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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规范【指导和规范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指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 第六条 设市城!市,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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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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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发展《地区、下一年—度建设用地以及其】他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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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要【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确,定的规划原则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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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编,制,办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外还应当】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 : ?一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主要用途; —
【 :二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筑总量】。;
【 三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 —
《 《 四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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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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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
《 : , 七?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其他内?容,
》。 , 第:。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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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编?制单位应当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初审《后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
】。公众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查阅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文本!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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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收》集、整理和研究公众!意见: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论证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参】考,公众:意见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修改 !
《 第十三》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修改【完成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公众意】见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
! —城市规划委员—会,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审议:意见应当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审议意见【由主:任委:员或者主任》。委员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委】员,签署
! 城市规划委【。员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众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 第十四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附具】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未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审?批
第!。十五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向:社会公告
!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公布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审:批其城市总体规划】的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由!国务院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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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公布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因!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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