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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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必备内容应当】在图纸上有》准确标明在文—本上有明确、规范】的,表述并应当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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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
第五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
(一)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滞洪—地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 —
(《二,)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水?工程等
(三!)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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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 (一)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
(二)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位置、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 (五)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
(六)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 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 (二)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
(三)】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
(】四,。)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
—(五)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 (六)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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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不得—违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九》条 调整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
第?。十条 ?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依据城市》规划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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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调整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其中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
历!史文化保护区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因保护工作】的,。特殊要求确需调整】的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依?法重:新组织?编制和审批
】第十二条 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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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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