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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 】关于发布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 》 ?闽教发〔《200?7〕1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建设局、发改委 !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明确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要求”为促进福建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福建】省教育厅制定—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   ! ,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业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作为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 《。福建省?。教育厅 》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审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控制!项目建设水准进行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决!策的重要依据;建】设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普,通小学?、初中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    》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分为基本【。建设指标和规划建】设指标新建学—校和有条件的地区】宜执行规划建设【指,标,学校建设除》遵,循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 第四条 学—校规模?及班级人数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人数?45人;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人》数 50人  ! 第二章 学校!。校舍组成    ! 第五条 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         ! ,。(一:)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电》教器械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         !。  (?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体育器材室》、电:教器材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   ? ,     二—、办公用房  】   ?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均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维修】管理室等管理用房】       】  三、生活服【务用房  —。        】 ,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厕所!等用房;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用房 ? 第《。三章: 校园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   !。  第六条 —校园用地组成及面积!。指标(平方米) !        校!园用地包括校—舍建筑?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和绿化科技用【地 :    《     校舍建筑!。。用地按照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值)—具,体测算?。建筑容积率完全小】学宜为0.8初级】中学:宜为0?.9     】    体》育,运动用地完全—小学每生至少2【.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6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初?级中学每生》至少:3.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10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    《 绿化科技用地【完全小学每生—不小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每生不小于》2平方米   】      一【、完全小学 —。 》 班【数 — 6班 》 12班 !  18!班 — , 24班 【  《30班 】 【 生均面积 【。 24【 22】。 20】。 ? 18》 1【8 ? 》  】     》  二、初》级中学 】 : 班数 ! 《12班  》 18班】 : :  ?24班 【  30班 】。 》 , 生均!面,。积 2】4 22! 21】。 》 20 】 注如》有寄宿学生另行增加!学生宿舍和食堂【用地面?积   》  第七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平方【米) ?   《      一、】完全小学 ! 】班数 !6班 ? 12班 ! 》18班 】 24?。班 : 30班】 《 : — 基本指》标 ? 199【2 34!53 【 4448》 ? ?5470《 《 6462 】 》 — 生均面《积 7.!4 【。6.4 【 , 5:.5 5!.1 ?。 》4.8 ! : : , 规划指标 】 ? , 25?。15 】4,。788? 61】55 》 7722 ! 《8760 》 《 》 生》均面积? 9.】3 《 8《.9 ? , , ?7.6 !7.1 — : 6.?5, !     》  : , 二、初级》。中学 ? 《 《 班数 】 : 12班 ! 18《班 : , : 24班 【 ? 30班 ! 《。 》基本指标《 43】52 【 5748》 : 7132 !。 , , 8522 ! 【 , 生均面积】。 —7.3?。 ? :。 6.4 ! 5.9 ! ,5.7 《 ! 规划指标】 617!。2, ? : 8138 】 , 1?0,473 《 《。 11933 】 ? 《 : 生均面积【 : , : 10.《3, —9.0 《 ? 8.7 — :。 8.0— 《 —注以:上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不!。含学生宿舍及学生】食堂面积;如有【寄宿学生另增加相】。应的面积 》     第八条】 ,校舍使用面积指标】。(平方米)》       】  一、教》学用房  —  :        (!一):普通教室 —    《       【    《 1、小学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2 平方米;新【建学校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1平方《米 ?     》  :        】 2、初中》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6《平方米;新》建学:校,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7平方米 ! ,       【    (二)专用!教室      !         !  :1、完全《小学 ? 】 , : 班数 !6班 【 ,12班? 1【8班 —。 24班》 30班! 《 ? 《 基本实用面积! ? 36》5 《。。 570 【 》57:0 》 570 【 5》。7,0 《 》 ,。 规划使用!。面积 《。 ? ,6,。79 】679 》。 838 】 》1144 》 11【44 ?   !     》   ?      2【、初级中《学 :。 》。 ?。 班》数 : 》1,2班 《 《18班 】 24班《 ?。 30班 !。 《 ? 基本使用面!积 : , 《737? 856! : 975 】 10【9,4 ! : ? 规划使用面—积 —。 1048 】。 1167 !。 1》501 】 16?20 《 —    《       【。(三)公《共教学?。用房 《         !   ?    《。1、完全小学 】 , — ?班数 】6班 【 12班《 ? : 1:。8,班 2】4班: ,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193 【 283 ! :3,63 《 《4,64 《 : 544 ! , — , 规划使用面【积 ? 19—3 : 931】 ? 1047 ! , 1《145 《 》12:4,3, : 《     —      —    《 ,。 2、?初级中学 【 , — 班?数 12!班 : 18班】 24班!。。 :。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 377 ! 49—7 ? 6》16 — 736 ! ? ? 规划使用面!积 11!08 — 1?546 【 19《8,3 《 21》21 《 》    《   ?  二、办公—用房 ?     》   ?     》    1、完全小!。学 【 —。班数 》 6班 — 1—2,班 《 18班 ! : 24班《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 :154 【 244 ! 314 !。 380 ! 44《6 《 ? : : 规划使【用,面,积 15!4 : 2—88: 386! , 47【。6 ? 552【 《 :。       】    《      2【、初级?中学 》 : — 班:数 : , 12班【 —。。1,8班 ? 24班】 , ,。 :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4!1,4 《 , 500》 5【86 】672 —。 — 规划使用!面积 【 424 》 》534 】 658 【 , 768 !   —      三、】生,活服务用房 —       【    《      —1、:完,全小学  【。 【 班数 【 : 6班 — , 12班 — , 18班【 24班! , 30班】 : ?。 【 基本使用面积】 ? 117— 》 243《。 》 ,324 《 404 !。 : 4《87 ! 》 :规划使用面》。积 》 :117 】 243 【。 ?324 】 404 【 487 ! :     【       【     2—、初级中学 【 》。 》 班:数 》 12班 — ?。 , 18班 — 24班【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27】9 ? , 390 】 494 】 601】 , ? ? — 规划使用面—。积 ? ? 319 【 : 4:30 【 534《 ? ?641 【      !   四、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及:食堂的使用面积指标!  ? ,    《。 ,     小学学生!宿舍每生2.4平】方米学生《食堂每生1》.03平方米;初中!学生宿舍每生3【平,方米学生《食堂每生0.9平方!米 :。 第四章【。 学校规划和建设】标准:。   《  第九条 学校】网点布局应满—足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生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校》应尽:可能避免学生上【学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     第】十条 新建学校选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好】、远离污染源—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烈,带、雷区、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影面!、滑坡体、悬—崖,边或崖底、泥石流、!。洪水出水口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等不—。利于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场所比《邻校园内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 ? ,    第十一条】 校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校舍建设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校园建设规划;】校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建筑宜!采用砖混《或钢筋砼结构—;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抗震设【防区域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校舍建筑】装饰应具有保护【墙体结构、》改,善室内环境、美【化建筑外观形—象的功能《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材,料进行建《筑装饰室内》装饰水平《要根据使用》。要求和?。。经,济条:件,确定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华而不实的倾向 】     第十】四条 教学楼中普通!教室建筑《层数小学《不宜超过4层初中不!宜超过5层》  ?   第《十五条 主要用【房层高普《通教室、图书阅览室!和实验室小学—宜为3.3》-3.6米初中宜为!。3.6-3》.9:米学:生宿舍宜为3.3】-3.6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