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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 关于发布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 闽教发〔—2007〕1—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建设?局、:发改委 《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明确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要求”为促进福建!。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福?建省教育厅制定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  【 ,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业,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作为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 ?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建设厅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  :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审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控制》项目建设水》准进行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决策的?重要依据《;,。建设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普通小学、!初,中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分》为基本建设指标和】规划建?设指:标,新建学校和有条件】的地区宜执行规划】建,设指标学校》建设:除遵循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学校规模》及班级人《数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人,数45人《;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人】数 5?0人  【 :第二:章 学校校舍组【成, ,  :   第五条— 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  :    (一)【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电【教器械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        】     (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体育器材室、—电教器材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         !。二、办公用房—。       】     》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均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维修管理室【等管理?用房  》     》  三?、生活服务用房 !         ! ,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厕所等》用房;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用—房 第三【章 校园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    》 第六条 校园【用地组成及面积指标!(平方米) —  :       【校园用地《包括校舍建筑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和绿化科技用地 !    《     校—舍建筑用地按—照,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值)具体测算】。建筑容积率完全【小学:宜为0?.8初级中学宜为0!.9     】    体育—运动用地完》全小学每生至少2】.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6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初级中?学每生?至少3.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1!0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       【  绿?。化科技?用地完全小学每生】不小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每生不小于2】平方米    】     一—、完:全小学 《 ! 班数 【 6班— , 》。12班  【 ,  18班 【 , ,  24班【 ? ? 30班 ! : 》。 生均《面积 ? ? , 24 》 2》2,。。 2【0 《 18 】 18 — 】 ,     】    二、初【级中学 】 ? , 班《数 : , 12班 】。 , 18班 !  —24班 《 》。 ,30:班 】 : 生均面!积, 2【4 : , 22 ! 21》。 20 ! — 注如有寄宿学生】另行增加学》生宿:舍和食堂用地—面积  》   第七》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平方米《)  》  : ,    《。一、完?全小学 》 》 》 班数 《 6【班 : 》12班 】 18班 — , 24班 【 30班 ! — , , 基本指标! : : , ,1992 — 345【。3 44!48 5!470 】 ,6462 】 : 生!均面积 】 7.4 — 6.—4 5】.5 》 5《.1 4!.8 》 , ? ? 规划指【标 — 251《5 4】788 — 61》55 【 77?22 》 8760 ! ! ?生均面积 ! 9.3 【 8.9 【 》7.6 》 7》.1 】6,.5 【 》      —  二?、,初级:中学  【 — 班数 — 12班 ! 18班【。 24】班 3】0班 】 , 》 , 基本?指标 ? 《 435《2 —。 5748 】 ?7132 【 , 8522 【 】 《。 生均?面积: —7,.3 6!.,4 【5.9? 5【.,7 【 — :规划指标 】 61《7,2 8】138 —。 1《0,473 》 119【33 ? ! 生均—面积 《 10.【3 《 9.》0 8】.7 【 8.0 》 【 注以上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不【含,学生宿舍《及学生食《堂面积;如有寄宿学!生另增加相》应的:面积    【。 第八条 校舍使】。用面积指标(平方】米)   —   ? ,  一、教学用房】        !    (一)普】通教室   【     》  :  :   ?  1、小学—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2 ?平方米;新建学校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1平方米 !        】 ,    《    2》。、,初中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6平方米;新!建学校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7平方米 !        】  : (二)专用—教室     】      —      1、】完全小学 ! 班!数 6班! 《 12班 】 18班 【 《。 24?班 3】0班 【 !基本:实用面积 】 365 ! 570 【 , 570— ? 570 ! 570— 】。 —规划使?用面积 》 , 679 !。 679 ! 838—。 《 1144— , 1144!  !      —      —   2、初级【中学 》 , 》 班》数 1】2班 1!8班 》 24班—。。。。 》 30班 【 : , 】基本:使,用面:积 — 737 》 856 ! 《 ,975 — 10》94 — — 规划使用面!积 1】048 》。 1》167? 》 1:501 》 1620】 《。  》         !。 (三)公共教学】用房   —     》       【  1?。。、完全小学 【 《 ? ,。 , ,班数 《 , ?6班 】12班 !。18:班 》 24班 !。 3?0班 【 !基本使?用面积 《 19【3 :。 》283 !363 》 《4,64 】54:4 — !。。规划使用面积— ? ?193 《。。 9—。3,1 》 1047 】 1145】 ? 1243【 》 ?      — ,      —   ?2、初级中学 【。。 《 , 》 班数 !。12班 》 1》8班 ? , , 2《4班 ?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 377《 —4,97: 6【16 — 73《6 — 《 : 规划使用【面积 ? 1—108? 15】46: 》 ,1983 — 2》121 — :     【    二、—办公用房   】   ?         !  1?、完全?小学: ? 》。。 班》数 6】。班 : , ?。 12班 ! 18班 】 24班 】 3《0,班 — : ,。 ? , , ,基本使用《面积: 15】4 《 2《44 ? 31【4, : , 380 ! , 4?46 — 【。 , :。规划:使用面积 》 15【4 ? 288 ! , 386 【 47【6 — ,552?  ! ,    《        】  2、初》级中学? ! 班数》 12】班 【18班 — 24班 】 30班【 — 】基本使?用面积 】。 414 》 , 500 】。 , 586 】 6—72 【 】 规划使用面积 】 : 424— —5,。34 】65:8 【768 — 《。   ?。      —三、生?活服:务用房 》      —。      — ,   1、完全小】学  ! 班—。数 6班! 《 12班 】。 18》班 : 24班】 《。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 117— ?。 ,。 :243 【 324 】 : 404 ! 487 — , 【 ? 规划使用面积【。。。 《 1?17 —。 :2,43 3!。24 ? , :。 404 】 , :。48:7 》  》        】       2、!初级:中,学 : ? : , : : 班数 】 12《班 18!班 《 24班 【 《。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 27》9 — 3:。90 》 494 ! 601 【 , , 》 , , , , 规划《使用面积 【。 319 ! 430— 5【34 《 641【 : —。       【 ,四、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及—食堂的使用》面积指标 —      —      小学】学生宿?舍每生2.4—平方米学生食—堂,每,生1.03平—方米;?初中学生宿》舍每生3平方米【学生食?堂每生0《.9:平方米  — :第四章 学校规划和!建设标准    ! 第九条 学校网】。点布局应满足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生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校应】尽可能避免》学生:上学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 —    第十条 】新建学?校选: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好、远—。离污染源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烈!带、雷区、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影》面,、滑坡体、悬崖边或!崖底、泥石》流、洪水出》水口: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等?不利:于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场所:比邻校园内》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 》    第十一【条 校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校舍建设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校园建【设规划;校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  第十二》条 学?校建筑宜采》用砖混或钢筋—。砼结:构;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抗震设防区—域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    第十—三条 校舍建—筑,装饰应具有保护【墙体结构《、改善室《内环境、《美化:建筑外观形象—的功能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材料进行建筑装饰室!内,装饰水平要根据使】用要求和《经济条件确》定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华,而不实的倾向 【     —第十四?条 教学楼中普通教!室建:筑层数小学不宜【超过4层初中—不宜超过《5层 ? ,   ? 第十五条 —主要用房层高普【通教室、图书阅【。览室和实验室—小,学宜为3.》3,-3.6米初中宜为!。3.6?-3.?9米学生宿舍宜【为3.3-3—.6米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