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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必备内容【应当在图纸》上有准?确标明在文》本上有明确、规【范的表述《并应当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 第四条《 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 第五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 , (一)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滞洪地?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 《  (二)》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水工程等  ! ,(三)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 ,第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 (一)《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二)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位置、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五)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 , (六)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 】。。 第七条 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 (二)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   (三】)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   (四)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 ! ,  (五)》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   (六)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 第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不:得违:。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九》条, 调整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 调整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条—。 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依据城市规划【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 第十一条— 调整?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其中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  《 历:史文化保《护区:。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因保护》工作的特殊要—求确需?调整:的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依法重新组织编【制和审批 》 第十二条 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擅自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