行驶的汽车,宜选用下限值;路面等级较低时,宜选用上限值。

3  冲洗一辆车可按10min考虑。

4  软管冲洗时耗水量大,不推荐采用。

3.1.4  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气象条件、冷却塔形式、供水水质、水质处理及空调设计运行负荷、运行天数等确定,可按平均日循环水量的1.0%~2.0%计算。

3.1.5  浇洒道路用水定额可根据路面性质按表3.1.5的规定选用,并应考虑气象条件因素后综合确定。

注:1  广场浇洒用水定额亦可参照本表选用。

2  每年浇洒天数按当地情况确定。

3.1.6  浇洒草坪、绿化年均灌水定额可按表3.1.6的规定确定。

3.1.7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热水平均日节水用水定额可按表3.1.7的规定确定,并应根据水温、卫生设备完善程度、热水供应时间、当地气候条件、生活习惯和水资源情况综合确定。

注:1  热水温度按60℃计。

2  本表中所列节水用水定额均已包括在表3.1.1和表3.1.2的用水定额中。

3  选用居住建筑热水节水用水定额时,应参照表3.1.1中相应地区、城市规模以及住宅类型的生活用水节水用水定额取值,即三区中小城市宜取低值,一区特大城市宜取高值。

3.1.8  民用建筑中水节水用水定额可按本标准第3.1.1、第3.1.2条和表3.1.8所规定的各类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