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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
第三条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必备内】容应:当,在图纸上有准确标】。明在:文本上有明确、规范!的表述并《应当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
:第四条? 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
第五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 (:一)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滞洪《地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
(二】)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水工程等
】 (三)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
第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 (二)》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位置、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 (五)》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 (六)》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 ?
第七条 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 (二)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
!(,三)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
【 (四)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 】
(五)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六)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
第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不得违】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九条!。 调整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
: 调整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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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 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依据—城市规划《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一条 调整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其中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
历史文化!保护:区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因保护】工作的特殊》要求确需《调,整的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依《法,重新组织编制和审】批
第十二【条 :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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