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井道
【
,
5?.2.1 》。 ,通则
?
— ?本章适用于装—有单台或多台仅【载货电梯的井道
!
:
仅【载货:电梯的?。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运!载装置在《同一个井道内
】
,
5.2.2】。 井道的封闭【
! 仅载货电梯应【采,用围壁与周围分开
!
】 5.2.2.【1 当A类仅载】货电梯安装在受【限制区域《且在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用于防止《火,灾蔓延的场合围壁】可以是有孔的但
】
:
》 ,。。 : a《) 应符合GB !23:821?-2009表2的】要,求;
—
— b》) 不《应由于异物通过围】。壁触及井道内—的仅载货电》梯设:。备而妨碍《其运行
】
5—.2.2.2 】。在下列情《况下井道应由无【孔的围壁、底板【和顶板(见0.【2.:4):。完,全封闭?
! a) 】 B类仅载货电梯;!
《
《 b【) A类仅载货电!梯未安装在》受限制区域;
!
— ,。 c) 】。。仅载货?电梯安装在》要求:井道有助于》防止:火,灾的蔓?延的建筑《物区:域,。中
:
《
》5.2.2.—3 在无孔围壁】上仅允许下列—开口
》
:
《。 , , , a)《 , 层门开口;
】
!。 b) —。 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的《开口;
—。
《 c)! :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
:
《 》 d)《。 :通风孔;
【
》 》 e) 井—道与机器空》。间(:或滑轮间《),。之,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口;?
》
, 《 《f) 符合5.】2,。.10 的仅载货】电,梯或电梯之间—。隔障上的开孔
】
5.—2.3? 检修门和垂直】铰链检修活板—门
! 5.2.—3.1 除检【修需要外一般—不应:采,用通往井道》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
— , : 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尺寸应与其】在井道内的位置和】用途:。相适:应,。。
》
5.2.!3.:2 检修门和垂直!铰链检修《活板门均不应向井】道内开启
》
【 ? 5.2.3.!2.1 》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装设用钥》匙打开的锁当上【述,门打开后《应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
:
! 】任何大于0.50】 m×0.50【 m的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也,应能不用钥匙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 】5.2?.3.?2.2 只有【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处于关闭《位置:时仅:载货电梯才能—运行因此《应采:用符合?5.1?0.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上述门【的关闭状《态该要求不适—用于通往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通道门但适用!于通往设《。置在井道内的—。限速器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如果有)【
】 5.2.3.3! :A类仅?载货电梯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符合【GB 238—。。21-2009表】5的要求B类仅载货!电梯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是无》孔的他们《应具有与层门一样】的,机械强度
【
? ? 注需考】虑,与建筑物相关的【防火规范的要求(】见0.2.4)
!
:。
》 5.2.3.4 ! 应按?照5.3.》2的规定提》供安全进入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
!。
5.》。。2,.4 ? 井道通风
—
】 井道应《适当通?风井:道不能用于》仅,载货电梯以外—的其他通风》。
5.】2.5 《 井道壁、》。底,面和顶板
—
】井道的结《构应至少能》承受下述载荷—驱动主机施》。加的、安全》钳动作?瞬,间经导轨《。施加的、由》制造商?为特:。殊用途而设计的【运载:装置的偏载产生的、!通过: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动作产生的等【(见0.2.4【)
5.!2.6 井道壁的!强度
《
:
—为,保证:仅载货?电梯的安全运行【井道壁应《具有如下机械强【度用一个至》少300 》N的力垂《直作用在井道壁的】任一面的任何—位置上?。且均:匀分布在5 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井道:壁应:
! ,a,) 无永》久变形;
】
b) ! 弹性?变形不?大于15 mm【
【 见0.2【.4、0.3—.8和5.》2.:8
—。
,5.2.7 — 底坑底面的强度】
! 底坑底面》应被设计《成,能承受所有的静【载,荷和动载荷》且应考虑可能承受】的动:能及惯?性力如安全钳、固】定止:停装置?(无论是否具—有,缓冲作?用)动作时》所产生的力(见0.!2.4和5.—2.9)《
【 , 注?可考虑GB 75】88-2003【附录G表G.2【给出:。的,冲击系?数,K的值
—
5.2.8】 面对运载装【置入:口的层门与井道【壁的结构和》。间距
《
《 : ,。。 5.2.8.1】 运载装》置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5 mm
!
,。
《 :。 5.2.8.】2, 当运载装—置入口?处不满足5.5.1!.2.3的规定时】面对运载装》置入口的井道壁【以及安装在该井道】壁,上的:层门应?
》
? 《 a) 能够】承受5.《2.6规定》的,力;:
》。
?。 , 《 b:) 与运载—装,置,地,坎,的距离符合5—.2.8.1—的规定;《和
》
】 c) —对于面对《运载装置入》口的井道壁至少【在运载装《置,入口宽度两边各加2!5 mm和入—口高:度上下各加开锁【区域的高度的—表面区域应满足
!
,
【 》 ?。1) 《连接到相邻门的门】楣;或
】
— : 》2) 采用—坚硬平滑的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至少为60°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不应小于20 !mm
! 5.2.8】.3 当按照5.!10.2.2的【。规定开着门》手动平层《时,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符合下《列要求
! — a) —应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垂直表面其高度不】应小于1/2—开,锁区域加上1—0 mm宽度—不应:小于运载《装置入口净宽度两边!各加25 mm
!
】 b) 】该表面应是》连续的由平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或等效物它能承】受垂直作用于—其,上,任一位置均匀分布在!5 cm《2圆形或方形面【积上300》 N的?。力且应
《
:
:
】 1) !无永:久变形;
》
:
《 : , 【 2)? , 弹性变形不—大于1?0, mm
—
》 ? ?c) 《井道壁任何凸出物】均不应超过》5 mm超过2 】mm的凸出物应倒角!倒角与水平》的夹角至少为75】°
》
,
,。 5.2.】8.4 》当运:。载装:。置入口具有适当的保!护措施(见5—.5.?1.:2.3)时》层门地?坎与面?。对运载?装置的层门门扇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5 m—m
:。。
5.2.!9 位于运—。载装置?、对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间的防护如果!在运载装置、—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面应至少按50【00 N/m2载荷!设计且应
》
,
,
— a) 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坚固桩墩;—或
:
!b) 在对重(】。。平衡重)上设置安全!钳
】 : 注仅载货电梯【井道最好《不设置在人员能到达!的空间上面
!。
5.2.—10 井》道内:的防:护
:。
— 5.2.1!。0.1 《 ,在维护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底部空!间内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至少采用下》列防:护中的?。一种
?
【 《。。。 a) 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 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0— m:。的高度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 —m如果这种隔障是有!孔的则应遵循GB !23:。821-2009中!4.2.4.1的要!求
—
—。 : b) 符合【5.2.11.2】.3:.,。1a)3)的装【置限:制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至少在底坑地面!以上1.80 【m的:高度
《
,
《 5.》2.10.》2 在装》有多台?仅载货?电,梯和(?或)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的,。仅载货电梯》和(或)电梯—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如果隔—障是有孔的》。则应符合 GB 】2,3821-20【09中4.2.4】。.1的要求
】
— : 5《。.2.10》.2.1 该【隔障应至少从运载】装置、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 2.—5,0 m的《。高度
】。。 : 》 ? :该隔障?的宽度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
《 — 5.2.10.2!.,2 如果运载装置!。的顶部边缘与相【。邻仅载货《电梯和(《或)电梯的》运动部件《。(运载?装,置或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等,。)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 m该【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
】
— : ? , 该:隔障:的宽度应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 m
【。
5.2.1—。1 顶《层空间和底坑—
《
5【.2.1《1.1 顶层空间!
,
! 5.2.1!1.:1.:1, 当无运载装置】顶的运?载装置停在其所能】到达的?最,。上端位置《时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
:
? 】 , a)《 运载?装置的?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 —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
,
, : 《 —b,)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
! 《 , 1)— 固定在运载装置围!壁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 m除《2,)所述及的部件外
!
?
》 】 》2) ?导靴或滚轮、悬挂】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如果【有,)和向上运行的液】压缸组件(如—柱塞头顶部等)【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 m
!
【 ? 》 c) 运载—装置地板与井—道顶最低《部件之间《的净高度《应至少等于最—高层站层门高度【加0.10 m任何!情况下?。净,高度:均不应小于1.8】0 m
】
, 【 5.2.11.】。1,.,2 对于有—运载:装,置顶(见5.5.】1.6)的运载【装,置
! , 【 a) 》如果运?载装置顶上未设置】检修控制《。装置则应在运载【装,置顶上设置满—足,5.10.2—.4规定的停止装】置同时也应满足5.!2.:11.1《.1 a)》和5.2.1—1,.1.?1 :b,)的要求作》为例外5《.2.11.1.1! b)1)》规,定的最小距离可减】至0.?10 m
》
— 【 ? b) 如果运【载装置顶上》设,置了检修控制装置】除了符合5.—2.:11.1.1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1,)或2)的规定以及!。满足3)的规定【
《
: , 《 【 1》) :通过满足5》.2.11.1.】1[除5.2.【。11:。.1.2《b):2):],规定的?井道尺寸来实—。现;或?
:
,
《。 — !2) ?通过满?足L.1《。或,L.2的《规定来实现
【
》 ?。 《 — 3) 当对重或!平衡重停《在,其固定止《。停装置上或》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
》 — 】 i?。) 符《合,。5.5.1.6【.1 尺《寸,要求的运载装—置顶最高区域的水】平面:[不包?括5.2.1—1.1.1b)2】)述及的部件]【与位于?运载装置投影区域内!的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 ,m;
】。 ! 【 《ii) 运载【装置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0.8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悬挂?绳(:或链)直接系住的仅!载货:电梯只要每根悬挂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 m:则悬挂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
《。
?。 》 c【。) B类仅载货【电,梯应:符,合,5.2.11—.1.2b)的规】定
:
! 》 d《) 对于《A类强制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3 ?m/s?的B类强制式—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从顶层《层站向上运》行直至撞击到上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应小:于0.2 m—
:
:
: ! e《)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0.3 m—/s的B《类强制式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从顶层层站!向上运行直至撞击】到上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应小》于0.5《 m即使运载—。装置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也应一直有导向【
,
】 5—。.2:.11.1.3 】 ,当运:载装置停在》其,固定止停装置—上或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对重或平衡!重的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 m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
》5.2.11—.2 底》坑 :
,
】 》5.:。2.11.2.【1 : 总则?
》
: ! 井?道下部?应设置底坑》除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座、悬—挂装:置和:导轨:座以及排《水,装,置外:底坑的底部应光滑平!整
【 : 》 在导轨支!架,、固定止《停装:置或缓冲器、隔障等!安装竣工《。后底坑不应漏水【或渗水?(见0.2.—4)
?。
! 5》.2.11》.2.2 进入】底坑
! 【 如果没有其!他通:道为了便于检—修,人员安全地进入底坑!应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见GB 1—7888.3—-2008》)此装置不应凸入】仅,载货电?梯运:。行的空间
!。
】 5.?2.11.2.3】 底坑空》间
! ! 5:.2:.11.2.3.】1 底坑》深度和?(或:),躲避空间应满足【。下列a)或b)的规!定
【 : ! a) 符!合下述要《求
?
】 【 —。 1) 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停在其?固定止停装置上【。或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运载装置】的最低部件与底【坑或安装在底—坑内的设备的最高部!件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 mm
—
》 ? 》 【 2) 】当,有人员在底》坑时一个符合5.1!0,.2.4 规定的停!止装置应防》止运载装置》的运行如果》。停止装置是手动操】作的应能从井道外通!过,打开进入底坑的通道!门来操?作
—
: 》 : ? 【 , ,3,) :为了维护《应设置机械阻止装】置该:。装置:应由:符合5?.10.《。1.2.《2规定的安全触【点进行电气检查【该机械?阻止装置应设—。置在:运载装置下》方起到?固定止停装置的【作用以限制运载【装置的行程确保底坑!地面与运《载,装置或其支撑构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8— m
! 《 — — , :注此装置《可作:为防止运载装置离】开层站的装》置(见5.》。6.2.3》)
—
】 】 】 如:果,操,作机械阻止装置【的力大于《200? N或?。EN 1005【-32?002要《求较小的力应设置】动,力操:作;:。
【 【 : — 除!符合5.6.2.3!规定外机械阻止装置!的,。动作应能使设置在】运载:装置下方《的指示?灯燃亮并且》从底:坑应是可见的;【
》
, 】。 】 】机械阻止装》。置应能?承受至少3倍—于满载运《载装置的重量而无永!久变形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撞击该—阻止:装置:并停在该阻止装置上!时运载装置地面的】倾斜度不应大于其正!常位置的5%—
:
】 : ,。 【 b) 》当,运载装置停在其固】定止停装置或—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 : ? 》。 , 1—) :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1.00 !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
】 》。 : 】 : ,2) 底坑》底面与运载装置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 m下述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 m之内》时该距离可减小【到,0.10 m
!
,
? : — : ? 】 i) 》夹紧装置钳体、棘爪!装置、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的部件【与,相邻的井《道壁之间;
【
:
? 【 : : , 】 i《i) 运载装—。。置最低部件》与导轨之间
】
— 】 《 3—) 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如液【压缸支座、管路和】。其他附件等》)与运载装置—的最低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 m上】。述2)i)和2【),ii)除外
【
,
! ? , 《 4) !底,坑底面?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的顶部与倒!。装的液压缸的—向下运行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 m;但如》果人:员不可能误入柱塞头!部组件下《面(如按照》5.2.10.【1设置隔障防护【)该垂直距离可【从0.50 m减】小到0.1》0 m?
,
,
:
! 】。 : 5) —底,坑底面与直接作用】式液:压仅载?货电:梯运载装置下的多】级式液压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 :m
【 ! 5.2—.11.《2.:3.2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0.3《 m/s的B类【仅载:货电:梯底坑深度与躲【避,空间应
【
】 ? 【a) ?符合5.2.—11.?2.3.1b)规定!。;或
! ? 】 b—) 符合L》.3规定
【
? 【 5:.2.11.—2.4 《。 底坑?中,的装置底坑内—应设置
《
》 《 》 , a)《 停止装置》该装置应在打开门进!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容易接近》且应符合5.—10.?2.4和7.1【。.9:的规定
》
— !。 ,b) 电源插座(见!。5.9.5.—5.2?。)
《
— — : 在B类仅载货【电,梯底坑中应设置控】制井道灯的开关【(见5.9》.5.?6.2?)在开?门进底坑《时应易于接》近该开关
【
?5.2.1》。。2 井道的专【用
【 仅》载,货电梯?井道应为仅载货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应设置!与仅载货《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内!允许设置采》暖设备但《不能用?蒸气:或,高压水采暖》采暖设?备的控?制和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
5.2.1】3 井道》照明:
— 为方便使用!行灯:照,明井道内《应至:少设置一个插座(】见0.?2.4)
!
》运载装置顶》被用作?工作平台时(如B】类仅载货电》梯)井?道内工?作位置的照度应【至少为50 —lx:以便于检查和维护】操作
5!.2.14 报警!。装,置
?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运载【装置或井道逃—脱或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见?0.2.《4)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至:少满足下列》规定
】 a)— 由自动再充电】设备供电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也能为报—警装置提供》至少1 h的供【电
》
b【) : 能引起在仅载【货电梯井道附近和】。(或)有救援人员】出现的区《域发出视觉和听觉信!号报警的装置动作】声级视周围环境【而定:(见0.2.4)】但不应小于6—0, dB(《。A)
】 c)— 易于识别和触及!即使在供电失—。效的情况下也—是可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