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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 关于发布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 闽—教发〔?2007〕》113号 》 :各设区市教育—局、建设局、发改】委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明,。确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要求”为促进福】。建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福建省教育—。厅制定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 —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业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作为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 》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建设厅《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审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控制项目建设水准!进行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决策的》重要依据;建设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普通小》学、初中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分为?基本建设指标和规划!建设指标新建—。学校和有条》件的地区宜执行规划!建,设指标学校建—设,除遵循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第四条 学校规【模及班级人数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人数45人;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人数 !50人  】 第二章 学【。校校舍组成   !  第五条 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      —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       【。(一)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电教器械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 ,    《  :      (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体育器材室、—电教器材《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      — 二、办公用房 !     》 ,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均,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维修管理室】等管理用《房      】 , , 三、生活服务用】房  《     》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厕所等用房;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用房 】 第三?章 校园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 ?。     第六条 !校园用地组成及面】积指标?(平:方米)  —       校】园用地包括校舍建筑!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和绿化科》技用地    】     校舍建筑!。用地按?照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值)具【体测算建筑容积率完!全小学宜为0—.8初级中学宜为0!.9   —   ?   体育运动用地!完全小学《每生至少2.—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6: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初级《中学每生至少3【.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1《0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    《绿化科技用地完全】小学每生不》小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每生不小于2【平方米  — ,   ?   一《、完全小《学 【。 班【数 ? 6班 ! 1》2班  —  《1,8班 》 ? 2:4,班 ? 《 30班《 ! 《 生均面积》 2【4 — 22 》 : 2?。0 — 18 !18 《 【 ,   —。   ?   二、初级中学! , : — ?班数 》 12》班  1!8班 【  24班 【  30班】 《 : , 【 生均?面积: 2【4 【22 【 21 【 20 【 : 注如有寄宿】学生另行《增加学?生宿:舍和食堂用地—面,积     【第七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平方米)】 :         !一,、完:全,小学 【 — 班数 】。 6班 【 12班 ! 18班【 ? 24班 】 30班【 《 , , 《 《基本指标 ! 19?92 》 : 3453 】 4《44:。8 : 5470! 6【462 ! 】。生均:面积 ?。 《 7:.4 《 , 6.4 】 5.5【 5.1! 4【.8 《 《 》 规划》指标 】2515《。 ? 47》88 6!155 】 77?22 】8760《 — 《 生均—面积 》 ,。 9.3 ! 8.9 ! 7?.6 》 7《.1 《 6.5【 】        ! 二:。、初级中学 — — 《 班?数 12!班 — 18班《 《 24《班 【30班 — :。 ?。 ,。 》。基本指标 》 : 43》52 5!748 】 7132》 ,。 , 《8522 【 , ? : 生均面】积 : 7.【3 ?。 6.—4 5】.,9, —5.:7 : — : , 《规划:指标 — 6?172 !8138 【 10473】。 —11933 — 】 生均面】积 — 10?.3 9!.0 【 8.7 》 ? 8.0 ! : , : 注以上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不含学《。生宿舍及学生食堂】面积;如有寄—宿学生另增》加相应的面积  !   第八条 校舍!使用面积指标(平】方米)   【  :。    一、教学】用房 ?     》       (一!)普:。通教室   【 ,        】 ,    1、小【学,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2 平方米!;新建学校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1—平方米 《       【   ?       【2,。。、初中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6】平方米;新建—学校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7【平方米  【         ! (二)《专用:教室     】  :。        】。。  1、完全—小学 ! 班数 ! 6班 ! 12—班 : 18班 ! 24【班 》 30班 】 ? ? 基—本实:用面:。积 36!5 — 5:。70: , 《 ,。。5,70 】5,70 】570? 】 《 规划使用—面积 【 679 】 , ,679 《 》838 !。。1144 ! 114《4 ? : :        !        】 2:、初级中《学 》。 【 班数《 《 12班 】 18班 ! 24班— , ,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 737 ! 8》56 ? 975】 10】94: —。 : , 《 规划使用面积【 —1048 【 1167 ! 1501】 ? 162—0 !  :    《     (三)公!共教:学用房?  ?  :       【    《  1、完全小学】 》 : 《 班数 】 6班 》 ? 12班 【 18班— 24班! ? :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 193 ! , 2?8,3, 》 36?3 《。 : 464 ! 544 》 — 《 : 规:划使用面积 — 193】 931! 10】。47 《 : , 11?45: —124?3 》 ?。   ?  :        】    2、初级】中学 ? 》 ? , 班数 】 12班》。 : 《18班 — 2《4班 【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 ?。37:7 : 》497 】 ,616 】 736 】 】 规划使用面积 ! 1108! 1【54:6 — 1:983 【 212》1 】       【  二?、办公用房 【。   ?。 ,       【    《 1、完全小学 ! 》 班数 ! 6班 【 12班】 《 18班 — ?。 24班 — ? 30《班 ? 》 :。 基—本,使用面积 》 :。 : 154 ! 2:44 【 314 ! 380 》 4—46 ! 规划!使用:面积 ? , 15—4 2】88 ? 386 ! :。 : 476 》 : : ,5,52 《 ?     【    《。      —  2、初级中学】 》 《 班《数 【12班 》 18—班 24!班 3】0班 ! 基本!使用面积《 , 《。 41?4 — 500 — 586 !。 ?。 67?2 【 】规划使用面积 ! 424 】。 ? 534 》 65【8 : 768】 : ?     【    三、—生活:服,务用房    】  :   ?  :   ?   1、完—全小学  】。 — , ,班数 【 ,6班 》。 : 12班 【 : 18班 【 24班—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117 》 243 】。 : 324— 《 40《。4 【。487 】。。 !规划使用面积 】 , 117 】 : 243 】 324— 4【04 】487 !     —    《        】2、初级中学— 《 , — 班数 【 12班 ! , 18班 ! :24:班 》 30班 ! 《 : 基本—使用面积《 : , 279 ! : 390 — 49—4 6】01 》 【 ? 规划使《用面积 《 319 ! 43【0 53!4 《 641 【  】       四】。、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及食?堂的使用面积指标 !        】 ,    小学—学生宿舍每生—2.4平方米—学生食堂每生1.0!3平方米;初中学】生宿舍每生3—。平方米?学生食堂每》生0.9平方米【  第—四章: ,学校规划和建设标准!    》 第九条 》学校网点布局应满足!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生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校应尽可能避!免学生上《学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 !     第十【条 新建《学校选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好、远离污染源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烈,带、雷区《、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影面、【滑坡:体,、悬崖边《或崖底、泥石流、洪!水出水?口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等不利于《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场所:比邻校?园内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  】   第十》。。。一条 校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校舍建设】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校园【。建设规划;校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第十二条 学校建!筑宜采用砖混或钢】筋砼结构;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抗震设《防区域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  :。  : 第十三《条 校?舍,建筑装饰应具有【保护墙?。体结构、改善—室内环境、美化建】筑外:观形象的功能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材,料进行建筑装饰室内!装饰水平要根据【使用要求和经—。济条:件,确定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华而不实《的倾向 《。 :。    第十四条 !教学楼中普通教室】。建筑层数小学—不宜超过4层初中】不宜超过5》层 :     第十五】条 主?要用房层高普通【教室、图书阅览【室和实?验室小学《宜为3.3-3.】6米初?。中宜为3.》。6-:3.9米学生宿【。舍,宜为3.3-—3.6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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