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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芜湖市规划—区范围?内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 新:建,低层、多层建筑与周!边建筑的关系—根据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按日照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 第三条 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采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规定时》间模拟计算高层建】筑对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规划或》现状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的日照时数情况【和日照影响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称有!日,照要求的建》(构)?筑物是指《住宅建筑《、老年人居》住建筑、学生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等有关技术】规范中规定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 【。。第五条 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 《 , ,  一、日照分【析被遮?挡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建筑日照分【析被遮挡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  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1.25》。倍最大不超过1【25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最外侧向外各0】.5倍拟建高层【建筑高度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分析范围《应叠加 》    二》、 日?照分析遮挡建筑【指,对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日照分析!遮,挡,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  以被遮挡建【。筑的南墙为基准【向南12《5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最》外侧向?外各0?.5:倍拟建高层建—筑高度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分《析范围应叠》加 第《六条 ?日照标准《     —一、住宅《建筑 《。    住宅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累计下—同)的日照标准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 —    二、学生】宿舍 ?     内廊【式学:生宿舍主朝》向的寝室应》能满足与住宅建筑】。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 ,   三《、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居住建筑   】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居住建筑】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  四、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   !。  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 第七条 日—照计算的参数 【     日照【分析的有效日—照,时间为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计?算点(芜湖》)纬度为北纬31度!20分经《度,。为东经11》8,度21分;》采样点间距》为,1米采样《时间间隔5》分钟    【 日照计算的起算】点,为采用距各层—。。楼面标高《以上0.9米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   【。。  一、日》照分析方《法 ?    新建单体】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或窗户分《析法保留单体采用】窗户:分,析法场地《。采用阴影分》析法    【。 二、日照分析面的!确定   —  日照分析应当】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     条—式住宅以垂直场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住宅?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居住!建筑一套住》宅的:主要朝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最【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1个居住空间—有,几个朝?。向的窗户的其主要朝!向,的窗户应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其他朝向的!窗户不做日照分析】 ,  :   休(疗)养】院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     三、【。日,照基准线的确定 !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  (?三)阳?台以外墙面为日照】计算基?准面    【 (四)《。南外廊?式的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面为日照基准线 !    《 超出基《准面的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不进行】计算 《。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方式确定其日】照基准面《     四【、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确定     】住宅、老人居住建】筑、学生宿》舍等:建筑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或,等,于2.10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1!0米的满 足日照】标准的部分》累计宽度大于等于】。。2.10米即可 !    中、小学】外廊式教学》楼以外廊《的实际宽度计算【 , 第九条 日照分】析的建模要》求 ?。    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的建模】为该建筑的外墙【轮,廓线     】屋顶建模应根据屋】顶,的形式建模当—需要建?模的屋顶《或附:属物较?为,复杂(如圆壳形等】)时可?。用简单?的矩形包络体—。代替     】附属物建模应将所有!可能造成遮挡—的屋顶突出物(包括!楼梯间、水箱、电梯!。。机房、设备间等【功能性建(构)【。筑物:。)都包括在内装【饰,性,建(构)筑物—以及透明的》建、构筑《。。物可不建模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日《照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    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进行!日照:分析应当以下列资】料为依据 》   ?  一、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单体平立!剖面图?; :     二—、分析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的有关数】据,;  《   三、已确定和!规,划中:的属于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的资料 !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由建设单位提—。供(:纸,质及电子《数据资料《)第三项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地点?、委托方、受托方】、项目名称等) !  :  2、拟建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   3、日—照分析计《算范围以及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地坪标高!);     】4、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5【、,日照分析所采用【的日照标准;—   《  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  : 7、?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二、日照分析结论! :。 , ,  以文字和图表】的方式说明各项日照!分析:结,果其中现状》建,筑还应列出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比较分析】     三【、附图 《  :  : 1、日照分析计】。算范围图; —     2、日】照分析计算图(【包括建筑、》层数、高度、—编号、地坪绝对标】高、间距及》退让尺寸等》);     】3、作为建模依【据的建?筑方案图或施工图】     4【、,现状:建筑的日照》分析图 》   ? 5:、其他相关分析【图     【四、日照分析报告】。应由日照分析编制】。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日照【分析报告一式三份(!包括:纸质:和电子数《据)一份日照分析单!位,存档一份《建设单位存》档一份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严重违规者将被【。记入:芜,湖市城乡规划诚信档!案2年内禁止进入】。芜湖:。设,。计市场? 第十四》条, ,对日照分析结论中拟!建建筑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日照《标,准的视为符合要求】 , 第十五条 对日照!分析结论中拟建【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没有《造,成新:影响的无论原有【日照时?。数是否符合标—准均视?为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 拟建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少量住户达不到【日照标准《时建设单位经征得该!部分受影响住—。户同意时可予以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在进行拟建—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时受影响的地块已】进入依?法征收?阶,段的可按征收—地块:的规划?建设内?容进行分析现有【住宅建筑不考虑日照!影响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成相应的征收】工,作, 第十八条 【对复核日照分析报告!主体、内容和—程序的规定由—城乡规划局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