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芜湖市规划区【范围内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 新建低层、多!层,建筑与周边建—筑的关系《根据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按日照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第三条 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采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规定】时,间,模拟:计,算高层建筑对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规划或现状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的》日照时数情况和日】照影响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称有日照要求!的建(构)筑—物是指住宅建筑、】老年人?居住建?筑、学生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等有关技术》。规范中?规定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 【
第五条 》。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
】 一《、日:照分析?。被,遮挡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建筑】日照分析被遮挡【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
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1.25倍最大】不超过1《25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最外!侧向外各0》.5倍拟建高层【建筑高度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分析】。范,围应叠加
】 二?、 :日照:分析:遮挡建筑指》对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日照分析遮挡!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
以被遮】挡建筑的南墙为基】。准向南12》5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最外侧向《外各0.5倍拟建高!层建筑高度》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分析《范,围应叠加
第六条! 日照标准
【 一》、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累计?下同)的《日照标准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 ,
, 二、—学生宿舍
【 内《廊式学生宿舍—主朝:向的寝?室应能满足与—住宅建筑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三、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居《住,建,筑,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 :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居住》建,筑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
》四、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
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
第七条 日照计算!的参数
— 日照》分析的?有效日照时间为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计算点(芜湖)纬!度为北纬《31度20分经度为!东经118》度21分;采样点】。间距为1米》采样时间间隔5分】钟
日】。照计算的起算点【为采用距各层—楼面标高以上0【.9米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 【
一、日照!。分析:方法 ?
: ?新建单?体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或窗户分析法保留!单体采用窗户分【析法:场地采用阴影—分析法
— 二、日照分】析面:。的确定 《
, 日照—分析应当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
,。 条式住【宅以垂直《场,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住》宅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居【住建筑一套住—宅的:主要朝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最!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1?个居住空《间有几个《朝,向的窗?户,的其主要朝向的窗户!应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其他朝向的窗】户不做日《照分:析
《 休(疗—)养院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 三、》日照基准《线的确定
】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 (三)阳台以外!墙,面为日照计》算基准面
【 , (四)南外廊】式的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面【为日照基准线—
: 超出—基准面的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不进:行计算
》 :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方式确定其日!照基:准,面,。
四、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确定—
? 住宅》、老人居住建筑、学!生宿舍等建》筑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或等?于2.10》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10【米的满? 足日照标准—的部分累《计宽度大《于等于2.10米即!可,。
—中、小学《外廊:式教学楼以外廊的实!际宽度计算
第】九条 日照分—。析的建模《要求
》 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的建模为该建筑的外!墙轮廓线
— , 屋顶建模应】根据:屋顶的?形式建模《。当需要建模的屋顶或!附属物?较为复杂《(如:圆壳形等)时可用】简单的矩形》包络体代替 —
附—。属物建模应将所有】可能造成遮》挡的屋顶突出—物,(包括楼梯间—、水箱、电梯—机房、设备》间等功能性建—。(构)筑物)都包】括在内装《饰性建(构)—筑物以及透明的建、!构筑物可不建—模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日照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 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进行日照分析应当!以下列?资料为依据
! 一、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单体平立剖面图】;
二、!分析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的!有关数据;
! 三、已确定和】规划中的《属于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的资料
!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由?建设单位《提供(纸质及电【。子数据资料》)第三?项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地点【。、委托方、受托方】、项目名称等)【
—2、:拟建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 3:、日照分析计算【范围以及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地坪标高—。); ?
4—、,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5】、日照分析》所,采用的日照标准;】
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7、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二、日—。照,分析结论
— 以》文字和图表的方式】。说明各项日照分【析结果其中》现状建筑还应—列,出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比较分析
! , 三、附图
】 1、日照分析!计算范围图;—
? , 2、日照分【析计算图(》包括建筑、层数、高!度、编号、地坪绝对!标,高、间距《及退让尺寸等)【;
《 , 3、作为—建模依据《。。。。的建筑方案图—或施工图《
》 4、现状建筑的日!照分析图《
《 5?、,其他相关分析—图,
: 四、日照分!。析报告?应由日照分析—编制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日照分析报!告一式三《份(:包括纸质和电子【数据)一《份日照分《析单位?存档一?份建设单《位存档一份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严重违规者将!被,记入芜湖市城乡规划!诚信档案2》年内禁止《进入芜湖设计市场 !
,第十四条 对日照】分析:结论:中拟建建筑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日!照标准的视为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 对日照分析!结论中拟建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没!有造成新影响的无论!原有日照时数是【否,。符合标准均视为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 【拟建:。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少量住》户达不到《日照:标准:时建:设单位经征》得该部分受》影响住户同》意,时可:予以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在进!行拟建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时受影》响的地块《已进入依《法征收阶段的—可按征收地块—的规划建设》内容进行《分析现有住宅建筑】。不,考,虑日照?影响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成相应的《。征收工作
第十】八条 对复核日【照分析报告主体、内!。容和程序的规定由城!乡规划局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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