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
关于发布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
闽教发〔—2007〕1—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建设?局、:发改委
《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明确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要求”为促进福建!。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福?建省教育厅制定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
【 ,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业,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作为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
?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建设厅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
: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审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控制》项目建设水》准进行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决策的?重要依据《;,。建设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普通小学、!初,中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分》为基本建设指标和】规划建?设指:标,新建学校和有条件】的地区宜执行规划】建,设指标学校》建设:除遵循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学校规模》及班级人《数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人,数45人《;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人】数 5?0人
【
:第二:章 学校校舍组【成,
,
: 第五条— 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 : (一)【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电【教器械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
】 (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体育器材室、—电教器材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
!。二、办公用房—。
】 》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均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维修管理室【等管理?用房
》 》 三?、生活服务用房
! ! ,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厕所等》用房;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用—房
第三【章 校园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
》 第六条 校园【用地组成及面积指标!(平方米)
—
: 【校园用地《包括校舍建筑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和绿化科技用地
!
《 校—舍建筑用地按—照,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值)具体测算】。建筑容积率完全【小学:宜为0?.8初级中学宜为0!.9
】 体育—运动用地完》全小学每生至少2】.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6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初级中?学每生?至少3.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1!0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
【 绿?。化科技?用地完全小学每生】不小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每生不小于2】平方米
】 一—、完:全小学
《
! 班数
【 6班—
,
》。12班
【 , 18班
【
, , 24班【
? ? 30班
!
:
》。 生均《面积
?
? , 24
》 2》2,。。
2【0
《 18
】 18
—
】 ,
】 二、初【级中学
】
? , 班《数
:
, 12班 】。
,
18班
!
—24班
《
》。 ,30:班
】 :
生均面!积,
2【4
:
, 22
! 21》。
20
!
—
注如有寄宿学生】另行增加学》生宿:舍和食堂用地—面积
》 第七》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平方米《)
》 : , 《。一、完?全小学
》
》
》 班数 《
6【班
:
》12班
】 18班
— , 24班
【
30班
!
— ,
,
基本指标!
: : , ,1992
— 345【。3
44!48
5!470
】 ,6462
】
:
生!均面积
】 7.4
— 6.—4
5】.5
》 5《.1
4!.8
》 ,
?
? 规划指【标
— 251《5
4】788
— 61》55
【 77?22
》 8760
!
! ?生均面积
! 9.3
【 8.9
【
》7.6
》 7》.1
】6,.5
【
》 — 二?、,初级:中学
【
— 班数
— 12班
! 18班【。
24】班
3】0班
】 ,
》 , 基本?指标
?
《 435《2
—。 5748
】 ?7132
【 , 8522
【
】
《。 生均?面积:
—7,.3
6!.,4
【5.9?
5【.,7
【
— :规划指标
】 61《7,2
8】138
—。 1《0,473
》 119【33
?
! 生均—面积
《 10.【3
《 9.》0
8】.7
【 8.0
》
【
注以上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不【含,学生宿舍《及学生食《堂面积;如有寄宿学!生另增加相》应的:面积
【。 第八条 校舍使】。用面积指标(平方】米)
— ? , 一、教学用房】
! (一)普】通教室
【 》 : : ? 1、小学—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2 ?平方米;新建学校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1平方米
!
】 , 《 2》。、,初中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6平方米;新!建学校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7平方米
! 】 : (二)专用—教室
】 — 1、】完全小学
!
班!数
6班!
《 12班
】 18班
【
《。 24?班
3】0班
【
!基本:实用面积
】 365
! 570
【 , 570—
? 570
! 570—
】。
—规划使?用面积
》 , 679
!。 679
! 838—。
《 1144—
,
1144!
! — — 2、初级【中学
》
,
》 班》数
1】2班
1!8班
》 24班—。。。。
》 30班
【
:
,
】基本:使,用面:积
— 737
》
856
!
《 ,975
— 10》94
—
— 规划使用面!积
1】048
》。 1》167?
》 1:501
》 1620】
《。
》 !。 (三)公共教学】用房
— 》 【 1?。。、完全小学
【
《
? ,。 , ,班数
《 , ?6班
】12班
!。18:班
》 24班
!。 3?0班
【
!基本使?用面积
《
19【3
:。
》283
!363
》 《4,64
】54:4
—
!。。规划使用面积—
? ?193
《。。
9—。3,1
》 1047
】 1145】
? 1243【
》
? — , — ?2、初级中学
【。。
《 ,
》 班数
!。12班
》 1》8班
?
, , 2《4班
?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 377《
—4,97:
6【16
— 73《6
—
《
: 规划使用【面积
?
1—108?
15】46:
》 ,1983
— 2》121
—
:
【 二、—办公用房
】 ? ! 1?、完全?小学:
?
》。。 班》数
6】。班
:
, ?。 12班
! 18班
】 24班
】 3《0,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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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基本使用《面积:
15】4
《 2《44
?
31【4,
: , 380
! ,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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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使用面积
》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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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6
【
47【6
— ,552?
! , 《 】 2、初》级中学?
! 班数》
12】班
【18班
— 24班
】 30班【
—
】基本使?用面积
】。 414
》
, 500
】。
, 586
】
6—72
【
】 规划使用面积
】
: 424—
—5,。34
】65:8
【768
—
《。
?。 —三、生?活服:务用房
》 —。 — , 1、完全小】学
!
班—。数
6班!
《 12班
】。 18》班
:
24班】
《。 :3,。0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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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使用面】积
《。 117—
?。 ,。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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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使用面积【。。。
《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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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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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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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使用面积
】 27》9
— 3:。90
》 494
! 601
【
, ,
》
,
, , , 规划《使用面积
【。 319
! 430—
5【34
《 641【
:
—。 【 ,四、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及—食堂的使用》面积指标
— — 小学】学生宿?舍每生2.4—平方米学生食—堂,每,生1.03平—方米;?初中学生宿》舍每生3平方米【学生食?堂每生0《.9:平方米
—
:第四章 学校规划和!建设标准
! 第九条 学校网】。点布局应满足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生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校应】尽可能避免》学生:上学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
— 第十条 】新建学?校选: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好、远—。离污染源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烈!带、雷区、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影》面,、滑坡体、悬崖边或!崖底、泥石》流、洪水出》水口: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等?不利:于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场所:比邻校园内》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
》 第十一【条 校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校舍建设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校园建【设规划;校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 第十二》条 学?校建筑宜采》用砖混或钢筋—。砼结:构;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抗震设防区—域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 第十—三条 校舍建—筑,装饰应具有保护【墙体结构《、改善室《内环境、《美化:建筑外观形象—的功能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材料进行建筑装饰室!内,装饰水平要根据使】用要求和《经济条件确》定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华,而不实的倾向 【
—第十四?条 教学楼中普通教!室建:筑层数小学不宜【超过4层初中—不宜超过《5层
?
, ? 第十五条 —主要用房层高普【通教室、图书阅【。览室和实验室—小,学宜为3.》3,-3.6米初中宜为!。3.6?-3.?9米学生宿舍宜【为3.3-3—.6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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