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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执法规定《与工作配合 ! 第四十五】条执法局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执法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非:执,。。行公务时《不,得着制式服装 ! , 第四十【六条执?法局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依法—询问有关当事—。人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或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  : :(,二):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书证—人签名或盖》章;     (!三)依法采用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材料?;    — (四)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或: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局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批?准可以对证据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    《 (: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填写【统一格式、加盖执】法局公章《的处罚决定》书送:交被处罚人其—中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 (二)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的罚款收据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在机关!。所,在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   —  (三)》除本: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调查、取证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四)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公民【处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 (五?)对封存《、扣押或者暂扣【的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列具清单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盖章:对封存、扣押、暂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作出处理《因保管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六)?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遵守罚缴分【离制:度,;  《   (七)—在其管理权》限内对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移送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告知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立案查处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后书面】通报有?关,行,政管理机关;  !   (八》)执法局查处—案,件时发现该案件可能!涉及赔偿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行政管理】机关 《 第四十八条市、区!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合执法局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   ? (一)对执法局在!查处:的违法案件》中,需要作技《术鉴定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作出鉴《。定; 《    (二)对】执法:局移送的《其管理权限》内的:违法:行,为和:必,要的证据或者—。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通报执法局;【 :    《 (三)发现属执】法局管理《权限内的违法行【为,应当移送执法局由执!法,局立案查处; 】   ? (四)《在,接到执法局要—求处理赔偿问题【的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无正】当理由?不到现场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治安:事件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