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用词说明
!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词
?
: 正】面词:采用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
《 : 正面词【采,用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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