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 井道
【
—5.2.1 【通则
》
》 本?章适:用于装?有单台?或多台?仅载货电梯》的井:。道
! :仅载货电梯的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运载》装置在同一》。个井道内
!
5.2.》2 井道的封【闭
?
仅!载货:电梯应?采用围壁与周围分开!。。
! 5.2.2—.1 当A类【仅载货电梯安装【在受限制区域且在】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用于防—止火灾蔓延的场合】围壁可以是有孔的】但
【 》。 a) 应符!合GB 238【21-2《009表2的要求;!
—。 】b,) 不应》由于异物通》。。过围壁触及井道【内,。的仅:载货电梯设》备,而妨碍其运行
】
《 ? 5.?2.2.2》 在下列》情况:下井:道应由无《孔的围壁、底板和顶!板(见?0.2.4》)完全封闭
—
】 《 a) B类仅载!货电梯;
》
! b) 】。A类仅载货》电梯未?安,装在受限制区域;】
《
《 —c) 仅载—货电梯安装在要求井!道有助于防止—火灾的蔓延的建筑】物区域中《
:
【 5.2.2.3】。 在无孔围—壁上仅允许下—列开:口
! —a) 《层门开口;
—
! b) 【 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的》开口;
】
— , c)《 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
《
】 ,d) 通风孔;
!
— : e)【。 井道与机器空间!(或:滑轮间)之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口;:
! f)【 符合5.2.1!0 的?仅,载货电梯或电—梯,之,间隔障上的》开孔
》
5《.,2,。.3 检修门【。和垂直铰链检修【活,板门:
【 : 5.2.3.1】。 除检修需要外一!。般不:应采用通往井道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
】 — 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尺寸应与其—在井道内的位—置和用途《相适应
》
,
? 5.2.】3,.2 ? 检:修门和垂直》铰链检修《活板门均《不,应向井道内开—启
?
】 5》.2.3.2.【1 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装设用钥匙—打开的锁当上述门打!开后应?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
】
? ? 任!何大于0.5—0 m?×0.50 m的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也应能不—用钥匙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
】 5.2》.3.2《.2 《只有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处于关闭位置时!仅,载,货电梯才《能运行因《此应采用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上述门的关闭状】态该要求《。不适用于通往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通道门】但,适用于通往》设置在井道内—的限:。速器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如果有)
!
? , , 5.2.》3,.3 A》类仅载货电梯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符合G—B 23821-】200?9表5的要求B类】仅载货电梯》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是无》孔的他们应具有与】层门一样的机械【强度
》。
】 ?注需考?虑与建筑物相关【的防火规范的要求】(,见0.2.》4):。
《
5.】2.3?.4 应按—照,5,。.3.?2的规定《。提供安全进》。。入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
!
5.2.4— 井道通》风
?
:
井道应!适当通风井道不【能用于仅载》货电梯以外》的其他?。通风
—
5.2.5 !井道壁?、底面?和顶板?
》
: 井道的结【构应至?少能承受下述载【荷驱动主机》施加的、安全钳【动作瞬间经导—轨施加的《、由制造商为特殊】用途:而设计的《运载装置的偏载【产生的、通过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动作!产生的等(见0【.2.4)
【
5.2.6! 井道壁的强度】
,
— :。。 为保证仅载货【电梯的?安全运行井道壁应】具有如?。下机械强《。。度,用一个至少3—00 N的力垂直作!用在井道壁的任【一面:的任:何位置上且均—匀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井道壁!应
! a)《 无永久变形【;
?
【 b) 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
!。
《 :见0.2.4、【0.3?.8:和5.2.8—
—5.2?.7 底坑—底面的?强度
》
底坑!底面应被设计成【能承:受所有?。的静载荷和动载荷且!应,考虑可能《承受的动能》及惯:性力如安《全,钳、固定止停—装置(?无论是否具》有缓:冲作用)《动作时所产》生的:。力(见0.2.【4和5.2》。.9)
》
】注可考虑GB 7】588-20—03附录G》表G.2给出—的冲击系数》K的:值
【5.2.8 — 面对运《。载装置入口的层【门与井道壁》。的结构和间距
【
— , 5.2.8.】1 ?运载装置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5 m?m
:
】 5.2《.8.?2 当运载装【置入口?处不满足5.—5.1.2.—3的规定《时面:对运载?装置入口的》井道壁以及安装在】该井道壁上的层门应!
! a)【 能够《承受:5.2?.6规定的力;
】
【 《 b) 与运】载装置地坎》的距离符合5.2】.8.1的规定;和!
,
:
— c)【 对于面对运【载装置入口》的井道壁至少在运载!装置:入口宽?度两边各《加2:5 :mm和入口高—度上下各加开—。锁区域的高度的表面!区域应满足》
《
? 》 1) ! 连接到《相邻门的门楣;或】
,
— 【 2) 【 采用坚硬平滑【的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至少为60°!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不应《小于20 mm
】
,
?
5.2.!8.3 当—按照5.《10.2.2的【规定开着门手—动平层时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符合下列要》求,
— — a) 应【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垂】直表面?其高:度不应?小于1/2开锁区域!加上10 mm【宽度不应《小于运载装》置,入口净宽度两边各加!25 mm
】
,
— b》) 该表》面应是?连续的由平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或《等效物它能承—。受垂直作用于其上任!。一位置均匀》分布在5 cm2圆!形或方?形面积上300 】N的力?且应
》
《 ,。。 】 1) 无永久!变形;
》
—。 】 2)《 弹性变形不大于!10 m《m
《
《 c)! 井道《壁任何凸出物均不应!。超过5 mm超过2! ,mm的?凸出物应倒角倒【角与:。水平的夹角至少【为75°
】
? 5.2—.8.4《 当运载》装置入口具有适当的!保,护措施(见5.5.!1.2.3)时【层门地坎与面对【运载装置的层门【门,扇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5》 mm
!5.2.9 — 位于运载装置【。。、对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间的》防护如果《在运载装置、—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面应至《。少按50《00 N/m2载】荷设计且应
!。
,
:。 a) — 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坚固:桩墩;或
》
!b) 《在对重(平》衡重)上设置安【全,钳
?
,
? 注仅—。载货电梯井道最好不!设,置在:人员能到达的空【间上面
》
5.—2.1?0 井道内的防】护
:
— 《5.2.10—.1 在维—护,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底部空间》内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至少采用【下列防护中的一种
!
《
: , , 《 a) 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 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0 m的高度!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 m如果—这,种隔:障是有孔的则应【遵循G?B 23821-2!009中4.—2.4?。.1的要求》
【 》 b) 符【。。合5.?2.11.2—。.3.1a》),3)的装置限—制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至—。少在底坑地面以【上1.80》 m的高度
—
:
5.!2,.10.2 【在装有多台仅—。载货:电梯和(或》。),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的仅【。载货:电梯和(或)电梯】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如果《隔障是有孔的则应】。符合: GB 23—821?-2009中4.2!.4.1的要求【
:
?
】 5.2《.,。10.2.1 】该隔障?应至少?从运载装《置、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 》2.50 m的高度!
:
》 】 该隔障的宽】度,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
— 》。 5:.2.10.2.】2 如果运载装】置的顶部边缘与相邻!仅载货电梯和(或】)电梯的运动部件】(运载装置或—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等)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 m该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
】
! ? 该隔障】的宽度应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 m
!
,
5.2.11!。 顶层空间和底】坑
! 5.2.1【1,.1 顶层空【间
?
,
!。。 5.2.1【1.1.1 【当无运载装置顶的运!载装置?停在:其所能到《达的最上《端位置?时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 : ? 《 : ,a) 运载装置的】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 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
— 【 b)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
: 【 1!) :固定在运载装置【围,壁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 m除2)—所述及的部》件外
—
?。 — — ?2) 导靴或滚轮】、悬挂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如果有!)和向?。。上运行的液压缸组】件(如?柱塞头顶部》等)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 m
! ! c) 》运载:装置地板与井—道顶最低部》件之间的净高度应】至少等于最高—层站层门高度加【0,.10 《。m任何情况》下净高度均》不,应小:于1.80 m
】
?。
【 5《。.2.11.1.2! 对于有运—。载装置顶(见5.】5.:1.6?)的运载装置
】
,
? ! a《) 如果《运,载装置顶上未—。。设置:。检修控制装置—则应在运载》装,置,顶上设置满足—5.10.2.4规!定的:停止装置同时也【应满足?。5.2?.11.1.1 】a)和5.》2.11《.1.1《 b)的要求作为例!外5.2.11.1!.1 b)1)规】定的:最小距离可减至0】.10? m
》
】 — b) 如果运【载装置顶上》设置了检修控—。制装置?除了符合《5.:2.11.1.【1,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1)或2)的规定】以及满足3)的规】定
】。 , 》 《。 1) 】通过满足5.2【.11.1》.1[?除5.2.11.1!。.2:b)2)]规定【的井:道尺寸来实现;或】
?
【 , 【 2》) 通过《。满足L?.1:或L.2《的规定来实现
】
】 》 — 3) 当对—重或平?衡重停在其》。固,定止停装置上或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
】 : : —。 , i) 符【。合5.5.1.6.!1 尺寸要求的运】载装:。。置顶最?高区域?的水平面[不包括5!.2.11.1.】1b)?。2,。),述及的部件]与位】于运载装置投影【区域内的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 m;
—
,
】 — , : , ii) 】 运载装置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0.8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悬挂!绳(或链)直接【系住的仅《载货电梯只》要每根悬挂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 m则《悬挂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 : 《 c) B类仅!载货电?梯应符?合5.2.11.1!.2b)《的规定
【
》 》 d) 对于!A类强制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3 m】/s的B类强制式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从顶?层层站向上运—行直至撞击到—上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应小》。于0.2 m
!
! :。 e)—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0.3 m/s】的,B类强?制式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从顶《层,层站向上运行—直至撞击到》上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应小于0.5】 m即使运》。载装置?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也应一直有【导向
《
《 《。。 5.2.1!1.1.3 当】运载装置《停在其固《定止停装置上或【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对【重或平?。衡重的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 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 5《.,2.11.2 底!坑 :
?
】 5.2.11!.2.?1 :。 总则
—
《 【 : 井道下部—应设:置底坑除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座、悬挂装置和导】。轨座以?及排:水装:置外底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
】
,
,。
, 》 《 ?在导轨支架、—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隔障等安!。装竣工后底坑—。不应漏水或》渗水(见0.2.】。4)
! 【5.2.11.【2.2 进—入底坑
! — 》 如果没《有其他通道为—了便于检《修人员安全地进入】底坑应?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见GB 1》7888《.3-2008【)此装置不应凸【入仅载?。货电梯运《行的:空,。间
—
【 :5.2.11.2.!3 底坑空—间
—
!。 《5.2.1》1.2.3》。.1 底坑深度】和(或)《躲避空间应满—足下列a)》或b)的《。规定
》。
! 《。 ?。 a) —符合下述要求
】。
— 】 : 《 1》) 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停在!其固定止停装置【上,或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运载装】置的:最低部?件与底坑或安—装在底坑内的—设备的?最,高部件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 mm
【
— ? 【。 , , —2) 当有人员在】底坑时一个符合5】。.10.2.4【 规定的停止装置】应防止运《载装置的运》行如:。果停止装《置是手动操作的应能!从井道外通》过打开进入底坑的】通道门来《操作
【
: : — : 】 3) 为了维【护应:设置机械阻止—。装置该装置》。应由符合5.10.!1,.2.2规定的安】全触点进行电气【检查该机《械阻止装置应—设置在运载装置【下,方起到?固定止停装置的【作用以限制运载【装置的行《程确保底《坑地:。。。面与运载装置或其支!撑构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8 m
】
,
《 《 ! ? 注此装置】可作为防止运—载装:。置离:开层站的装置(见】5.6.《2.3)《
?
?。 : 【 【。。 《 如果操【作机:。械阻止装置的力【大于200 —N,或EN 10—05-?32002要求较】小的力应设置动力】操作;
》
?
【 :。 【 《 : 除符合—5.6.2》.3规定外机械【阻止:装置的动作》应能使设置在运【载装置下方的—指示灯燃亮并且【从底坑应是可—见的;
! ? ! ? : 机】械阻止装置应—能承受至少3倍【于,满载运载装置的重量!而无永久变形—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撞击该阻止—装置并?停在该阻止装置上时!运载装置地面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
》 ? 》 《 b》) 当运载装置【停在其固定》止停装置或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 ? 》 ,1) 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1.0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
,
《。 【 — 2) 】底坑底面与运载装】置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 m下述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 m之内时该距】离可减小到》0.10 》m
《
》 》 ? —。 【 i) 夹》紧装置钳体》、棘:爪装置、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的部件与—相,邻的井?道壁之?间;
【。
— : : — 《 : : ii?) 运载《装,。置最低部件与导【轨之:。间
》
?。 ? , 【 】3) 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如液》压缸支座、管—路和其?他附件等《)与运?载装置?的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 m上?述2)i)和2)】。ii:。)除外?
》
— 》 】。 4) 底—坑底面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的顶:部与倒装的液压缸的!向下: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 m;但如!果人员不可能误入】柱,塞头部组件下面【(如按照5.2.】10:.1:设置隔障防护)该】垂直:距离可从0.50 !m减:小到:0.10 m
】
— 《 《 《 》 5) 《底坑底面《。与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下的多—级式液压《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 m
】
— 》 5.2.1【1.2.3.2 】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0.3 m/s【的B类仅载货电梯】底坑深?度与:躲避空间应
【
?
【 —。 《a) 符合》5.2.1》1.2.3.—1b)规定;或【
《
】 【 b)— 符合?L,.3规定
】
!。 ,5.2.1》1.2.4 底坑!中的装置底坑内应设!置
—
】 a) 】停止装置该装置【应在:打开门进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容易接近且》应符合5《.10.2.—4和:7.1.9的规定】
,
《
》 ? b—), 电源插座(—见5.9.5.5】.2)
—
? 】 在B类仅】载,货电梯底《坑中应设置》控制井道灯》的开关(见5.9】.5.6.2)【在,开门进底坑时应【易于接近该开关
】
?
,
5.2.12【 , 井道的专用
【
:
仅】载货电梯井道应为仅!载,。货,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应设置【与,仅载货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内?。允许设置采暖设备但!不,能用:蒸气:或高压水采暖采暖设!备的控制和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
,5.:2.13 井【道照明
【
》 为方便《。使用行灯照明井【道内应?至少设置一个插座】(,见0.2.4)
!
运!载装置顶被用作工】作平台时(如B类】仅载货电《梯)井?道内工作位置的【照度应至《少为50《 lx?以便于检查和维护】操作:
:
?
,5.2.14 】报警装置
【。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运载装置或—井道逃脱《或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见0.2.4)!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至少《满足下列《。。规定:
【 a) 由】自动:再充电设备》。供电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也!能为报警装》置提供?至少1? h的供电
—
:
— b) 《。 能引起在仅载货电!梯井道附近和(【或)有救《援,人员:。。出,现的区域《发出视觉和听觉【信号报警的装置动作!声级视周《围环境而定(见0】.2.4)但不应】小于60 dB(A!。)
【 c》) : 易于识别和触及即!使在供电失》效的情况下也是【可,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