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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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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规范指导和—。规范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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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指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 《设市城市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
?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第七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发:展地区、下》一,年,度,建设:用地以及《。其他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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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要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确—定的:规划原则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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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编《制办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外【还应当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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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
》 : 一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主要》用途;? ,。
: 二】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筑总量!。;,
? — 三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 》
? —四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
—。 五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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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 七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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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任务
】
, 第十一》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编?制单位应《当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初审后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公众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查!阅,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文本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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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收集、整理》和研究?公众意见《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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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参?考,公众意见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修改 》
第十三!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修【改完成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公众意《见,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 —
【 城市规《划委员会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审议意见应当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审议意见由主任【委员或者主任委员】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委员签署 【
】城市规划委》员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众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 第十四》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附具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未【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审批
!第十:五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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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公布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审—批其:城市:总体规划的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由国务院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公!。布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因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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