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 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
《
5《.1:。 面积
】 5.1.1 【各级应急避难场所】具体要求《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各级《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 ?
! ?。级 别
! 场所面积》。。(,建筑面积《)
】 (m—2)
【
! 中:心避难场所
【
》。大型体?育馆、展览馆、校】舍或4000m2】以上单?建式: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等
《
! 固定避—难场所
【
:。
:
,
,
,5.2 建筑—。。物选择
!5.2?.,1 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选择应符合如下要】求,
【 ?。1,、大型体育馆、展】览馆、校《舍等:
? 》 2、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m【2单建式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
! :。 , ? 3、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内用】于应急避《难的永久建》筑工程
】。 ,5.2.2》 设区的市、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县(市)政—府驻地的《公立中小学大型、】特大型的体》育场和体育馆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要求宜》增设应急避难设施】
5【.2.3 用作【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共建筑》和,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应,符合抗震、抗风及】防洪要求
】
5:.3 平面布局【
《。。 5.3.1【 规:模较大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划分避!难单元每个避难单元!的均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 5.3.2 每】个避难单元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避难单元之间应设】置连通?。口
?
5.4 设施
!
: 5.4.1】 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应按疏散要》求与人口配备应急疏!散设施
【 5.4.—2 作为《应急避难《的,地下空间应将—应,急供电设施作为基】。本设施
【5.5 设》防,标准
【 5.5.》1 用作应急避难的!永久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目:标应满足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结构主》要构件?。保持弹性其》它构件不屈服;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损坏部位对应急功!能无:影响:或影响较小在紧【急反应?处置期可通》过紧急处置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预—估,的罕遇地《震,即特大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在紧急?救灾期?。内通:过,临时抢险《加固可?。投,入,使用
?
5—.5.2 沿海【地,区用作应急避难的永!久,建筑:工程的抗风》设计时基本风压采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中1!00年一遇的—风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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