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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规范指导和规】。范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指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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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设市城【市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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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发展:地区、下一年度【建设:用,。地以及其《他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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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要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确定的】规划原则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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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编制办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外还应当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 ? 一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主—要用途;
】 《。 , 二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筑!总量;
! 三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
! 四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 ,
】 五: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 六》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 : : 七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其》。他内容 《
第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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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编制《单位应?当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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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初【审后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 公众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查!阅,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文—本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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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收集:、整理和研究公众意!见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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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参考公众意见【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修改 ?
第十】三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修改完《成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公】众意见?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
》 城【市规划委员会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审议意见应【当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审—。议意:见由主任委员或【者主任委《员,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委员签署《
】 城市规《划委员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众!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
第十】四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附具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未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审批
!。第十五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公?布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审批其?城市总体规划的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由》国务院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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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公布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因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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