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
关于【发布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
闽教【。发〔2?007〕《1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建设!局、:发,改委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明确—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要:求”为促进福—。建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福建省教育】。厅制定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
!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业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作为: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建设厅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审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控制项目建设水准!进,行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决《。策的重要依据;建设!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普通小学、初中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
: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分为基本建设指标!和,规划建设指》标新建?学校和有条》件的地区宜执—。。行规划建设指—标学:。校建设除遵循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第四条 学校!规模及班级人—数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人—数45人;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人数 5】0人 》
《。第二章 学校校舍】组成
《 第》五条 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
】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 : : ? (一【)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电【教器械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 (—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体育器材室、电教!。器材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 《 二、》办公用房
】 【 ,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均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维修】管理室?等管理用房
】 【三、生?活服务?用房
》 ! 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厕所—等用房;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用房
!
第《。三章:。 ,校,园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
》 第六条 校【园,用,地,组,成及面积指标—(,平方米)
【 , , ? 校园用地包括】校舍建筑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和》绿化:科技用地
! : ?校舍建筑《用地按照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之比》值)具体测》算建筑?容积率完全小学宜】为0.8初级中学宜!为0.9
【 《 ?体育:运动用?地完全小学每生至少!2.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6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初级中学》每,生至少3.3平方米!且不应少于一组6】条跑道的10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 绿化科技用地】完全小学《每生不小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每生不小—于2平方米》
【 : 一、完全小—学
?
:
】班数
!6班
1!2班
!。 18班《
: 24班
!
—30班
《
》
生!均面积
【 24
! 22
— 20
—
? 18
【 18
【
?
《
:
? 》 二《、,初级中学
】
【 班数
【 12班》
》 , ,18班
! ,24班
!。。 ,30班
【 ,。
《
《 :生均面积
》
24
! 22
】 21
! 20
!
?
注如有《寄宿学生另行增加】学生宿舍和食堂用地!面积
【 第七条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平方米)《
】 一、完—全小学
》
,
,
】 班数?
【6班
】12班
【 18班
—
》24:班
—。 3:0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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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指标
?
1992!
: 3453
!
44【48
【 ,。547?0
:
, 6》462?
—
》 : ,生均面积
— 7.4
! ? 6.4
— 5.5
】
5.【。。1
? 《。4.8
】
【 规划指标
【
? 2515
】 478【。8
》 615》5
— 7722
】 ?8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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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均面积
! 9.》3
—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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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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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二《、,初,级中学
】
《 ?。 班:数
》 12《班
【18班
【 24班》
—。30班
【
《
基【本指标
》 ? 4352
】 5748
】
, 《7132
】 8522
!
》
? 生均》面积
】7,.3
】6.4?
—5.9
》 《5.7
《
【
《。 规划指标
】 6》172
《
, 8138
!
《 10473
【
: 119—33
—
《
生均】面积
1!。0.3?
》 9.0
! 8.7
【。 8《.0
】
注以—上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不?含学生宿舍及学生】食堂面积《;如有寄宿学生另增!。加相应的面》积
? 第八条【 校舍?使用面积《指标(平《方米)?
《。 《 一?、,教学:用房
— 】 (一?)普通?教室
! : :。 《 1、小—学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2 平方米;新】建学校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1平方米
】 :。 ? 【 2、《初中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6平方米;】新建:学校每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7平方米
! 】 (二?)专用教室
! ! , 1、—完全小学
! ,
— 班数
!6班
《 : :12班
《
18班】
: 《24班?
:。 3》0班
》
—
基本实】用面积?
—36:。5
》 5?7,0
— 570
— :。 5?70
】5,70
!
:
: 规划使用面积!
—679
】。 6:79
?
》83:8
— 1144
】 : 1144
!
《 《 : 【。 2、》初级中学《
?
! 班数
》 ? 12班
【 18班
【
》。24班
《
《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73】7
8】56
】。975?
1【094
【
! 规划使《用面积
】 1048
—
, 1167】
1【501
— 1620【
》
》 】 (:三)公共《教学用?。房
? 【 :。 【1,、完全小学
—
】 班数
! 6班
— 12班【
《 18班
】 : 24班《。
》 3:0班
》
! 基本使用面积】。
? : 193
【 283
】 36—3
【464
】 5:44
—
:
》 规划使用【面积
》 ?1,93
【 931
! 1047
【 1145】。
1【243
》。 :
【 《。 《 :。 2、初级中】学
《
, :
?。 : 班数
】 12班
》
18班
!
24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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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使用面积【
,
377
!
497】
: 616
】。
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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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使用》面,积
:
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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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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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数
《 6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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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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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四、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及食【。堂的使用《面积指标
! ,。。 【。 小学学生宿舍【每,生2.4平方米学生!食堂:每生1.03平【方,米;初中学生宿舍】每生3平方米学【生食堂每生0—.,9平方米
—
第四章— 学校规《划和建设标准
【
, ? 第九条《 ,学校网点布》局应满足《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生—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校《应尽可能避》免学生上《学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
? 《第十条? 新建?学校:选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好】、远离污《染源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烈?带、雷区、》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影面、滑—坡体:、悬崖边或崖底、泥!石流、洪水出水【口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等不利于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场所比邻校园—内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
? 第十》一条 校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校】舍建设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校园建》设规划;校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建《筑宜:采,用砖混或钢筋砼结构!。。;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抗震设《防区域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校舍《建筑装饰应具有保护!墙体结构《、改善室内环境【、,美化建筑《外观形象的功能【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材料进行【建筑装饰室内装饰水!平要根据使用要【求和经济条》件确定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华而不实》的倾向
【 第《十四条 教学—楼中普通教室建筑层!数小:学不宜超过4层【初中:不,宜超过5层
—
》第十五条 主—要用房层高普通教】室、图书阅》览室和实验室小学】宜为:3.3-3.—6米初中宜为—3.6-3.—9米学生宿》舍宜为3.3-3.!6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