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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章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规范!指导和规范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指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 第:。六条 设市城市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第七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发—展地区?、下:一年度建设》。用地以及其他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八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要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确定!的规划原则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 ! 第九【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编!制办: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外还应当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   《  :一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主—要用途; — ?   《 二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筑:总量;?  【   三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 !     】四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 ?。    】 五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    六》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 【。   七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其他内?容 【 ,第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任】务, , 》 第十一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编制单位应当【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初审后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公众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查阅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文本《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联系方?式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收,集、整理和研究【公众意见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论?证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参考公众意见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修改 】 第十—。三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修改完成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公众意见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 —     城市规!划委员会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审议意见!应当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审议意见由》主任:委员或者主任委【员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委员签》署,  —。   城市规—划委员?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众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 ? 第十四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附具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未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审批 》 第—十五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公】布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审批其城市总体规】划的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由国务】院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六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公布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因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