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
5.1】 面积?
5.1!.1: ,各级应急避》难场所具体要—。求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各《。级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
—
— 级 别 —
场【所面积(《。建筑面积)》
【 ? ,(m2)
—
?
: :
: 中心避难】场所
!大型体育《馆,、展览馆、》校舍或4《000?m2以?上单建式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等
【
》 ,
固【定避:难场所
】
5.2! 建筑物选择—
5【.2.1 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选,择应符合如》下要求
《
? ? 1、》大型体育馆、展览】馆、校舍《等
! 2、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m2单建式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
,。
, 》。 : 3、?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内用?于应急避难的永【久建筑工《程
《。。 : 5.2.2 【设区的市、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县(市)政—府驻地的公立中【小学大?。型、特大型的体育】场和:体育馆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要求宜增设应急!避难设施
—。 5》.2.3 用—作,。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共建筑【。和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应符?合抗震?、抗:风及防洪要求—
5.3】 平面布局
】 5《.3.1 规模【较,大,。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划分避难单元】每个避难单元的均】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
: , 5.3.2【 每个避《难单元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避难—单元之间应设—置连通口
5!.4 设施
】 5.4.1 !。建筑型应急》。避难场所应按—疏散要求与人口配】备应急疏散设施
】
: 5《.,4.2?。 作为应《急避难的地》下空间应将应急【供电设施作为基【本设施
【5.5 设防—标准
5!.5.1 用作应急!避难的永久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目标应满足【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结构主要构【件保持弹性其它构】件不屈服《;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损坏《部位对应急功能【无影响或影响—较,小在紧急《反应:处置期可通过—紧急处置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预估的罕—遇地震?即特大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在紧—急救灾期内通过临时!抢,险加固可投入—使用
【 5.5.2 【沿海地区用作—应急避难的永久【建筑:工,程的抗风《。设计时基本风—压采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中100年【一遇的?风,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