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
关于发布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
闽—教发〔?2007〕》113号 》
:各设区市教育—局、建设局、发改】委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明,。确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要求”为促进福】。建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福建省教育—。厅制定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
—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业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作为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
》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建设厅《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审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控制项目建设水准!进行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决策的》重要依据;建设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普通小》学、初中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分为?基本建设指标和规划!建设指标新建—。学校和有条》件的地区宜执行规划!建,设指标学校建—设,除遵循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第四条 学校规【模及班级人数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人数45人;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人数 !50人
】
第二章 学【。校校舍组成
! 第五条 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
—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 【。(一)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电教器械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
, 《 : (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体育器材室、—电教器材《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 — 二、办公用房
! 》 ,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均,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维修管理室】等管理用《房
】 , , 三、生活服务用】房
《 》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厕所等用房;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用房
】
第三?章 校园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
?。
第六条 !校园用地组成及面】积指标?(平:方米)
— 校】园用地包括校舍建筑!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和绿化科》技用地
】 校舍建筑!。用地按?照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值)具【体测算建筑容积率完!全小学宜为0—.8初级中学宜为0!.9
— ? 体育运动用地!完全小学《每生至少2.—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6: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初级《中学每生至少3【.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1《0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 《绿化科技用地完全】小学每生不》小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每生不小于2【平方米
— , ? 一《、完全小《学
【。
班【数
? 6班
! 1》2班
— 《1,8班
》 ? 2:4,班
? 《 30班《
!
《 生均面积》
2【4
— 22
》 : 2?。0
— 18
!18
《
【 ,
—。 ? 二、初级中学!
,
:
— ?班数
》 12》班
1!8班
【 24班
【 30班】
《
:
,
【 生均?面积:
2【4
【22
【 21
【 20
【
:
注如有寄宿】学生另行《增加学?生宿:舍和食堂用地—面,积
【第七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平方米)】
:
!一,、完:全,小学
【
— 班数
】。 6班
【 12班
! 18班【
? 24班
】 30班【
《
,
,
《 《基本指标
! 19?92
》 : 3453
】 4《44:。8
:
5470!
6【462
!
】。生均:面积
?。
《 7:.4
《 , 6.4
】 5.5【
5.1!
4【.8
《
《
》 规划》指标
】2515《。
? 47》88
6!155
】 77?22
】8760《
—
《 生均—面积
》 ,。 9.3
! 8.9
! 7?.6
》 7《.1
《 6.5【
】
! 二:。、初级中学 —
—
《 班?数
12!班
— 18班《
《 24《班
【30班
—
:。
?。
,。
》。基本指标
》
: 43》52
5!748
】 7132》
,。
, 《8522
【 ,
?
:
生均面】积
:
7.【3
?。 6.—4
5】.,9,
—5.:7
:
—
:
, 《规划:指标
— 6?172
!8138
【 10473】。
—11933
—
】
生均面】积
— 10?.3
9!.0
【 8.7
》
? 8.0
!
:
,
:
注以上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不含学《。生宿舍及学生食堂】面积;如有寄—宿学生另增》加相应的面积
! 第八条 校舍!使用面积指标(平】方米)
【 :。 一、教学】用房
?
》 (一!)普:。通教室
【 , 】 , 1、小【学,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2 平方米!;新建学校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1—平方米
《
【 ? 【2,。。、初中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6】平方米;新建—学校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7【平方米
【 ! (二)《专用:教室
】 :。 】。。 1、完全—小学
!
班数
!
6班
! 12—班
:
18班
!
24【班
》 30班
】
?
?
基—本实:用面:。积
36!5
— 5:。70:
,
《 ,。。5,70
】5,70
】570?
】
《 规划使用—面积
【 679
】 , ,679
《
》838
!。。1144
! 114《4
? :
:
! 】 2:、初级中《学
》。
【 班数《
《 12班
】 18班
! 24班—
,
,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 737
! 8》56
?
975】
10】94:
—。 :
,
《 规划使用面积【
—1048
【 1167
! 1501】
? 162—0
! : 《 (三)公!共教:学用房?
? : 【 《 1、完全小学】
》
:
《 班数
】 6班
》 ? 12班
【 18班—
24班!
? :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 193
! , 2?8,3,
》 36?3
《。 : 464
! 544
》
—
《 : 规:划使用面积
—
193】
931!
10】。47
《 : , 11?45:
—124?3
》
?。
? : 】 2、初级】中学
?
》
? , 班数
】 12班》。
: 《18班
— 2《4班
【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 ?。37:7
:
》497
】 ,616
】 736
】
】 规划使用面积
!
1108!
1【54:6
— 1:983
【 212》1
】
【 二?、办公用房
【。 ?。 , 【 《 1、完全小学
!
》
班数
! 6班
【
12班】
《 18班
—
?。 24班
—
? 30《班
?
》
:。
基—本,使用面积
》
:。 : 154
! 2:44
【 314
! 380
》
4—46
!
规划!使用:面积
?
, 15—4
2】88
?
386
!
:。 : 476
》
: : ,5,52
《
?
【 《。 — 2、初级中学】
》
《 班《数
【12班
》 18—班
24!班
3】0班
!
基本!使用面积《
,
《。 41?4
— 500
— 586
!。 ?。 67?2
【
】规划使用面积
! 424
】。 ? 534
》
65【8
:
768】
:
?
【 三、—生活:服,务用房
】 : ? : ? 1、完—全小学
】。
— , ,班数
【 ,6班
》。 : 12班
【 : 18班
【 24班—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117
》 243
】。
: 324—
《 40《。4
【。487
】。。
!规划使用面积
】 , 117
】 : 243
】 324—
4【04
】487
!
— 《 】2、初级中学—
《
,
— 班数
【 12班
! , 18班
! :24:班
》 30班
!
《
: 基本—使用面积《
: , 279
! : 390
— 49—4
6】01
》
【 ? 规划使《用面积
《
319
!
43【0
53!4
《 641
【
】 四】。、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及食?堂的使用面积指标
!
】 , 小学—学生宿舍每生—2.4平方米—学生食堂每生1.0!3平方米;初中学】生宿舍每生3—。平方米?学生食堂每》生0.9平方米【
第—四章: ,学校规划和建设标准!
》 第九条 》学校网点布局应满足!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生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校应尽可能避!免学生上《学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
!
第十【条 新建《学校选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好、远离污染源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烈,带、雷区《、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影面、【滑坡:体,、悬崖边《或崖底、泥石流、洪!水出水?口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等不利于《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场所:比邻校?园内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
】 第十》。。。一条 校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校舍建设】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校园【。建设规划;校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第十二条 学校建!筑宜采用砖混或钢】筋砼结构;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抗震设《防区域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
:。 : 第十三《条 校?舍,建筑装饰应具有【保护墙?。体结构、改善—室内环境、美化建】筑外:观形象的功能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材,料进行建筑装饰室内!装饰水平要根据【使用要求和经—。济条:件,确定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华而不实《的倾向 《。
:。 第十四条 !教学楼中普通教室】。建筑层数小学—不宜超过4层初中】不宜超过5》层
:
第十五】条 主?要用房层高普通【教室、图书阅览【室和实?验室小学《宜为3.3-3.】6米初?。中宜为3.》。6-:3.9米学生宿【。舍,宜为3.3-—3.6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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