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
【
关于发布》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
:
》
闽教发《〔2007〕113!号, ,
各设《区市教育局、—建设局、发》改委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明确】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要求”为促进【福建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福!建省教育厅》制定:。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
】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业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作为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建设厅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审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控制项目【。建设水准进行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决策】的重要依据;建设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普,通小学、《初中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
《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分?。为基:本建设指标》。和规划建设》。指标新建学校和有条!。件的地区宜执—行,规划建设指标学【校建设除遵循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第四《条 :学校规模及》班级人数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人数45人!;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人数 》50人
【
第二章 【学校校?舍组成
】 第五?条, ,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 ?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 》 (一!)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电教器》械,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 《 》 (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体!。育器材室、电教器】材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 二、办公【用房
】 《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均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维修管理室等!管理用?房
:
? : 三、生【活,服务用房
【 ?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厕所等用房】;,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用房
【第三章 校园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
】 《第六条 校园用地组!成及面积《指标(平方》米)
! 校园用地包】。括校舍?建筑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和绿化科—技用地
《
《 , ? 校舍建筑用地【按照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值【)具体测《算建筑容积率完全】小学宜为0.8初】级中学宜为0.【9
— , , 体育》运动用地完》全小学每《生至:少2.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6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初级】。中学每生至少3【.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10《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 , 【绿化科?技用地?完全小?学每生不小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每生不小!于2平方米
】 【一、完全小》学
】。
班数
】
6班
!
《 12班
! 18班
【
: 24—班
》 30》班
?
! ?。生均:面积
》 24
【 22—
《 20
— 18—
: 《1,8
】。。
【。 : 《 二?、初:级中:学
—
— 班:数
《 1《2班
!18班
— , 24班—
,。
? 30班
!
》
【生,均,面,积
:
24
】
: 22
【 ? 21
】 20
—
注如有寄!宿学生另行增—加学生宿《舍和食堂用地—面积
?
, 第七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平方米《)
》 : ? :一、完全小》。学
《
— ? ,班数
《。
《 6班
!12班
】。 1:。8班
《。 24班
】
? 30《班
【
《 : , 基本指《标
:。。
1—992
】 ,34:53
4!448
】 5470
! 6462
【
】
生均【面,。积
— ,7.4
!6,.4
》 5.5
】 ? 5.1
】 4.8
】
:
,
》 : 规划指标
【 2》515
【 :4788
】。 6?15:5,
7【72:2
? 876【0
!
,
? 生?均面积
》 ? 9.3
【 : 8.9
【 7.》6
》。 7.1
—
6—.5
!
:
, ? 二—、初级中学 —
! , :班,数
》 12班
! 18班
【 24班【
30】班
》
《
基【本指标
】 4352
【 5748】
,
《 7132》
8【522
】
】。 生均面积
! 7.3
! :6,.4:
? 5《。.9
5!.7
?
》
【 规划指标
】 6172【
813!8
:
10【473
》 1》。1933《
: ,
】 : 生均面积
】 10.3【
9.】0
【8.7
》 8.—0
】
注以上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不含学生宿舍及】学生食?堂面积;如有寄【宿学生?另增:加相应的面积
【
》。第,八,条 校舍使用面积指!标,(,平方:米)
【 , : 一、教学用【房
》 【 (一)普通教】室
《 ! ? 1、》小学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2 平—方米;新建学校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1平方《米
— ? ? 2】、初:中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6平方米—。;新建学校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7平方米 —
《 【 (二)》专用教室
》。
? 》 《 《 1、完《全小学?
】
班—数
》 , 6班?
》 ,。12班
— 18》班
24!班
《 :。。 30班
!。
【 基本实用面积】
36】5
? 570
! 570
! 570【
—5,。70
!
》 规划使用面积
!
: 679
】 679
! 8》38
?。。
》1144
【。 1144
!
! !。 2》、初级?中学:
》
班!数
《 1《2班
— 18班
—
》24班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 , 737《
: 《856
— ?9,75
《 109【4
—
!规划使用面积
】 1》。048
【 1167
! ?1501
! 1620
】
:
? ! (三)》公共教学用房
! , 》 》 : 1?、完全小学》
《
?
?。 班数
》
6—班
— 12班
》
? 18班
【 《24班
】 30班《
!
基本使用!面积
》 193
】 28—3
3】63
— 464
—
544
!
】
》规,划使:用面积
!193?
? , 931
】 1047
】。
: , 1145—
》 1243》
《。
:
】 — , 2、初级【中学
《
《
》 班数
!12班
》 18—班
2】4班
?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 377
】 ?497
【 6?1,6
:
736
!
》
【 规:划使用面积
】 ?。110?8
:
15【46
?
19【83
?
21【21
【
【 二、办【公用房?
? 】 《 1、完全小学!
《
?
: 班数》
,
6班【
1【。2班
?
18班
!
24【班
《 : 3:0班
—
,
【 基本使》用面积
《
? 154
—
》244?
: : 314
【。。 38—0
《 446
!
?
【 规划使用面积
!。 《。15:4
:
? 288
—
, 《386?
476!
552!
》
》 , 》 》 2、初级【中学
?。
?
】。。班数
?
? 12班
—
1—8班
《 24班
】。
《 30班
— :
,
: ,
》 基本?使,用面积
【 414》
,
500
!
: : 5:86
》 672
!。
】 ,。 规划使用—面积
— :424?
534!
65】8
7】68
—。
— 》 三、?生活服务用》房
:
: ? ! 1《、完全小学
!
《
, ? 班数
】 6班
【。 12班
】 ,。 , 18班
【 2《4班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 117
! 243
】 , 324
【 《404
《
48【7
】
》 规划使》用面积
—。。 , 117
! 243》
324!
4【04
】48:7
】
《 : , 【 2、初级【中学
》
: ,
》 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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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班
—
《 ,18: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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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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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使用《面积:。。
279!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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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1【
】
《 规划使》。。用面积
— 319
! 4《30
【 534
!。 641《
【
《 四、【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及:食堂的使用面积【指标
】 , 》 小学学生宿舍】每生:2.4平方米学【生食堂每生1.03!平方米;初中—学生宿舍每生3【平方米学生食—堂每生0《.9:平方米
》
第《四章 学校规—划和建设标》准
【第九条 学校网点布!局应满足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生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校应尽可能避免学生!上学: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
? 第十条 新!建学校选《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好、远离污—染源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烈?带,、雷区?。、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影面、滑坡—体、:悬,崖边或?崖底、泥《石流、洪水出水口】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等】不利于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场所比邻校》园内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
第【十一条 校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校《舍建设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校园建设规划;【。校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建筑宜采用砖】混或:钢筋砼结构》;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抗震设防】区域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 第十《三条 校舍建—筑装饰应具有—保护墙体《结构:、改善?室内环境、美—化建:筑外观形象》的功能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材料进?行建筑装饰》室内:装饰水?平要根据《使用要求和经济条件!确定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华而—不实的倾《向
】第十四条 教学【楼中普?。通教室建筑层数小学!不宜超过4层—初中不宜超过5【。。层
? 第十—五条 主要用房【层高普通教室、图书!。阅,览,室和实验室》小学宜为《3.3-《3.6?。米初中宜为》。3.6-3.9【米学生宿舍宜为【3,.3-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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