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井道
!
—5.2?.1 通则
!
本】章适用于装》有单台或《多台仅?载货电梯的》井道
! :。 仅载?货电梯的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运载装置在!同一个井《道内
《
5.2.2! 井道的封闭
】
,
】仅载货电梯应采【用,围壁与周围分开
!
:
? 5.2.2.!1 当《A类:。仅载货?电梯安?装在受限制区域【且在:。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用《于防:止火灾蔓延的—场合围壁可以—是有孔的《但
【 , 【a) 《应符合GB 2【38:21-2009表2!的要求;
》
【 b【) 不应由—于异物通过围壁【触及井道内的仅载货!电梯:设,备而妨碍《其,运行
【
: 5.2—.2.2 在下列!。情况下井道应由【。无孔的围壁、—底板:和顶板?(见0.2.4)】完全封闭《
— —。 a)《 B类仅》载货电梯《;
:
,
! b《) A类仅载【货电梯未《安装在受限制区域】;
! 》 c) 《 仅载货电》梯安:装在要求井道有【。助于防止火灾的蔓】延的建?筑物区域《中
《。
《 5.2.【2.3 《 在无孔围壁上【仅允许下列开口
】
《
!a,。),。 层门开》口;:
《
】 b) 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的开》。。口;
》
【 c》) : 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
【 ? , d) 通风孔;!
【 ? e) 【 井道与机器空间】(或滑轮《间)之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口;
】
!f,) 符合》5.:。2.10 的仅载】货电梯或电梯之【间隔:障上的开孔
【
:
,
5.2.3 【 检修门《和垂直?铰链检?修活板门《
】 5.2.3.】1 除检修需要外!一般不应采用通往】井道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
!。
?
【 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尺寸应与其在井【道内的位置和用【途相适应
】
: 5.—2.3.2》。。 , 检修门和垂直【铰链检修活板门【均不应向井道内【开启
! 》 :5.2?.3.2.》1 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装:。设用钥匙打》开的锁当上述门打开!后应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
】。
— , — , 任何大于0】.50 m×0.】50 m的》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也!应能:不用钥匙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
《 【 5.2.3—.2:。.2 只》有,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处于【关闭位置时仅—载货电梯才能运行】因此应?采用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上述门的关闭【状态该要求不适【用于通往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通道门但】适用于通《往设置在井》道内的限速器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如果有?。)
【 《5.:2.3.3 【A类:仅载货电梯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符】合GB 23—821-《2009表5的要求!B类仅载货电—梯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是无孔的《他们应具有与层门】一样的机械强度
】
】 注需【考虑与?建筑物相《关的防火规范—的要求(见》0.2.4》)
! :。5.2.3.4 】 应:按照5.3.—2,的规定提供安—全进入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
!5.:2.4 》井道通风
》
【 井?道应适当通风井道不!能用:于,仅载货电梯以外的其!他通风
】。
5.2.5 井!道壁、底面》和顶板?
— 井道的【。结,。构应至少能承—受,下述载荷驱动主机】施加的、安全钳【动作瞬间经导轨【。施加的、由制造【商为特?殊用途而设计—的运载装置的偏载产!生的:、通:过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动作产生的等(!见0.2.4)
!
:
:5.:2,.6 《井道壁的《强,度
》
—为保证仅载货—电梯的安全运行井道!壁应:具有如下机》械强度用《一个至少3》00 N的力垂直作!。用在井道壁》的任一面的任何【位置上且均匀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井道壁应
】
】 a) 无—永久变形;》
》
》b,) 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
》
,
《 见《0.2.4、0.3!.8和5.2.【8
》
5.《2.7 底—坑底:面,的强度
【
底坑】底面:应被设计成能承受所!有,。的静:载荷和动载荷—且,。应考:虑可能承受的动能】及惯性力《如安全?钳、固定《止停装置(无论是】否具有缓冲作用)动!作时所产生的—力(见?0.2.4和5.2!。.9)
【
,
注可考虑!GB ?7,588-《。2003附录G表】G.:2给出的冲》击,系数:K的值
【。
5.2.8 】 面对?运载装置入口—的层门与《。井道壁?的结构和间距
!。
5.!2.8?.1 ? 运载装置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5 mm—
【 : 5:。。.2.8.2— :当运载装置》入口处不满足5.5!.1.2.3—的,规定时面对运载装】置入口的井道壁以】及安装在该》井,道壁上的层门—应
【 : —a) 《能够承?受5:.2.?6规定的力》;,
【 : b—) 与运载装置地!坎,的距离?符合5.2》.8.1的规定;和!
— 【 c) 对于面】对运载装置入口的井!道壁至少在运—。载装:置,。入口宽度《两边各加《2,。5, mm和《入,口高度上下各加【开锁:区域的高度的表面】区域应满足
】
? ? 》 1) 连!接到相邻门的—门楣;或
】
: ? 》 2)— 采用坚硬平滑】的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至少:为60°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不应—。小,于20 《mm
?
:
【5.2.8.3 】 当按?照,5.10.2—.2的规定开着【门手动平层》时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a) 应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垂直表面其高度】不应小于1/2开】锁区域加上》10 m《m宽度不应小—。于运载装置》入口:净宽度两边各加2】5 mm
—
】 , , b) —该表面应《。。是连续的由平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或等效—物它能承受垂—。直作用?于其上任一位置均】匀分布在5 cm】2圆形或方形面积】上3:00 N的力且应
!
【 《 ? : 1)? 无永久》变形;
【
】 , 2) 】 弹性变形不大【于10 mm
】
【 , c)— , 井道壁任何凸【出物均不应超过【5 :mm超过2》 m:m的:凸出物应倒角倒【。角,与水:平的:夹角至少为》。75°
【
,
5.【2.8.4 当运!载装置入口具有适】当的保护措施(见5!.5.1《.2.3)时层【门地坎与面对运载装!置的层?门门扇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5 mm—
:
《5.2.9 位】于运载装置、对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间《的防:护,如,果在运载装》置、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面,应至少?按5:000 N/m2】载荷设计《且应
—。
a) ! 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坚固桩墩;—或
《
》 :b) ? 在对重(平衡【重,)上设置安全钳
】
》。 , ?注,仅载货电《梯井道最好不设【置在人员能》到达的空间上面
】
,
《。5.:2.:10 井道—内的防护《
! 5.2.10.!1, :在维护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底《部空间内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至少采用下列防】护中:的一种
—
】 a) 【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 —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0 m的高度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 m如果】这种隔?障是有孔的则应【遵,循GB? 23?821-20—09中4.2.4】.1的要求
!
,
《 b) !符合5.2.11.!2.3.1a—)3)的装置—限制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至少在《底坑地面以上1.8!0 m的高度
!
:
《 ,5.2.1》0.2? 在?装有多?台仅载货电梯和(】。或)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的仅载货电梯和【(或)电《梯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如果》隔障是?有孔的则应符合 G!B :2,3821-20【0,9中4.2.4.1!的要求
—。。
! 5.2.10.!2.1 该隔障】应至少从运载装置】。、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 —2.50 m的高度!。
:。
】 》。 该隔障的【宽度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
《。 5!.2.10.2【.,2 如果运—载装置的顶部边缘与!相邻仅载货》电梯和(或)—电梯:的运:动部件(运载装置或!。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等)《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 》m该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
!
》 ? 该—隔障:的宽:度应:。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 m【
?
5.2.1】。1 顶层》空间和底《坑
:
【。 :5.2.11.【。。1 顶层空间
】
【 —5.2.《11:.1.1 当无】运载装置顶的—运载:装置停?在其所能到达的最上!端位置时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 《 a)! 运载?。装,置的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 :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 : 》 b)》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
【 ? ? : 》1) ?固定在?运,载装置围壁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 m除【2):所述及的部件—外
—。
》 ? !2): ,导,靴或:滚轮:、悬挂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如果有《)和向上运》。行的液压缸》组件(如柱》塞头顶部等)—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 !。m
》
》 ,。 》 ?c,。) 运载装置地板】与井道顶最低部件之!间,的净高度应至少等】。于最高层《站层门高度》加,0,.10 m任何情况!下净高?度均不应小于1.】80 m
【。
】 5.》。2.11.1.【2, , 对于有运》载装置顶(见5.】5.1.6》)的运载装》置
》
? 《 —。 ,a) 如果运载【装置顶上未设置检修!控制装?置则应在运载—装置:顶上设置满足5.】10:.2.4规定—的停止装置同时也应!满,。足5.2《.11.1.—1,。。 a)?和5.2《.11.1.1【 b)的要》求作为例外5.2.!11.1.1 b】),1)规定的最小距离!可减至0《。.10? m
》
:
【 b) !如果运载装置顶上设!置,了检修控制装置除了!符合:5.2.《11.1.》。1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1)或《2)的规定以及【。满,。足3:)的规?定
《
》 ! 1) 通!过满足5.2.11!.1.1[》除,5.2.11.1】.2b)2)]规】定的井?道,尺寸:来实现;《或
【 ? , , , ? — 2) 通过满足L!.1或L.2—的规定来《实现:
【 【 : 》。。 3) 当对重或】平衡重停《在其固定止停装【置上或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
》 【 ? — , i) 符】合5.5.》1.6.1》 尺寸要求》。的运载装置顶—最高区域的水平面[!。不包括5.2—.11.1》.1b)《2)述及的部件【。]与位于运载—装置:投影:区域内?的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 m—;
—
? ,。 【 】 ii)》。 :运载装置《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0.》8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悬挂绳】(或:链,)直接系住》的仅载货电梯只要】每根悬挂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 m则悬挂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 【 :。。 c) B【类,仅载货电《梯应符合5.—2.11.1—。.2:b)的规定
!
? ! , d)? 对:于A类强制》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3 m》/s的?B,类,强制式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从顶层层站向!上运行直至撞击到】上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应小于0.2 m
!
】 【 e)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0.3 m/s的!B,类,。。强制式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从顶—层层站向上》运,行直至撞《击到上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应!小于0.5 m【即使运载装》置,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也应一直!有导向
】
, , ? ? 5.2.1—1.:1.3 当—运载:装置停在其固定【止停装置上或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对—重或平衡《重的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 】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
: : , 5.2.11.2! 底坑 》。
【 ? ? 5.2.1—1.2.1 总则!。
】。 【 井道下部应设!置底坑除《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座、悬挂装】置和导轨座以及【排水装?置外底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
【
! 在》导轨支架、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隔,障等安装《。竣工后底坑不应漏】水或渗水(》见0.2.4—)
—
— 5.2.【1,1.2.2 — 进:入底坑
—
? 】 如果没有其!他通道?为了便于检修人【员,安全:地进入底坑应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见?GB 17888.!3-2008)此装!置,不应凸入仅载货电梯!运,行的空间
!
》 , 5《.,2.11《.,2.:3 : ,底坑空间
》
,。。
:
? : 《 》5.2.11.2.!3.1 》底坑深度和(或)】。躲避空间应满—足下列?a)或b《),的规定
》
?
, — , — , a) 符合下】述要求
《
:
:
! 】 1) 【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停在其固定止—。停,装置上或《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运载装置的最低!部件与底坑或安【装在底坑《内的设备的最—高部件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 mm
《
《
, — : 》 2)!。 当有人员》在底坑时《一个符合5》.10.2.4 】规,定的停止装置应【防,止运载装置的运行如!果停止装置》是手动操作的—应能:从井道?外通过打开》进,入底坑的通道门来操!作
:
?
【 【 ? 《 ,3) 为《了维护应设置机【械阻止装置》该装置应由符合5】.10.1.2.2!规定的安全触点【。进行:电气检查该机—械,阻止装?置应:设置在?运载:装置下方起》到固定?止停装?。置的作用以限制运】载装置的行程确保】底坑地面与运载装置!。或其支撑构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8 m】
?
》 】 — 注此—装置可?作为防止运载装置离!开层站的装置(【见5:.6:.2.3)
】
? 】 ? ! , 如果操作机械!阻止装?置的力大于200】 N或EN 1【005-320【。02要?求较小的力应—设置动力《操作;
—
:
?。 ? ? — ? , 除符合!。5.6?.2.3规定外【机械阻止装》。置的:动作应能使设置【。。在运:载装置下方》的指示灯燃亮并且从!底坑应是可见—。的;
》
? , 《 【 , : , , ,。 , 》机械阻止装置应【能承受至少3倍于满!载运载装置的重量而!无,。永久变形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撞击!该阻止装置并停【在,该阻止装置上时【运载装置地面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
?
】 — b)》 当运?载装置停在》其固定止停装置或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 》 】 1) 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1.0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
:
,
! 【 2) !底坑底面《与运载装置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 m—下述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 !m之内时该距离【可减小到0.10 !m
【 : : ? 《 ? , 【 i) 夹紧装】置钳体、棘爪装置】、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的部件与相邻!的井道?。壁之间?;
?
,
:
《 】 : ? ,。 》 ii)》 ,运,载装置最低》部,件与导轨之间—
》
, 》 — 》 3) 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如:液,压缸支?。座、管路和其他附】件等)?与运:载装置的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 m上述2)—i)和?。2)ii)》除外
】。 : ! 【 4) 底坑底面!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的顶部与倒装—的液压缸的向下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 m;但】如果人?员不:。可能:误入柱塞《头,部组件下面》(如按照5.2【.10.1设置隔】障防护)该垂直距】离,可从:0.50 m减小到!0.:。10 m
!
: , ! 【 5)《 底坑底面与—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下的多级式【液压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 m!
《
《 ? 5.!2.11.2.3】.2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0.?3 m?/s:的B类仅《。载货电梯底坑—深度与躲避空间【应
【。 — ! a) 《符合5.2.—11.2.3.1】b)规定;或—
《
【 : 》 , b) 【符合L.《3规:定
?
:
】 5.2.—11.2.4 【 底坑中的》装置底?坑内:应设:置,
》
— 《 , :a) 停止装置该装!置应在打开门进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容易接近!且应符合5.—10.2.》4和7.《1,.9的?规定
》
】 b)! ,电源插座(》见,5.9.5.5.2!)
】 !。 在B类仅载货电!梯,底,坑中应设置控制井道!灯的开关(见5.9!.,5.6.2)在【开门进?底坑时应易于—接近:该,开关:
:
:
5.《2.1?2 井道的—专用
—
仅【载货电梯井道应【为仅载货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应设置】。与仅载货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内允许—设,置采暖设备但—不,能用:蒸气或高压水采【暖采暖设备的控【制和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5.2!.13 《 井道照明
】
为方!便使:用行灯照明井道内】应至少设置一个插座!(见:0.2?.4)
》
— 运载装置—顶被:用作工作平》台时(?。如,B类仅?载,。货电梯)井》道内工作位置的照】。度应至少为》50 lx以—便于检查和维—护操作
》。
《5.2.《14 报警装置】。
?
》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运载装置《。或,井道逃?脱或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见0《.2.4《)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至少满足下》。。。列,规,定
《
:
? a) 》 由:自动再充电设备供电!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也能为】报警装置提供至【少1 h的》供电:
— b) 】。能,引起在?仅载货电梯井道附】。近和(或)有救援人!员出:。现的区域发出—视觉和听《觉,信号:。报,警的装置动作声【级视周围环境而定(!见0.2.4)【但不应小于60 d!B(A?)
?
《 c) 】易于识别和触—及即使在供》电失效的情况下也是!可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